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化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废止(或失效)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此次共清理出县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1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5件(包含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
四、注意事项
1.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凡列入拟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3.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6-08-12]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