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供地计划是否合理,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也会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于2010年8月8日下发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省政府、市政府分别召开了会议,下发了文件,明确提出,国土资源(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由此可见,编制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长汀县2020年乃至以后几年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
长汀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2)《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19)《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5号)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
(22)长汀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3)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4)长汀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5)长汀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长汀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汀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长汀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为依据,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原则,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和山区绿色发展带建设,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长汀建设。进一步改造老城区,产业园区优化配置,全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拆迁安置点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以良好的硬件环境承接优质工业项目进园落户。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城乡统筹原则就是通过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改变分散状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集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同步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利用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资源的角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或技术手段,减少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造成不可逆转的消耗;而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值和收入的一种经营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节约与集约用地原则,总的来说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建设用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
3、供需平衡原则
建设用地必须在建设用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分析土地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提出相应的供地方式。使得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不是某一部门的、某一产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种回报的最优,而是整体的最优(经济、社会和生态)和跨时期的最优。
4、有保有压原则
“有保有压”,就是从全局出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家重点项目、基础行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坚决控制投机性需求膨胀,把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资源消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控制下来,做到统筹兼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国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必须符合这一基本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长汀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6.9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长汀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6.9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为20.4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0公顷,住宅用地为38.51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15公顷,特殊用地为17.97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2020年长汀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立足于《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汀县城市规划》,实施主城区“南拓北扩”发展战略,加快县域产城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南拓连接火车南站、稀土工业园区、晋江(长汀)工业园、河田镇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城市容量,促进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优化。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2020年长汀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按照《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着重于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用地安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均衡房源供应,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实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2020年长汀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立足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需求,按照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来编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按照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来计算建设用地的需求,防止浪费土地;充分挖掘农用地转用潜力、农村城乡增减挂钩潜力、政府收购储备潜力,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做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2020年长汀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本着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施“招、拍、挂”制度,逐步减少划拨土地的供应数量,划拨用地仅限于教育用地、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省重点建设基础设施用地。同时,转变政府职能,从宏观上控制建设用地的流向,规范管理土地市场供应,以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舆论宣传
社会舆论反映人心的向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在造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是国家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一项战略措施,直接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宏观调控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公众和利益部门的舆论引导,坚持以供给来制约和引导需求的土地利用原则,把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上升为全民的主流意识,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促进人地的和谐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部门配合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是一个综合平衡过程,牵涉到自然资源、建设、发改、经贸、财政等各个单位。2020年的用地计划能够落实,关键在于各部门是否执行到位,因此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凡是没有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不予供地,金融部门不给予贷款。
(三)相关激励
激励政策,就是要经济活动的当事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必须建立起相关激励机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激励机制,建立起城市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激励机制、农用地保护的激励机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最优转化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确保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落到实处。
(四)制度保障
制度表现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正式的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的创造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制度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等功能为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作贡献。建设用地的供给计划本身就是一项建设用地管理的制度安排,关系到各部门各行业的切身利益,在其执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不确定性,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执行、监督、考评、监测体系,做到权力与权威、谋断与决断的统一,确保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贯彻执行。
附表1: 2020年拟出让商服、住宅项目用地供应计划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点 |
面积(亩) |
用途 |
拟供地时间 |
备注 |
|
|
1 |
住宅用地 |
火车南站商住用地 |
策武镇麻陂村 |
5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1季度 |
|
|
2 |
工贸新城住宅项目 |
策武镇陈坊村 |
93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2季度 |
||
|
3 |
腾飞一路新中区小学周边地块 |
腾飞开发区 |
24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3季度 |
||
|
4 |
红色小上海旅游提升项目2号地块 |
汀州镇水东街 |
3.7 |
—— |
3季度 |
||
|
5 |
稀土精工小镇 |
策武镇策星村 |
10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3季度 |
||
|
6 |
原粮食储备库商住项目 |
汀州镇 |
37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季度 |
||
|
7 |
红色天街 |
大同镇东街村 |
7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4季度 |
||
|
8 |
长汀河田鸡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
河田镇上街村 |
10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
季度 |
||
|
9 |
商住用地 |
大同镇东街村、李岭村 |
10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4季度 |
||
|
住宅用地合计 |
577.7 |
||||||
|
1 |
商服用地 |
濯田镇加油站搬迁项目 |
濯田镇水口村 |
2.4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季度 |
|
|
2 |
新桥镇围屋酒店项目 |
新桥镇新桥村 |
80 |
商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3季度 |
||
|
4 |
红色小上海旅游提升项目3号地块 |
汀州镇水东街 |
9.2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3季度 |
||
|
东南农产品交易中心 |
大同镇南里村 |
215 |
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
季度 |
|||
|
商服用地合计 |
306.6 |
||||||
|
总计 |
884.3 |
附表2:其他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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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点 |
面积(亩) |
用途 |
拟供地时间 |
备注 |
|
1 |
康养中心1号地块 |
大同镇红卫村 |
4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
1季度 |
|
|
2 |
体育中心(万人体育场) |
策武镇南坑村 |
80.1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 |
1季度 |
|
|
3 |
康养中心2号地块 |
大同镇红卫村 |
2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
2季度 |
|
|
4 |
长汀县传染病院 |
大同镇南里村 |
7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
季度 |
|
|
5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大同镇罗坊村、七里村 |
7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2-3季度 |
保障性住房 |
|
6 |
长征出发地旅游基础设施及红色文化创意基地 |
南山镇中复村 |
20 |
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季度 |
|
|
长汀县露湖水土保持科教实践基地 |
河田镇露湖村 |
8.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
3季度 |
||
|
长汀县中复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
南山镇中复村 |
58.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
3季度 |
||
|
7 |
卧龙—南屏山风景名胜区南屏山景区游步道工程 |
策武镇陈坊村,大同镇罗坊村、南寨村、南寨村 |
249.5 |
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3季度 |
|
|
8 |
各园区工业用地 |
闽赣竹木制品精深加工循环产业园、福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汀产业园区、晋江(长汀)工业园 |
1500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
1-4季度 |
|
|
小计 |
2129.59 |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