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我县被确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财办建〔2015〕60号《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78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1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闽商务电商[2016]8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如对我们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馈,我单位将收到的反馈意见经仔细研究后,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如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有异议,也可向效能办或审计局举报窗口举报,我单位将虚心接受举报,认真改进工作。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