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5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6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时间:2026-09-16 15:51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地址

违规情况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1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55号

**

福建省长汀县童坊镇赖屋村罗坊*号

经查明,费**2026年6月擅自在长汀县童坊镇赖屋村罗坊李坑加工厂存放、加工含有松材线虫的松木,现场存放松原木4.6828立方米,松板材0.172立方米。违反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属于“擅自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疫木及其剩余物;

2.处10000元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2026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