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4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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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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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姓 名 |
地址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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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30号 |
曹** |
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李城村溪头江***号 |
经查明,曹**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9月7日擅自在长汀县四都镇新华村上地农田,使用禁猎工具狩猎野生动物,但未捕获野生动物。其使用禁用电击工具进行捕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
1.没收非法猎捕电网工具1套(已被长汀县公安局没收);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202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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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