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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4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0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时间:2026-08-10 15:48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地址

违规情况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1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40号

**

长汀县童坊镇举林村岩背*号

经查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汀县童坊镇举林村岩背寨峰坝山场采伐杉木共23株,立木材积1.7782立方米,折原木材积1.1558立方米;马尾松共2株,立木材积0.1951立方米,折原木材积0.1463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属于“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25株1倍的树木:计25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3449.83元。共计人民币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捌角叁分(¥3449.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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