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建城〔2024〕11号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
长汀县自来水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长汀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实行计价方式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为近三年内平均每年用水量30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户。
二、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用水计划内的用水,仍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的用水,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即:
1.用水量超计划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
2.用水量超计划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
3.用水量超计划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
4.用水量超计划30%以上部分,加价150%。
三、有关调整用水计划指标,节水技术咨询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电话:0597-6831896)。
附件:2024年长汀县非居民计划用水户用水指标明细表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