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汀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6-06-24 08:09

  现就《长汀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文件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0年10月30日中共长汀县委人才办、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汀县财政局、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四部门印发了《长汀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为推动落实国家体育强国战略,激励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努力培养和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体育人才,为国争光,表彰在全国和全省、全市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调动我县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确保我县竞技体育品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我市其他县(市、区)做法,我局起草修订了《长汀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2.制定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9号)

  (2)《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

  (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23〕286号)

  (4)《龙岩市人事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龙体〔2009〕51号)

  二、制定过程

  1.2026年5月10日,结合我县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我市其他县(市、区)做法,我局起草修订了《长汀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5月12日—5月15日征求体育工作者及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6月22日-7月22日通过县政府官网民意征集专栏征集广大群众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长汀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一是长汀县体育运动员奖励办法;二是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奖励办法;三是后勤保障奖励;四是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奖励;五是体育贡献奖励、市运会排名奖励;六是特殊人才奖励;七是评审组织;八是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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