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6-00042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6〕12号
  • 发布机构: 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3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对外交通工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对外交通工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9-03 1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对外交通工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依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征收部门: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龙岩市嘉宸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597-6866037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对外交通工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羊耳坑水库建设

  项目对外交通工程征收集体

  土地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对外交通工程用地需要,拟征收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为规范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对该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建设项目名称: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对外交通工程。

  二、征收范围及概况:

  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对外交通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总征地面积197.016亩(其中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地9.3334公顷)(详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范围内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名木古树及其他设施,应依法予以特别保护。

  三、征收实施部门

  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长汀县人民政府委托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征地及地面青苗补偿

  1.土地补偿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6号)的标准进行。根据《福建省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土地区位、土地价值等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长汀县大同镇计升村、东街村属于一类区。本项目范围按一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补偿(具体详见下表)。

类区

补偿标准

调整系数

区域范围

耕地(含水田、旱地)

5.41

1

策武镇陈坊村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2.16

0.40

建设用地

2.98

0.55

未利用地

0.32

0.15

  2.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地的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国有林地补偿费等)以福建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核定标准执行。

  3.附属建筑、构筑物、设备设施补偿、补助(附件1)。

  4.地面苗木、农作物补偿标准

  (1)地面零星苗木、农作物补偿标准(附件2),其他未明确补偿标准的苗木、农作物按评估价补偿。

  (2)一亩(含)以上成片的多年生经济苗木、林木、名贵树种等补偿可由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按评估价值补偿。

  (3)经补偿后的苗木、林木、名贵树种等由所在镇政府处置;若种植户自行迁移栽种的只能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迁移费补助,不作其它补偿;若迁移费高于补偿费的,只作补偿。国有林场林木的处置由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按规定处置。

  五、坟墓及迁移补偿标准(附3

  1.在迁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迁移坟墓的,在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可再给予不超过1倍的奖励,具体由策武镇人民政府确定。

  2.由策武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被迁移坟墓进行编号造册登记,并拍照片存档,坟墓迁移补偿款由坟墓所有权人领取并签字。

  六、征收补偿款支付

  征收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按期履行协议,经征收实施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征地补偿款。

  七、其他规定

  1.征收土地面积的计算,由有资质的测量机构测量,按国家测量规范执行,并出示测量平面图和计算式。

  2.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地。

  3.征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不得分散在项目组或个人手中,确保佐证材料的完整,待净地交付、资金结算完毕后按规定移交。

  八、法律责任

  1.在征收范围内所有抢修、抢建、抢搭的地面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建设者自行拆除。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拆除的,由策武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以料抵工。凡是抢种的多年生植物及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2.征收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未履行协议的,征收实施部门有权对土地进行清表及清除地面附着物,征收部门未履行协议的,可协商解决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作出责令交地通知书。被征收人在责令交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交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在征地过程中,对阻碍征地,扰乱工作秩序,煽动闹事,损坏或哄抢财物,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破坏公共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征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九、本征收补偿方案由县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征收补偿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一、为确保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检察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97-6838110。

  附件:1.长汀县地上建构物补偿标准

  2.长汀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墓地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4.征收红线图

  附件1

  长汀县地上建构物补偿标准

  表1  附属设施补偿、补助价格表

序号

项目

单价

备 注

1

天井、庭院、灰坪

50元/㎡

石头铺设

40元/㎡

三合土、砼地面

2

化粪池

3600元/组

住宅使用、三级化粪为一组

3

炉灶

大450、中340、小280元/口锅

有水泥面层,每增加一口增补40-60元,有热水包的增补200元

600元/口锅

有磁砖面层

液化气台

水泥面层280元/m、瓷砖面层340元/m、花岗岩面层460元/m

整体厨柜1000元/㎡.(或按评估价值补偿)

4

水井(深8m以内)

1000元/口

柱口塞泵井(含电动取水井)

1000元/口

土井、井深每增1米补80元

1500元/口

砖石井、井深每增1米补60元

3600元/口

指能饮用的水井,砖石砼井、井深每增1米补100元

5

洗涤池

200-300元/个

根据大、小、水泥或贴瓷砖、不同材料价格可另定

6

屋面蓄水池、水塔

180元/m³

砖砌

300元/m³

钢筋混凝土

7

电话、宽带

358元/部

迁移费

8

有线电视(机顶盒)

400元/户

迁移费

9

电表、水表

电表300元/户

新装表

水表500元/户

 

10

防盗网(铁条)

60-120元/㎡

 

11

卷闸门

130元/㎡

 

12

抽水马桶

350-400元/个

根据不同品牌及价格可另定

13

换气扇、抽油烟机

25元/台、100元/台

拆、装费

14

不锈钢栏杆、实木栏杆扶手

150元/m

 

15

镀锌管楼梯扶手

60元/m

 

16

防盗网(铝合金、不锈钢)

150元/㎡

 

17

固定大衣橱(壁橱)

300元/㎡

 

18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

700元/台

含材料、工资

19

不锈钢水箱

300元/m3

 

20

房外碎大理石地面

90元/㎡

 

21

铝合金围护栅栏

150元/㎡

 

22

固定鞋柜

400元/个

固定在墙体上的

23

吊扇

20元/盏

拆、装费

24

空调

300元/台

拆、装费

25

浴缸

550-750元/只

 

26

砖砌固定菜橱

120-180元/㎡

水泥浆抹面,瓷砖贴面

27

屋顶栏杆

120元/m

 

28

谷(土)仓迁移

550元/只

 

29

屋面隔热层

40元/㎡

 

30

屋面钢筋混凝土斜板栏杆

65元/m

 

31

天沟、雨披

每米45元

 

32

三相动力电迁移

按1500元包干补贴

 

33

橱柜

按评估价补偿

 

34

简易防盗门、铁门(铁条)

180-240元/㎡

入户加装一重门(包含铝合金)

35

不锈钢栏杆铁门

240元/㎡

入户加装一重门

36

塑钢门

270元/副

 

37

铁拉网门

70元/㎡

 

38

不锈钢拉网门

180元/㎡

 

39

成品防盗门

600-1500/副

入户门(下同)所有房间门若是普通房间门不得另行补偿

单层防盗门

960元/副

 

双层烤漆钢板门

1600元/副

 

双层不锈钢防盗门

2400元/副

 

  注:若有新增项目,参照本表相近项目标准予以补偿,或根据评估机构市场调查出具的补偿价格补偿。

  表2  附属建筑、构筑物补偿、补助价格表

序号

项目

等级

单价

备 注

1

围墙

 

100元/㎡

土质(含毛石基础)

 

120元/㎡

石砌(含毛石基础)

 

24墙180元/㎡

砖砌(含毛石基础)

18墙160元/㎡

12墙140元/㎡

2

挡土墙

 

浆砌380元/m³

 

 

干砌330元/m³

3

未建筑的浆砌基础工程

(基深按实测)

 

300元/m³

经批准

 

150元/m³

未批准(签约期限内)

未建筑的干砌基础工程

(基深按实测)

 

230元/m³

经批准

 

115元/m³

未批准(签约期限内)

4

猪(牛)栏户外厕所、杂物间

200-240元/㎡

土、木结构、水泥地面

280元/㎡

砖石墙、水泥地面(含砖混结构)

150-350元/㎡

檐高2.5m以上砖石墙、水泥地面(含砖混结构)

5

老厕所粪坑(有地面建筑还在使用)

 

1500元/个

沼气池按实际池容量计算200元/ m3

6

独立门楼(顶有雨盖可按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按建安造价评估后货币补偿)

360元/m

土木结构、按门楼宽 (下同)

480元/m

砖木结构

600元/m

砖混结构

7

钢架简易结构(彩钢板)

 

180元/㎡

 

8

阁楼

 

120元/㎡

楼板至平墙顶净高1.3-1.4m

9

女儿墙(屋顶四周围的矮墙)

 

 

参照围墙补偿

10

临时建 筑

竹棚:按50元/㎡计算;土木结构按210元/㎡(水泥瓦屋面150元/㎡)计算;砖木结构:按260元/㎡计算。

  附件2

  长汀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表1  一亩以下(含一亩)的零星果、茶树、青苗、

  大棚菜、鱼塘、果木补偿标准(农业)

种类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李、桃、青枣、板栗、柿子、番石榴、萘、桔、橙、柚子、枇杷、杨梅

50

合理密植数80株/亩,若在同一块地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初产

160

盛产

一般

220

280

衰产

100

香蕉(丛)

木瓜(棵)

30

合理密植数120丛/亩,若在同一块地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60

80

葡 萄

20

合理密植数220株/亩

未产果

45

产果

70

葡萄架

简易架2000元∕亩

水泥架5000元∕亩

水泥架包含所有材料

桑椹(速生果)

幼树

25

按220株/亩

初产

40

盛产

60

衰产

30

茶树

第一年

4500

成片种植按每亩(5000丛/亩),零星的按丛计算补偿

第二年

6000

第三年

7500

药豆

 

4500元/亩

独立棵

 

15-25

独立棵

油桐

35

45株/亩

45

65

甘蔗

 

7500

3000株/亩

草莓

 

7500

5000株/亩

养殖鱼塘

土埂

8000

1.鱼苗损失费按水面每亩2000元补偿。2.鱼塘内设施按实际价值折旧补偿。

砖石砌筑

13000

水泥砂精养池

20000

狼尾草 黑麦草

 

3000

 

蔬菜大棚

竹木结构层3.5米以下

平方米

20

结合成新

 

钢结构层3.5米以下

平方米

30-60

钢结构层4-5米

(智能温控大棚)

平方米

120-300

  表2  一亩以下(含一亩)的零星树木、竹林、苗圃、

  茶补偿标准(林业)

种类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杉木林

阔叶林

幼林

人工林1600;天然林800

单根10-20元

中龄林

人工林2200;天然林1000

 

成林

人工林1400;天然林600

 

松木林

幼林

人工林1400;天然林600

单根10-20元

中龄林

人工林1800;天然林800

 

成林

人工林1100;天然林500

 

桉树林

幼林

1300

每亩85棵以上

中龄林

2000

每亩80棵以上

成林

1200

每亩80棵以上

竹林

 

3000

每亩130棵以上

零星15元/棵

 

2500

每亩130棵以下

绿竹

20

五根以下

40

5-10根

60

10根以上

单根

5

 

棕榈树

8

40株/亩

40

90

油茶

8

100株/亩

20

60

花圃、果苗圃、用材林苗圃

 

8000-12000

盆栽只酌情补偿、搬迁费

绿化大苗

 

10000-20000

半径自5㎝以上,167株∕亩

注:一亩以上(不含一亩)成片的树木、竹林、苗圃、茶补偿标准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补偿。

 

表3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农作物)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注

1

槟榔芋

初期4000中期4500后期5000

 

2

烟叶

初期4000中期4500后期5000

 

3

小米椒

初期1000中期2000后期3000

 

4

玫 瑰

2500

 

5

红豆杉

胸经1.1-7cm按15-100元;胸经7.1-10cm按100-180元

 

6

水 稻

2000

按原补偿文件

7

木 薯

4500

 

8

地 瓜

3500

 

9

茶 树

第一年4500第二年6000第三年7500投产年10000

按原补偿文件

10

油 菜

小8中20大60

 

11

山 药

4500

 

12

蔬菜类

3900

按原补偿文件

13

玉 米

2000

 

14

生姜

2000

 

15

南瓜

800

 

16

大豆

800

 

  附件3

  墓地及坟墓迁移补偿

土坟墓(座)

砖(石)砌坟墓(座)

血棺(座)

金斗(个)

1500元

3000元

3500元

500元

  附件4  

                                      征收红线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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