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各有关电商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 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 》(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2019〕126 号)文件精神以及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及促进农产品上行资金补助的通知 》(汀商务电商〔2019〕1 号)内容,经企业申报,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文件要求内容开展项目评审及认定工作,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资金补助,具体如下:
一、鼓励采购贫困户农产品
对符合“鼓励采购贫困户农产品”条件的长汀县河田伯湖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17家企业进行项目补助,补助资金共计190.52万元(具体见附件1)。
二、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
对符合“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条件的龙岩市江夏食品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进行项目补助,补助资金共339.086万元(具体见附件2)。
三、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电商仓储)
对符合“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电商仓储)”条件的长汀县亦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补助,补助资金5.8885万元(具体见附件3)。
四、县域农产品上行奖励
对符合“县域农产品上行奖励”条件的长汀县城鑫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进行项目奖励,奖励资金共计70.95万元(具体见附件4)。
附件:
1. 长汀县鼓励采购贫困户农产品项目补助统计表
2. 长汀县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项目补助统计表
3. 长汀县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电商仓储)项目补助统计表
4. 长汀县县域农产品上行奖励统计表
长汀县商务局 长汀县财政局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3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