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4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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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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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姓 名 |
地址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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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41号 |
戴**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号***室 |
经查明,戴**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至2024年擅自在长汀县三洲镇小溪头村禁山小组河边的农田里使用捕鸟网,猎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4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于2023年至2024年在三洲镇进贤农贸市场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2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
1.没收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活体6只(已由厦门市公安局移交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救护);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2026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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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