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0800-2020-00175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0〕5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4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长汀县冬泉建筑装饰材料厂2014-16号宗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冬泉建筑装饰材料厂:
你公司2014年10月28日通过网上挂牌以报价73万元(167.43元/㎡),竞得大同镇李岭村(长汀腾飞工业园区)2014-16号工业用地,出让面积4360平方米(约6.54亩)。鉴于出让用地红线占用安置小区已建成的道路及电力变压器和架空线路也占用部分用地,且你公司报告要求核减被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退还已缴纳的该部分出让金。经研究,同意收回你公司竞得的2014-16号宗地150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由原出让面积4360平方米核减为2858平方米),退还收回土地面积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25.148万元(即土地出让金由原成交价73万元核减为47.852万元)。具体办理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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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