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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5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2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时间:2026-09-02 08:59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地址

违规情况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1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47号

**

福建省长汀县新桥镇石人村中间屋路**号

经查明,李**2025年2月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汀县新桥镇石人村麒麟山山场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员工食堂,使用林地面积341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于“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内);

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34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341平方米×10元/平方米=34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元整(¥3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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