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4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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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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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姓 名 |
地址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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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40号 |
张** |
长汀县童坊镇举林村岩背*号 |
经查明,张**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汀县童坊镇举林村岩背寨峰坝山场采伐杉木共23株,立木材积1.7782立方米,折原木材积1.1558立方米;马尾松共2株,立木材积0.1951立方米,折原木材积0.1463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属于“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25株1倍的树木:计25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3449.83元。共计人民币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捌角叁分(¥3449.8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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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