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6-08-17 17:50

  现就《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送审稿)》文件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地价”)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征地拆迁财政资金保障,是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已于2023年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该标准至2026年已满三年调整周期。为严格落实法定更新要求,保障征地补偿标准时效性、合理性,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我县组织开展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工作。

  本次标准重新公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开展,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严格遵循上位法及省级文件要求,统筹兼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农民生产生活保障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制定过程

  1.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由长汀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组织开展资料收集、测算分析等工作,有序推进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事宜。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向社会公开,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吸纳修改完善文稿。

  3.开展合法性初审:在文稿形成后,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对《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对文件制定依据、程序、内容合规性进行核查,确保文件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

  4.后续报请审议: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初审等完成后,文稿按程序报请自然资源局进行集体审议。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长汀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的,其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41万元/亩、Ⅱ级区片4.80万元/亩、Ⅲ级区片4.33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附件:1.长汀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 长汀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1

  长汀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区 片 范 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亩)

备注

Ⅰ级

汀州镇;大同镇师福村、黄屋村、东埔村、东街村、计升村、李岭村、红卫村、草坪村、印黄村、东关村、南里村、南寨村、新庄村、罗坊村、红星村、新民村;策武镇策田村、策星村、红江村、德联村、陈坊村、河梁村、李城村、南坑村、黄馆村、李田村

5.41

 

Ⅱ级

大同镇七里村、利星村、高坑村、荣丰村、翠峰村、红湖村、光明村、建明村、新峰村、郑坊村、七古村、黄麻畲村、正平村、天邻村;策武镇林田村、当坑村、高田村、南溪村;河田镇上街村、下街村、中街村、朱溪村、明光村、松林村、芦竹村、南塅村、蔡坊村、上修坊村

4.80

 

Ⅲ级

河田镇南塘村、窑下村、游坊村、晨光村、寒坊村、黄坑村、车寮村、刘源村、红中村、半坑村、南山下村、迳背村、下修坊村、根溪村、中坊村、马坑村、潘屋村、余地村、伯湖村、罗地村、露湖村;古城镇;新桥镇;馆前镇;童坊镇;南山镇;濯田镇;四都镇;涂坊镇;三洲镇;铁长乡;庵杰乡;宣城乡;红山乡;羊牯乡

4.33

 

  附件2

  长汀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调节系数

备注

耕地

1.0

(永久基本农田1.1)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

 

建设用地

0.55

 

未利用地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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