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实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保障种粮主体利益,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汀县2026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度龙岩市市级储备订单粮食生产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6年度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批复》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七个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订单计划安排。根据省市储备订单收购计划及县轮换计划,我县2026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12487吨,其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3000吨;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3220吨;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6267吨。
(二)订单任务分解。根据各有关乡(镇)稻谷种植面积、种粮大户信息及历年储备订单粮收购完成情况,将12487万吨任务分解至新桥、馆前、童坊等10个乡镇,同时明确各乡镇进一步分解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订单粮食收购。对合同签订、资金保障、粮食品质、收购价格、收购时间等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合同签订。县粮食收储公司依据公示花名册与乡镇、村委会签订收购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补贴、质量、权责违约责任等。二是资金保障。由农发行长汀县支行落实收购信贷资金保障。三是粮食品质。本市、县当年生产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执行GB1350‑2009稻谷国家标准。四是收购价格。省、市级按上级确定价格执行;县级由多部门研判市场行情报县政府批准后挂牌收购;市场价格过低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五是收购时间。省级、县级订单收购截至12月30日;市级订单最迟不超过12月20日。合同到期未履约自动终止,未完成计划可调剂到有余粮乡镇继续收购。
(四)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明确补贴标准、对象和发放流程。严格落实“谁卖粮,谁得款”原则,补贴对象为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收储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售粮主体,补贴标准为50公斤12元。
(五)规范使用粮食经纪人。当本辖区应收尽收仍完不成收购任务时,乡镇可按程序委托已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粮食经纪人跨乡镇入户收购。经纪人必须如实告知农户收购价格、补贴、质量标准,运费、劳务费等由粮食经纪人和农户自行协商。
(六)工作职责。县发改局负责计划分解、收购监督、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及绩效管理;乡镇政府负责政策宣传、任务分解、公示核查、补贴兑付;县粮食收储公司负责签合同、收购、兑付粮款;农发行长汀支行做好收购信贷保障。
(七)有关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抓收购监管,强化考核奖惩,对综合完成情况较好的乡(镇)给予正向激励奖励;对未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或督查考评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予以绩效扣分、约谈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班子评价依据。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联系电话:0597-6831866
-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2026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8-07]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