2017年度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15 11:16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建决批(2018)7)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市政园林、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城镇规模、性质、发展方向;组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院的管理工作。

3、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依法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4、指导辖区的村镇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监督、检查村镇规划的实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岗位培训和技术更新,以及行业技术市场、资格、质量等的审核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监督违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基础测绘和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7、承担保障县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负责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8、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9、负责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县级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10、规范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13、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包括14个股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财政核拨

18

13

福建省长汀县园林管理处

财政核拨

11

12

长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

13

11

长汀县规划设计院

财政核拨

5

6

长汀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

2

2

长汀县村镇建设管理站

财政核拨

6

6

长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1

9

长汀县房地产管理所

财政核拨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任务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团结、清廉、规范、高效”的工作要求,以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长汀为目标,持续推进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及美丽乡村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规划编制不断完善。一是修编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委托编制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并已报市规划局审核,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性质、城市职能、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城市空间拓展时序、城市片区规模和主体功能等内容。二是编制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规划。委托编制完成《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住建部于今年5月深入长汀,组织开展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技术审查,目前已报省政府审批。编制完成《长汀县南部生态新城生态专题研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电力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规划。三是完善美丽乡村等规划调整及完善了17个美丽乡村规划工作。同时,还完成了南山、童坊、铁长、新桥、河田、三洲、濯田、涂坊、四都、古城等乡镇15个居住小区及大同造福工程等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完成园区及公建项目规划编制。用心精准服务企业,完成了晋江园、长汀县医疗器械产业园、腾飞经济开发区、长汀一中新校区片区用地规划、汀州医院及综合养老中心片区用地规划、红军公园概念规划、罗坊片区控规等用地的控规、详规等。

2、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17年上级下达我局固定资产投资9.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0.0475亿元,占年度投资任务的102.53%。一是城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以创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城区破损路面及相关设施等到进一步修复完善;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及绿化设施等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积极落实“三大攻坚战”“两个专项行动”“五大提升行动计划”所牵头工作,精心制作横道图,科学安排工程进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城市建设专项行动、乡村面貌提升行动计划、生态环保领域各项目进展顺利,都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目标,特别是城建环保领域取得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

3、建筑行业态势平稳。一是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全县资质建筑业总产值实现50.65亿元,同比增加36.7 %,增速排名居全市第三位,省内产值31.78亿元,同比增长31.5%,增速排名居全市第四位。为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发展壮大,进一步修改出台“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二是房地产市场态势良好。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8.38亿元,同比增长20.1%,全市排名第2;商品房销售面积20.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4%,全市排名第2。三是住房保障建设不断完善。完成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麻陂、师福安置区” 及福建金龙稀土公司新民小区人才保障房256套项目房屋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曾宪玲等23户新民小区安置房合作建房建设项目,已转入房屋基础施工阶段。四是物业监管局面良好。目前全县已有60个商住小区,住户15000来户,居民近5万,目前已基本理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初步形成了以管辖社区为责任人,小区业委会为主体,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实物业管理的良好局面。

4、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美丽乡村计划投资4.34亿元,至年底已完成投资5.6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30.7%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以“三遵从、三体现”为建设标准(遵从自然,遵从传统,遵从百姓意愿;体现生态,体现地方特色,体现休闲、旅游”),从裸房整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环境整洁、乡土特色五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我县省级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村庄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5、“两学一做”常态化推进。按照抓领导带动、抓基层支部、抓典型示范、抓督促指导的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以“传承红色基因,深化‘三力’建设”为基本载体,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积极打造“生态党建”品牌,做到“四个合格”,实现三个“不断增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5875.27万元,本年收入6904.89万元,本年支出17083.0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14.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82.81万元。

(一)2017年收入6904.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0812.27万元,下降61.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85.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83.03万元。

2.事业收入2.12万元。

3.经营收入108.62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2.6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86.2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7083.0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90.46万元,增长32.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91.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3.22万元,公用支出148.73万元。

2.项目支出16196.7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94.36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759.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29.78万元,增长24.7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799其他税收事务支出16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的调整。

(二)2080801死亡抚恤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6万元,下降91.75%。主要原因是去世人员的减少。

(三)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的调整。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的调整。

(六)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的调整。

(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6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1万元,增长63.51%。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八)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九)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13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4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2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十一)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32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7.37万元,下降69.29%。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的调整。

(十二)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7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26万元,增长120.28%。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的调整。

(十三)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239.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6.89万元,下降47.0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十四)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十五)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34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49万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十六)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9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十七)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7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1万元,增长19.29%。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十八)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0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55万元,增长11.92%。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十九)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7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7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二十)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1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二十一)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2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二十二)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79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8.98万元,增长459.75%。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二十三)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十四)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86万元,下降94.2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十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17.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3.83万元,增长111.2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7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的调整。

(二)2120901城市公共设施支出293.6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4.26万元,增长96.58%。主要原因是城市绿化投入增加。

(三)21211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20.32%。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四)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支出410.3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07.44万元,增长298.86%。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五)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15.7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6.79万元,增长1962.05%。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支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变化,主要是: 本单位2016年度没有开支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无变化,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支因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0人数。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支因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九、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17%,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民生项目及重点支出项目共13,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后附件)

 

支出项目名称

自评等级

自评分数

农村卫生长效保洁员机制支出 

优秀

100

数字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优秀

100

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优秀

97.23

城区红绿灯项目

优秀

100

卧龙山休闲步道项目

优秀

100

城市综合管廊(北环路)

优秀

96

车子关至富有门沿河路扩建工程

优秀

96

古城壕改造工程

优秀

48

江滨大道改造

优秀

96

晋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优秀

48

垃圾场23#扩建,及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及设备采购

优秀

99

儿童乐园至汀州大桥沿河绿道建设

优秀

99

五通桥改造项目

优秀

96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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