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各有关电商企业:
为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我县电商扶贫成效,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及促进我县农产品上行,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 》(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 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2019〕12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以下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及促进农产品上行资金补助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鼓励采购贫困户农产品
(一)政策内容
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贫困户,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贫困户签字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 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 15 万元。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1.依法在长汀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或注册地在外地,但是依法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电子商务公司;或切实有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材料,如电商平台销售截图及交易记录等)。
2.补助对象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纪录,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采购农产品时需以银行(含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以现金、微信、支付宝方式支付的不予以认定。
(三)补助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长汀县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登记表(附件2);
4.长汀县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户农产品补助申请表(附件3);
5.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4);
6.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转账凭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现场收购照片、平台销售截图等;
9.企业开户行账号(或个体户主银行卡)复印件。
10.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纪录,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说明。
说明: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四份(其中附件2需1份原件,3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按照农产品采购的季节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采购的完成情况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只申报补助一次,最后批次的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相关材料交至县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汀州电商物流园26栋)进行申报,由县商务局进行材料的初步审核。
2.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提供材料核中企业帮扶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3.由县财政局按照《关于调整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17〕57号)文件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4.待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商务局通过互联网
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安排资金拨付。
二、鼓励贫困户开设网店
(一)政策内容
鼓励贫困户开设网店,根据贫困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单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1.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必须在正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且有实际运营并产生交易。
(三)补助申请材料
1.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4);
2.长汀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网络资费补助申请表(附件5);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与网店开设、宽带开户人不是同一人的,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复印件);
4.提供本人名下或家庭成员开设的网店首页截图、店铺信息截图、年度网店交易情况截图;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
6.提供缴费证明。
说明:以上材料需均一式四份,均需要申请人个人签字并按手印。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县电子商务中心(电商物流园26栋)进行申报。
2.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3.由县财政局按照《关于调整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17〕57号)文件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4.待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商务局通过互联网
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安排资金拨付。
三、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建设的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以及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 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下同)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不超过实际租金 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业务稳定开展一定时间、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网商,可通过项 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1.依法在长汀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或注册地在外地,但是依法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电子商务公司;或切实有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材料,如电商平台销售截图及交易记录等)。
2.补助对象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纪录,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补助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4);
4.长汀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6);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认定报告;
6.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项目具体情况。(需包含项目的背景、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成效或者实施意义等相关内容)
8. 企业开户行账号(或个体户主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电子商务中心(汀州电商物流园26栋),同时将纸质版材料发送至ctxdzswzx@163.com.
2.由县商务局按照规定组织项目评审,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确定补助项目,并由县商务局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商务局统一安排资金拨付。
四、县域农产品上行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业务稳定开展一定时间、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网商,且开展农产品上行销售达1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1.依法在长汀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或注册地在外地,但是依法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电子商务公司;或切实有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材料,如电商平台销售截图及交易记录等)。
2.补助对象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纪录,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需经营6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4.销售的农产品需为本地生产、加工、销售的县域农产品。
(三)奖励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4);
4.长汀县县域农产品上行奖励申请表(附件7);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额认定报告;
6.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交易的后台数据截图。
8.企业开户行账号(或个体户主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电子商务中心(汀州电商物流园26栋),同时将纸质版材料发送至ctxdzswzx@163.com.
2.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确定奖励项目及金额,并由商务局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商务局统一安排资金拨付。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
(一)、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监管;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项目落实工作。
(二)宣传推广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注重推广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电商并通过电商脱贫致富的故事、企业发展经验等,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补助资金来源
根据省商务厅的文件要求,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当中列支600万元用于开展以上四类相关补助,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关于调整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17〕57号)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四)其他说明
1.项目一“鼓励采购贫困户农产品”与项目四“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若出现同一企业重复申报的,需扣除重叠部分的金额,如企业采购贫困户100万元,产销对接300万元(含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的100万元),可补助的金额按照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的100万元,加上产销对接的200万元(扣除采购贫困户农产品部分)计算,单家企业合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一“鼓励采购贫困户农产品”与项目三“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可以叠加享受,单家企业合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项目三“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补助”与项目四“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可以叠加享受,单家企业合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以上补助项目当中,除项目三“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可从2017年的投资额开始计算外,其余补助项目均只针对2019年的相关数据开展。
附件: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长汀县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登记表
3.长汀县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户农产品补助申请表
4.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5.长汀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网络资费补助申请表
6.长汀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资金补助申请表
7.长汀县县域农产品上行奖励申请表
长汀县商务局 长汀县财政局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