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6-24 15:10

   福建省长汀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县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汀县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长汀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长汀县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下文简称“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公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城区城郊公民办初中招生范围(附件1)

  (二)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长汀县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若有空余学位,经申请批复后,可适当跨省、市区域招生,非长汀县户籍学生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非福建省户籍的初中新生,如需在长汀参加中考中招且就读高中并参加福建省高考的,其父母至少一方应在孩子就读初中到高中期间,连续缴交6年及以上的长汀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否则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中招且不能参加福建省高考报名(公民办学校同样要求)。

  (三)农村乡(镇)初中招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学必须按长汀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积极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读。各中学要主动对接所在乡镇,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情况,确保本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无辍学现象。乡(镇)有两所中学的招生工作,按就近划片、统筹安排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各中学应在8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招生数据上报教育局招考办。

  四、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和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双方至少一人的户籍、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双方至少一人的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非亲属关系有公安机关公示证明的属于本批次)。

  第三批: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双方至少一人的户籍在2025年6月30日前属于招生范围内且要求返城就读的非长汀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学生本人的户籍在招生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

  (2)非亲属户籍;

  (3)集体户户籍。

  第五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母一方连续缴交社保(长汀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到2025年6月份。

  2.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a.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小学毕业生按批次、在招生范围学校(附件1)安排入学。符合自主选择的户籍地址,在e龙岩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依批次录取,直至计划数招满为止,如遇某个学校某一批次报名超过该校计划数时,该校不再录取后一批次。录取批次由家长在e龙岩报名时提交材料确定的批次为准,线下不再提供材料、不改变批次录取。按照计划数录取满的后面批次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b.第四批次

  第四批次的小学毕业生7月8日至12日到县教育局招考办报名。本批次安排在长汀二中、长汀一中祥鸿学校、长汀一中卧龙学校、长汀一中新城学校、长汀五中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c.第五批次

  第一、二、三、四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父母一方所在企业缴交社保时长、企业务工情况、实际居住地址认定,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或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符合前五批招生条件的对象,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优先录取。

  (2)民办学校

  今年继续实行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龙山中学和龙宇实验中学的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规范录取,报名和招生录取纳入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录取。报名方式与公办学校一致,未在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录取。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

  1.企业高管、优秀员工、县引进人才子女。

  按照《2023年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

  驻长汀辖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森林武警的子女)和长汀籍的现役军人子女。

  3.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

  4.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拆迁安置户指其安置合同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必须是父母或其中一方的)。

  5.荣立三等功等县处级(含)以上荣誉民警子女可就近择校入学。

  6.其他符合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性对象子女。

  7.根据《进一步从优待警具体措施》,民辅警子女在城区无户籍的按照房产地址安排就近入学。无城区户籍和房产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以上政策性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报名方式和材料

  1.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前3批次的小学毕业生,7月8日-12日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公众号,打开阳光招生后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则不必到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e龙岩网上报名不成功的,7月11日-12日到划片所在中学,由工作人员指导现场网上报名。报名民办中学的7月11日-12日到县教育局招考办进行现场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

  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关规定

  1.户籍要求。小学毕业生要求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招生范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2.房产证要求。房产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小学毕业生父母(至少一方)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共有房产者,个人产权应大于或等于50%且占有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适龄儿童可作为本招生范围对象。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拆迁安置户指其安置合同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必须是父母其中一方的)。

  八、时间安排

  1.2025年初中城区城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4。

  2.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特殊类型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特殊类型子女于7月8日-12日到县教育局招考办报名。随迁子女于7月2日-11日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2025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附件3),县教育局招考办根据e龙岩网上报名数据确定各校随迁子女报名数据。随迁子女于7月14日-17日到县教育局招考办报名。7月20日-29日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录取办法和是否自愿调剂核实确定报名资格,经核实所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核实无误后公示预录取名单,8月10日前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学党组织书记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发布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人社、侨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把关,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4.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学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录取办法进行招生,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进行宣传招生违规招生,并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

  5.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中学招生工作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县教育纪委举报电话:0597-6880307

  十、本方案由长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6831865。

  附件:1.2025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划分情况表

  2.2025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3.2025年长汀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

  4.2025年长汀县初中城区城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5.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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