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0800-2020-00272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0〕11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8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对柯路缓包小兵、毕存亮违建案办理期限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对柯路缓包小兵、毕存亮违建案办理期限的批复
时间:2020-12-29 08:52

县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延长对柯路缓、包小兵、毕存亮违建案办理期限的请示》(汀城〔2020〕96号),汀自然罚字〔2020〕C010、汀自然罚字〔2020〕C008、汀自然罚字〔2020〕C009)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依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柯路缓、包小兵、毕存亮的违法建设延长办案期限。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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