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5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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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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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姓 名 |
地址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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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55号 |
费** |
福建省长汀县童坊镇赖屋村罗坊*号 |
经查明,费**于2026年6月擅自在长汀县童坊镇赖屋村罗坊李坑加工厂存放、加工含有松材线虫的松木,现场存放松原木4.6828立方米,松板材0.172立方米。违反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属于“擅自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
1.没收、销毁疫木及其剩余物; 2.处10000元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2026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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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