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决策部署,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进程,切实减轻群众育儿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福建省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6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7.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7.3%,为实施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出台本方案是我县落实民生保障、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开展。起草过程中,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梳理我县学前教育办学情况、收费标准、在园幼儿规模等基础数据,测算政策实施所需经费;二是广泛征求学校意见,先后听取各方面意见或建议,对方案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三是需进行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所有公众,公开征求实施意见;四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将邀请县司法局对方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五是最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内容
1. 免保教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5周岁及以上)保育教育费。对在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 免保教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经核定的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按照《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汀发改价〔2024〕6号)执行,省级示范园52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2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35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280元/生·月。
(2)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等级对应同类型公办园标准减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评定为三级园以上的,参照县级示范园标准350元/生·月减免。民办幼儿园收费高出减免标准部分可继续收取,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收费减免。
3. 财政补助方式:对幼儿园因免保教费减少的收入,由县财政会同教育局按实际免除情况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承担,除省级及以上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金按原有分担比例执行。同时鼓励社会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经费帮助困难群体。
(三)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健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补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工作要求
从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全面监管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预期效益分析
本方案实施后,预计每年将惠及3000多名幼儿,平均每名幼儿家庭每年可减少支出约3500元,有效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和巩固率。同时,将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提升办园质量,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长汀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