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汀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坚决守牢生态红线、保护水土资源、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推动全县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县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3.56%,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9.55%,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入选“中国最美县域”和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长汀经验”入选联合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在全国率先实现水土保持碳汇评估和交易,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亮点突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典范。主要做法如下:
一、聚焦协同监管,形成部门合力
一是强化职能协同。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协调机制,成立先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强化各水土流失防治部门职能协调,打破横向协调障碍,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畅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二是强化责任协同。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水土流失防治”的原则,建立各部门监管水土流失的权责清单,深入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分类分行业开展历年来生产建设(含矿山)、工程、补充耕地等项目水土流失风险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项目依法严格查处,切实推进全县水土保持行业“强监管”。
三是强化行动协同。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加强土地整治、山地综合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材料检查和信息化监管等多种形式,运用“天地一体化”、无人机航测、“互联网+”等科技手段,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未批先弃”“超出防治责任范围”、监理监测不及时、水保措施落实不力、补偿费缴纳滞后等问题,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增量,有效筑牢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二、聚焦过程监管,完善管理体系
一是优化事前方案审批。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龙岩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全国首个县级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县长令,对水土流失区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选址用地等关键环节,提醒项目业主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是强化事中联合监管。县直职能部门联合签订《法治护航绿水青山合作框架协议》,组建长汀县绿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和生态枫桥联合调解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要求,探索建立“源头管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的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完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推动形成水土流失共治、联治、齐治的工作格局,确保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三是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和排查水土流失风险项目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利水保部门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后核查,构建了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行为。2022年以来,县水利水保部门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9份,检查生产建设单位27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78份,查处违法案件6起。
三、聚焦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实行“网络化”监管。通过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在重要干支流、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流失集中区建立监测站点,对项目开发建设等水土流失风险区进行实时监测、跟踪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强化“立体化”监管。依托福建省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信息系统,完善长汀县生态智能共治中心水土保持功能建设,健全“立体化”一体化监测网络,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实地勘察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措施进行信息化监管,引导企业绿色设计、绿色施工。
三是实施“差异化”监管。颁布全国首个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县长令,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在重点预防区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防治监管;在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监管;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依据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综合监管,落实差异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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