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为落实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要求,结合长汀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市场、征地实施实际,县自然资源局起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主要内容
长汀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的,其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41万元/亩、Ⅱ级区片4.80万元/亩、Ⅲ级区片4.33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适用效力可追溯至2026年9月14日。
附件:1.长汀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览表
2.长汀县土地地类调节系数表
联系单位: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7-6635129
附件1
长汀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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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区 片 范 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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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汀州镇;大同镇师福村、黄屋村、东埔村、东街村、计升村、李岭村、红卫村、草坪村、印黄村、东关村、南里村、南寨村、新庄村、罗坊村、红星村、新民村;策武镇策田村、策星村、红江村、德联村、陈坊村、河梁村、李城村、南坑村、黄馆村、李田村 |
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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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大同镇七里村、利星村、高坑村、荣丰村、翠峰村、红湖村、光明村、建明村、新峰村、郑坊村、七古村、黄麻畲村、正平村、天邻村;策武镇林田村、当坑村、高田村、南溪村;河田镇上街村、下街村、中街村、朱溪村、明光村、松林村、芦竹村、南塅村、蔡坊村、上修坊村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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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河田镇南塘村、窑下村、游坊村、晨光村、寒坊村、黄坑村、车寮村、刘源村、红中村、半坑村、南山下村、迳背村、下修坊村、根溪村、中坊村、马坑村、潘屋村、余地村、伯湖村、罗地村、露湖村;古城镇;新桥镇;馆前镇;童坊镇;南山镇;濯田镇;四都镇;涂坊镇;三洲镇;铁长乡;庵杰乡;宣城乡;红山乡;羊牯乡 |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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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汀县土地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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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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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1.0 |
(永久基本农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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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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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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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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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6-09-29]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