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地名规划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时间:2025-03-17 1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和减少地名命名更名时的片面性、盲目性,克服地名重名同音、文化内涵低等弊端,依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和《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等规划,结合长汀县实际情况,特编制《长汀县地名规划方案(2025—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长汀县地名总体规划方案》(汀政综〔2016〕305号)即日废止。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地名规划方案2025 - 2035年)

                                                           长汀县人民政府

                                                                        前

长汀县隶属福建省龙岩市。地处福建西部,武夷山脉南麓。东与连城县交界,东南与上杭县接壤;南与上杭县、武平县毗邻;西与江西省瑞金市相邻;北与宁化县相连,东北与清流县为邻。北宋,划南、西南置上杭县武平县。南宋,划六团里置莲城县(今连城县)。长汀与湖南凤凰并称为“中国最美丽的两个小城”。自唐至清代作为州、郡、路、府的治所已逾千年,是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被公认为客家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也是福建最大的客家人聚居地,有世界“客家首府”之称。是著名革命老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长汀为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城市,被誉为“红色小上海”。

在长汀县快速发展过程中,地名管理工作也在不断改进。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深入,民政局近年来在地名管理中做了很多工作:新命名道路能够体现当地的文化、风土人情,保留并弘扬了长汀县优良的历史文化;地名覆盖网络初步形成,能够基本满足社会使用需要。总体来看,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已经能够适应城市发展、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更好的服务社会。

为进一步提升长汀的地名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和规范长汀县未来的地名工作,特编制《长汀县地名管理规划(2025—2035年)》。本规划根据《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福建省长汀县保护地名录》等文件研究制定,旨在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和传承地名文化,提升地名命名质量,使地名能够更好服务长汀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结合长汀地名工作实际,制定了地名规划目标与任务,以指导未来长汀地名的管理工作。

规划方案成果共包括两个部分:《文本》和《说明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第二节  规划范围 

第三节  规划期限 

第四节  指导思想 

第五节  规划原则 

第六节  规划内容 

第七节  规划依据 

第二章  长汀县地名命名规则指引 

第一节  地名命名基本规定 

第二节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命名指引 

第三节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命名指引 

第四节  住宅区、建筑物命名指引 

第五节  旅游景点命名指引 

第六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长汀县道路地名规划方案 

第一节  中心城区道路地名规划原则 

第二节  中心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拟名称采词 

第四章  长汀县地名采词构建和区块划分 

第一节  区块划分 

第二节  区块地名规划导则 


第五章  地名标志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标志体系构成 

第二节  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第三节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第四节  地名标志内容 

第五节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第六章  地名优化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优化规划的目的 

第二节  地名优化的原则 

第三节  同名地名调整原则 

第四节  地名优化的对象 

第七章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 

第二节  地名文化遗产的特征 

第三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第四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第五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第六节  地名文化保护内容 

第八章  地名管理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贯彻落实地名法律法规 

第二节  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 

第三节  科学规范地名命名体系 


第四节  推进地名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章  规划实施计划 

第一节  规划效力 

第二节  配套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地名规划方案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城市地名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和减少地名命名更名时的片面性、盲目性,克服地名重名同音、文化内涵低等弊病,依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和《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结合长汀县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方案。以创新地名命名思路及方法,构建具有长汀特色的地名文化体系,推动地名更好地适应长汀县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编制地名规划,从源头上提高地名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做到继承和创新并举,使长汀县地名更加符合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的要求,从而达到提升长汀县地名的文化品位,突显长汀县的历史底蕴、地理特征、经济建设、文化氛围和社会发展等状况,以及方便社会交往之目的。

第二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方案适用于长汀县行政辖区,包括13个镇(汀州镇、大同镇、古城镇、新桥镇、馆前镇、童坊镇、河田镇、南山镇、濯田镇、四都镇、涂坊镇、策武镇、三洲镇)、5个乡(铁长乡、庵杰乡、宣成乡、红山乡、羊牯乡),总面积3112.42平方千米。

第三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方案期限分为:2025—2035年。

第四节  指导思想

本规划方案编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为基础,立足长汀实际,体现长汀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特征,促进长汀县地名管理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第五节  规划原则

1.与建设规划同步的原则:地名规划应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反映规划建设的功能分区、建设特点和发展意图,与规划建设中的各类实体的分布、结构、景观相吻合,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好各类地名,满足长汀县建设发展的需要。

2.统一规划、分别实施的原则:按照地名管理要求和保持整个长汀县地名的协调性,必须统一编制长汀县各类地名的名称规划,然后按照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建设进度,分别、分步实施。

3.继承性与稳定性原则:编制长汀县地名规划,对规划前的现状地名不宜大量改动,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特别对老地名(含古地名、历史地名)的更名更需要慎重。对确与规划不协调的地名,应按照相关原则、程序进行调整。

4.特色性与创新性原则:地名规划要充分体现长汀县区域内的自然、历史、经济、地理和时代特征,综合考虑各相关方面的因素,规划的地名方案应与其特色相协调,增强地名的历史文化品位和内涵。

5.强制性原则:地名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公布的地名规划,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实现区域内地名的有序管理。

第六节  规划内容

本规划方案内容包括规划总则、地名命名规则指引、道路地名规划方案、地名采词构建和区块划分、地名标志规划方案、地名优化规划方案、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地名管理与政策建议、规划实施计划。

第七节  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2〕第753号);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函〔2023〕47号);

4.《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

5.《地名标志》(GB 17733-2008);

6.《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

7.《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8.《关于我国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9.《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43号);

10.《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则》(DB35/T  1644-2017)

11.《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13.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  长汀县地名命名规则指引

第一节  地名命名基本规定

1条  地名命名原则

1.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含义健康。

2.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词语。

2)不得使用带有封建迷信色彩、违背社会公德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词语。

3)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地名。

4)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使用专业或者行业名称。

5)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作专名;不得叠加使用通名或缺失通名。

3.地名的命名应当一地一名。

4.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含有行政区域、区片或者道路(含街、巷、桥梁、隧道,下同)名称的,应当位于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该道路沿线。

5.地名命名应当用词简约。地名词语必须简约、通俗易懂,分类科学,等级分明,与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功能、规模、景观等相符合。

6.地名命名要注重历史传承、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体现长汀特有的历史文化底蕴。

7.地名命名要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地名规划,确定地名预名,避免地名命名的滞后。

8.地名命名要注重统筹,突出整体性,做到规范有序,系统设计,体现层次化、序列化。

9.地名命名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使用生僻字、异体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做到名称简洁、易认、易记、易读。

10.地名命名要充分反映自然地理与历史人文特征,与城市形态、业态、文态和生态的塑造相结合,避免出现一地多名、重名、同音等现象。

11.严禁使用中国、福建、数字、谐音、新旧等词汇。

2条  地名文字应符合规范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少数民族地名和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条  地名通名命名原则

1.按地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社会通用的原则使用通名。

2.能直接指明通名代表的含义,便于大众理解记忆,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不允许以累赘、冗长的词句作为通名。

3.地名通名与其所反映的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层次、景观、地理位置等相符合,能为社会所理解、接受;性质界定应准确、规模确定应量化、层次梳理应清晰。

4.每个地名原则上都应当有通名,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词语之中。

5.通名的语词必须做到按类专用。

6.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7.允许随城市建筑的发展补充合适的词语作为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的通名,但在启用新通名之前必须进行慎重、全面的论证。

8.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4条  地名通名体系构成

本规划方案的地名通名体系由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类通名系统构成。

自然地理实体通名:自然实体的命名对象是本县范围内的山、河等自然地理实体。水系的通名可使用“江”“河”“溪”“湖”“海”“海湾”“岛礁”等,通名须与其等级、宽度、功能等相匹配。其余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按其性质类别、地形地貌特征,可使用“山”“堤”“河”“湿地”“岩”等。

人文地理实体通名:按GB/T 18521分类,人文地理实体通名包括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地名,居住类地名,交通运输设施地名,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地名,纪念地、旅游地地名,建筑类地名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地名。本规划中涉及的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主要有道路、桥梁和公共空间。

5条  地名专名采词原则

1.标准化和合法性原则。地名标准化是国家及省、市的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中的基本要求,也是在地名命名、更名采词时必须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

2.指位性和便利性原则。地名制定的最基本要求即其指位功能和好找好记的便利性,这是地名命名管理要努力达到的目标。

3.历史继承性和时代创新性原则。地名专名的采词既要延续当地长期形成的历史文脉,展示地方特色,又要体现新的时代风貌、新的建设风格,拓宽采词思路,创新采词方法,提升文化内涵。

4.地域性原则。在绿色、生态山水文化旅游城市的总体框架下,针对不同城区和发展点历史文化的区域性差异,建立具有一定地域性差异的地名文化群落。

5.地名命名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地名命名要突出地域历史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保持地名相对稳定。

第二节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命名指引

1条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地名通名

按城镇交通运输的等级、形态特征,城镇交通运输可选用“大道”“大街”“街”“路”“道”“环路”“步行街”“巷”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大道对应快速路或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上、长度在2000米以上的道路。

2.大街对应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上、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道路。

3.街、路、道对应的干路、支路,红线宽度4米以上、长度达不到大街标准但长度在200米以上的道路。

4.环路指环绕城市中心相对闭环的快速路。

5.步行街指达到上述路、街、道的标准,以步行交通为主,仅满足特定车辆通行的次干路、支路。

6.巷、里、弄、坊指路、街的支路或生活便道。

7.本规划方案所指道路,包括地下(含隧道)、地面和高架等交通道路。

8.新建主次道路的通名命名,提倡东西走向的称“街”,南北走向的称“路”。

9.道路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老城区以稳定为主,维持现行通名的使用习惯,不作大的调整;新城区应区分不同城区的不同地域特征,严格按等级、走向使用通名;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保持适当比例,有效遏制“街”“巷”等通名不断消失,“大道”“路”通名过度使用的现状。

10.不同城市功能主导区域,路网通名体系应遵循历史使用习惯且体现不同区域特质。

2条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专名

1.道路专名采词应遵循“契合地理,尊重历史,反映发展,意涵丰富,名副其实,好找易记”的原则,依据路网规划,制定不同的采词策略。根据道路规模和环境特点,兼顾道路功能,力求专名采词体现层次化、序列化;

2.所采语词须具备健康、稳定的文化内涵,其方言或普通话读音应当无不雅、不吉利的歧义。

3.存在历史地名和位于有丰富历史文化背景的区域,应遵循专名采词使用历史文化词源优先的原则。

4.能准确地反映实体的地理位置,便于寻找。

5.主、次干道不用纯序数词命名。由主、次干道派生生活便道名称时,允许使用主地名加序数词合成的办法命名。

6.对与多条主、次干道相交的生活便道进行派生地名命名时,主地名的选取遵守“从东、从南”的规律。城市道路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望的词语命名。

7.高架路的专名与相应的地面道路的专名一致。

第三节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命名指引

1条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地名通名

按交通运输附属设施的功能和特点,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可选用“特大桥”“大桥”“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隧道”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特大桥指单孔跨径大于150米,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的桥梁。

2.大桥指单孔跨径大于或等于40米,多孔跨径总长大于或等于100米的桥梁。

3.桥指达不到大桥标准的桥梁。

4.立交桥指互通的立体交叉的公路桥梁或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互相跨越的桥梁。

5.高架桥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镇道路的构筑物。

6.人行天桥指横跨道路或铁路线上空,供行人通行的桥。

7.人行地道指横穿道路或铁路线,供行人通行的地下构筑物。

8.隧道指公路、铁路从地下穿越山岭、河道、近海等的建筑物。

9.根据JTGD60-2015规定,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为净跨径为准。

10.根据JTGD60-2015规定,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2条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专名

1.跨河桥梁宜首选以连接道路、所跨江河的名称或组合名称,次选所在区域、附近标志性地物的名称。如同一条河流较密集范围内有多座桥梁,可序列化辅助命名。

2.桥梁专名以选择能反映其贴切的地理位置的语词为重点,同时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或景观特点。

3.较小的跨河桥梁专名,使用所跨河的名称,也可用其当地的地名命名;较大跨河桥梁也可用其两岸的地名,或者以两岸地名重新组合成新的语词。

4.隧道一般首选所在道路名称或所在道路与相交道路组合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下穿山体的隧道,应采用相应山体的名称命名,如同一道路、山体有多座隧道的,可采取序列化等方式辅助命名。

5.地下人行通道应首选所在道路或相交道路的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如同条道路有多座地下人行通道的,可序列化辅助命名。

第四节  住宅区、建筑物命名指引

1条  住宅区地名通名

按住宅区的区域位置、规模和特点,住宅区可选用“小区”“舍”“庐”“轩”“居”“台”“筑”“榭”“阁”“公馆”“公寓”“郡”“庭”“邸”“院”“新村”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建筑群。

2.舍、庐、轩、居、台、筑、榭、阁、公馆、公寓、寓、郡指多层、中高层、高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

3.宅、庭、邸、院、家指以底层、多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

4.花园指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40%以上的居住建筑群。

5.园、苑指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35%以上,以多层、中高层、高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

6.墅、别墅指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50%以上,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居住建筑群。

7.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以低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民用建筑群。

8.新村、新苑指因搬迁改造、移民等原因集中安置的居住建筑群。

9.住宅区地名不得使用“国”“邦”“府”“州”“市”“区”“县”“镇”“乡”等历史或现今行政区域地名通名作通名,也不得使用“岛”“屿”“洲”“湾”“海”“湖”“门”等人文、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通名做通名。

10.根据住宅区的环境、档次、景观设计和设施水平等特点,可在通名前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丰富所指称地理实体的意境,但仅限增加一个字,如“别墅”“华庭”“丽舍”“雅筑”等。

11.根据GB/T 50504的规定,一至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为多层,七至九层为中高层,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

12.规划区域内住宅区名称的通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审批。

2条  建筑物地名通名

按建筑物的规模、功能及形态特征,建筑物可选用“大厦”“大楼”“楼”“商厦”“商场”“馆”“中心”“广场”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大厦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4米,或层数大于或等于18层的综合性办公楼、商住楼等。

2.大楼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7米,或层数大于或等于9层的综合性办公楼、商住楼等。

3.楼指建筑高度小于27米,或层数小于9层的综合性办公楼、商住楼等。

4.商厦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4米,或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商店或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民用建筑。

5.商场指建筑高度小于54米,或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的商店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商店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

6.城、都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具有商住、办公、娱乐等功能齐全的大型建筑群。

7.园、园区指由政府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区域内专门设置某类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

8.馆、宫指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公共建筑。

9.中心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公共建筑。

10.广场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或整块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30%(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的多功能建筑物(群)。

3条  住宅区、建筑物专名

1.使用词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易于被社会大众明白的语词。不应使用牵强附会、超出常理和怪异的语词。禁止使用有损于民族尊严、格调低俗的名称;不用封建、宗教、具有过强政治色彩的词语。

2.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使用。住宅区、楼宇的名称是城市环境、景观和城市文明的因素之一,其名称应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使用。

3.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做专名,但是地名的命名所用字、词,不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人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4.不以外文、汉语拼音字母(或其缩写)作专名;也不能在汉字专名中夹杂外文或汉语拼音字母。

5.要在专名中使用含有“中国”“中华”“福建”“龙岩”“长汀”等语词,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

第五节  旅游景点命名指引

1条 旅游景点地名通名

按旅游景点的区域位置、形态特征,旅游景点可选用“度假村”“公园”“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点)”“自然保护区”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度假村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有较完善设施的大型旅游场所。

2.公园指绿化率覆盖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65%,具备花草树木、娱乐设施等条件,可供群众观赏、娱乐、游玩的公共场所。

3.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点)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4.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条 旅游景点专名

1.城市公园属于市政、园林、绿化的综合设施。城市公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2.一般来说,城市公园在命名、更名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可以利用周边现状地名就近,就地派生,或按公园所在区域范围内原有的地名语词系列采词,也可依照规划和建设主题进行创意命名。一般情况下,要尽量避免使用行政区域名称命名公园。

3.公共广场中属于纪念广场的,应按所纪念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属于市政广场的,宜取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名称命名;属于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的,宜首选所在区片名称,次选临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的名称命名;其他类型城市广场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功能命名。

第六节  其他规定

1条  陆域自然地理实体通名

1.陆地地形宜以“山”“丘陵”“盆地”“坡”“谷”、“峰”“湿地”“洞”为通名。

2.水系(河渠、湖泽)的通名,本县以“河”“溪”“湖”“江”“沟”“塘”“涧”使用较普遍。对新开的水系,可视与其相关水系的通名而定,不再增加新的通名。

2条  陆域自然地理实体专名

自然地理实体的专名宜采用所在地名称或当地众所熟知的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

3条  派生地名

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有地缘上较为直接的、紧密的联系,保持二者在地理指位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  长汀县道路地名规划方案

第一节  中心城区道路地名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从长汀县全局进行拟名,与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地名总体规划相适应,与《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衔接,与《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融合,并与其他类别地名的名称规划相协调。

2.反映地域特点原则:从体现长汀县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入手,进行规划路网名称的拟制,以反映当地的城市特点,使地名与当地的地理特点相协调。同时,兼顾县城的功能定位,反映时代特色和城市特质。

3.加强指位性原则:有选择地沿用当地原有的、有保留价值、并适宜作为道路名称的老地名,创新使用具有明显指位特征的地名,以加强道路名称的指位性,反映道路的地理位置。

4.稳定性原则:对当地原有的具有特定文化内涵、地名文化价值的老地名加以保留,以保持原有道路名称的基本稳定。

第二节  中心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拟名称采词

序号

拟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适用区域

适用类别

规划拟名称

1

耕读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耕读路

2

文昌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文昌路

3

博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博学路

4

兴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兴学路

5

天福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天福路

序号

拟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适用区域

适用类别

规划拟名称

6

循忠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循忠路

7

临汀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临汀路

8

观文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观文路

9

智勇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智勇路

10

团结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团结路

11

秋白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秋白路

12

辛耕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辛耕路

13

丹照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丹照路

14

城隍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城隍路

15

莲花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莲花路

16

三元

长汀县

三元阁区域

道路、桥梁

三元路

17

烟霞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烟霞路

18

晴岚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晴岚路

19

通济

长汀县

济川门区域

道路、桥梁

通济路

20

西岭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西岭路

21

府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府学路

22

大成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大成路

23

崇贤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崇贤路

24

明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明伦路

25

御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御书路

26

九龙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九龙路

27

金沙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金沙路

28

世涵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世涵路

序号

拟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适用区域

适用类别

规划拟名称

29

拜相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拜相路

30

丹灶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丹灶路

31

芙蓉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芙蓉路

32

岩绘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岩绘路

33

康养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康养路

34

振兴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振兴路

35

新兴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新兴路

36

水保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水保路

37

兴业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兴业路

38

三争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三争路

39

富民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富民路

40

光明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光明路

第四章  长汀县地名采词构建和区块划分

长汀县地名采词构建,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规划为基础,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地名类别,针对性地制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采词引导,达到提升全县地名网络结构整体质量的目的。

同时,本次规划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及《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内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地名网络坚持“历史文脉传承,天文地理承载,主导产业支撑,未来战略引领”的指导思路,把长汀县重要乡村道路纳入地名网络中,充分考虑全县空间发展规划和长汀县乡镇发展定位。

第一节  区块划分

据《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长汀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对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的描述:“一江两屏三区多组团”。

一江:依托汀江形成的水生态保育廊道,串联各重要水系,构建全县生态脉络。

两屏:西部的武夷山山脉和东部武夷山山脉松毛岭支脉形成的两处生态保育屏障。

三区:汀江上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区、汀江中游产业融合综合开发区、汀江下游特色生态有机农业区。

多组团:中心城区、河田镇、新桥镇、濯田镇、古城镇、南山镇等多个城乡组团。

据此,将长汀县采词片划分为四个采词片:中心城区采词片、北部片区康养生态融合采词片,西南片区现代农旅融合采词片,东南片区红绿产业及工贸发展采词片。

第二节  区块地名规划导则

1.长汀中心城区采词片

功能定位:长汀的中心城区汀州镇为主体,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主要产业包括稀土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医疗器械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是重点产业,新能源产业和养老产业则是新兴产业。范围包括: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

采词导向:该区块采词以定位长汀县政治、文化中心,也是旅游、居住、行政、商业服务和文化教育等功能的主要承载地。体现了长汀的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

2.北部片区康养生态融合采词片

功能定位:康养生态融合拥有优越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生态种植、生态农业、五色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等资源。范围包括:新桥镇、童坊镇、馆前镇、庵杰乡、铁长乡。

采词导向:依据康养生态融合的功能和发展定位,以生态农业融合为导向,体现健康文旅休闲主题。

3.西南片区现代农旅融合采词片

功能定位:重点发展以现代农业、竹制品加工、特种家具制造、‌烟叶生产、水稻制种为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园基地,‌以及‌旅游业相结合,既实现现代农业发展,也推动旅游开发。范围包括:濯田镇、古城镇、四都镇、红山乡。

采词导向:依据特色农林业,集竹制品加工、特种家具制造、‌烟叶生产为主要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园基地、旅游业为一体的发展导向。

4.东南片区红绿融合发展采词片

功能定位:主要实现当地红色旅游转换,推动红绿产业结合,以红色旅游、生态农业、建材生产为特色,重点发展物流、轻纺针织、高性能铝合金、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片区。范围包括:河田镇、三洲镇、南山镇、涂坊镇、羊牯乡、宣成乡。

采词导向:该片区以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旅游为特色片区,推动红绿产业结合,依托农工贸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长汀县采词词库

地名采词

系列

采词

历史文化

耕读、文昌、流芳、博学、神酿、兴学、天福、南唐、金瓯、新罗、广陵、观文、广陵、观文;

红色文化

智勇、团结、秋白、渡江、起点、保卫、辛耕;

生态文化

秀水、碧波、丹照、莲花、文脉、三元、城隍、烟霞、晴岚、通济、丽礁、东华、云峰、西岭、碧水、环岭、城南、秀丽、南流、涛中、临江、仰望、挂珠、固壁、府学、大成、崇贤、明伦、御书、宸奎、九龙、金沙、世涵、辟雍、天光、锦鳞、城堞、增辉、拜相、丹灶、芙蓉;

产业文化

山歌、岩绘、康养、振兴、新兴;

美好寓意

水保、兴业、三争、富民、光明;

第五章  地名标志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标志体系构成

地名标志是用来标示地名的专有标志,是地名的有形代号,是我们用来指位、传递信息、友好往来的平台,与城镇管理、社会治安、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等息息相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是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由城市向乡村的延伸和扩展;是实现县乡(镇)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做好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有利于改善县乡(镇)地区发展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对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

地名标志设置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的分类: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第二节  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1海域地名标志,包括海洋、海湾、海峡、海滩、海岛、群岛、呷角、半岛等的地名标志。

2.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冰川(包括冰斗、冰川谷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

3.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火山、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等的地名标志。

第三节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1.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

2.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

3.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

4.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

5.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

第四节  地名标志内容

1.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

2.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森林等的地名标志。

3.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

4.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乡等)地名标志。

5.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

6.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

7.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

8.地名指示标志:地名指示标志应有标准名称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有的可附加方向指示。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书写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使用规定的字体,罗马字母拼写按《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进行拼写,不得以英文等其他外文方式译写。

9.数序地名标志:数序标志包括街巷门牌和住宅区内的楼(幢)、单元、户室牌两类。街巷门牌必须有街(路)或巷的名称及规范的统一排序号码。住宅区内的楼(幢)、单元号牌必须有住宅区名称及统一的排序编号。户室牌只需数序号码。排序数码应以地名主管部门编制的为准;数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使用规定的字体。

第五节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应当布局合理、位置明显、安全可靠,标示的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规范。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路、巷(里、弄、坊)、 楼(院)、门牌号以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胜地的地名标志,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

地名标志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内容执行。坚持布局合理、位置明显、标示准确、导向清晰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基础设施和人流车流情况,合理确定地名标志设置的位置、数量和密度。

1.行政区域名称标志应设在位于主要交通道路的行政区域界线上;

2.居民地名称标志应设在居民地的主要出、入口处;

3.街(路、巷)名称标志应设在街(路、巷、胡同、里弄)的起止点、交叉口处。起止点之间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

4.楼、门编码名称标志应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通道的明显位置;

5.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应设在所处的主要交通道路旁或该自然地理实体显著位置;

6.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标志,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7.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标志,设在该台、站、港、场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8.其他具有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要按照方便、实用、清晰的原则设置;

9.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更正、维护。

10.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街、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标志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

第六章  地名优化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优化规划的目的

地名优化规划的目的,是在对长汀县城地名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存在的不适应城市地名发展要求,不符合本规划有关原则和精神的某些地名,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使地名体系更为科学、有序。本规划主要制定对城市道路名称的调整原则。

二节  地名优化的原则

1.稳定原则:《地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根据上级地名管理部门要求,在维护地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和个别调整,可调可不调的一般不调。现结合《条例》及相关要求,对确实需要变更的地名,提出地名变更主体需提供充足变更理由,并综合考虑更名工作的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2.民意为重原则: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顺民意、合民心。每个拟进行调整的名称,都需要通过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决定是否调整,必要时可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决定是否调整。社会反映不大、使用无明显不便的地名不调。

3.结合城市建设,逐步调整原则:对决定列入调整范围的地名,根据城市建设的进程,分期实施调整。对存在多个小段名称的道路进行调整时,其新的统一名称,应在已有名称中优选或组合。新的名称尽量与所在区域地名共性特点保持协调。提高地名文化的保护意识。列入调整的地名,必须通过深入考证,确认和鉴别其文化价值后,谨慎处置。

4.调整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地名优化过程中,要注重对地名文化的保护,列入调整的地名,必须通过深入考证,确认和鉴别其文化价值,谨慎处置;属于保护范畴的地名一般不轻易更名,非调整不可时,应有保留其文化的具体弥补措施,以保护地名承载的历史印记和城市发展脉络。

5.整体性原则:新地名应尽量与所在区域地名的共性特点保持协调,以加强区块地名的整体性。

第三节  同名地名调整原则

1.先命名者优先的原则:通常名称出现较早,历史较久远的名称保留;名称较后出现,历史较短的更改。

2.规格等级原则:规格级别较高的名称保留,较低者更名。

3.知名度高低原则:知名度较高地方的名称保留,较低者更名。

4.地域特色原则:反映当地历史或特点,有较深厚文化底蕴的地名;因资源、物产、企业、旅游、市场特色和重要交通设施得名者保留,不具备的较低者更名。

5.因由原则:因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故里,或为典故、传说的发生地得名者保留,没有这种缘由的名称更改。

6.区位优势的原则:具备区位优势者名称保留,不具备者更改名称:所指道路跨度较大的地名;有利于消除重名、音近的地名;条件相近时,主城区地名保留优先。

第四节  地名优化的对象

1.不符合通名和专名标准要求的地名。

2.名称含义不适宜保留的地名。

3.社会交往使用不便的地名。

4.社会公众希望调整的名称。

5.与主地名不一致的派生地名。

6.与实体名称、类别、等级不相符的地名。

第七章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

地名文化指地名词语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地名词语文化指地名词语具有的语种、读音、书写、含义及其演变等内涵。地名实体文化是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历史、地理等特征。

地名文化遗产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

二节  地名文化遗产的特征

地名文化遗产应符合下列特征: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处于濒危状态;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知名度高,长期稳定,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

第三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传承及弘扬长汀具有历史文化的地名,明确历史地名保护原则与保护对象,完善历史地名保护措施与方法,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制度体系和长效保护机制。

第四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1.整体性原则:将现有历史地名分级纳入县域“整体保护”范围;对地名的历史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2.协调性原则:城市发展建设和地名文化保护相协调。保护与发展相结合,以保护促发展。

3.继承与创新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保护措施,形成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地名文化保护体系,需要复苏的予以激活;能保留的坚决不改;可移植的科学移植;宜派生的合理派生;尽可能避免对原地名进行雅化或引申,尽量保持地名原状。

4.复苏性原则:历史上存在过、但现在没有使用的老地名,如确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和重要的历史价值,又符合地名使用要求的,可考虑重新恢复使用。未被恢复启用的,可以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5.尊重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历史地名,减少地名变更,保持地名文脉和地名体系的延续性;对于规划留白区地名应结合区域文化特点和规划功能提出概念性命名思路,以便与整体地名规划相呼应。

6.对于符合地名文化遗产标准的地名文化,可以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上报,以提高对地名文化的保护程度。

第五节  地名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1.稳定不变法:即对某些古地名严格保持稳定,长期沿用,不轻易更改。

2.移植保护法:在城镇建设发展中,确需改造原名称所指称的实体时,宜将其名称就地移植,作为其他新的地理实体的名称。

3.派生发展法:对于地名文化遗产,比如,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老地名、古地名为主地名,应在原实体周围派生其他地名。

4.设置地名标识法:对于地名文化遗产,比如,具有悠久历史的风景点、名胜古迹、纪念地、古桥、古河渠及古遗迹、遗址、现存的古老街巷或在建设中已经消失的古城门、古地名,凡能确认其地理位置的,都应设立彰显其历史、文化的标志牌,利用网络、传播媒体、讲座等形式进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以弘扬本县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文化。

第六节  地名文化保护内容

1.长汀县传统街巷名和片区名:地名文化保护的内容主要是本规范范围内的街道、人文建筑和自然地和名称中的传统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现有地名,保护主要区域为老城区。

2.有长汀特色的古地名。

3.代表性古地名列表。

古地名

简介

汀州

汀州历史悠久,从唐代至清朝末年的一千多年间,长汀县城一直是州、郡、路、府治所的所在地。据《永乐大典》《汀州府志》记载,西晋太康三年(282年)设新罗县;唐代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设汀州;长汀与汀州同时置,辖长汀、黄连(即宁化)、龙岩三县;天宝元年(742年)改称临汀郡,乾元元年(758年)复称汀州,宋代辖长汀、宁化、上杭、武平、清流、连城六县。元朝为汀州路,仍辖六县;明、清两代,设置汀州府,管辖长汀、宁化、上杭、武平、连城、清流、归化、永定八县。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制,设立汀漳道,后又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1950年后隶属龙岩专署管辖。

汀州府

因地处福建省西部,别称闽西。汀州府是客家人主要聚居地和发祥地,有“客家大本营”和“客家首府”之称。《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侯官(俗称冶县)地。后汉末(282年),为会稽郡南部都尉地。三国吴为建安郡地。晋置新罗县,治今上杭县旧县镇,改属晋安郡。刘宋废(468年)。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始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因长汀溪以为名;天宝元年(742年),改临汀郡;乾元初,复称汀州;大历间,移治白石乡,即今长汀县城。五代属王闽;寻属南唐。宋属福建路。元改汀州路,属福建道宣慰司,后属福建行省。明升为汀州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因之,属福建省,领县八[长汀县、宁化县清流县归化县连城县上杭县武平县永定县(今永定区]。

苍玉洞

苍玉洞辟于唐代,属汀州八景之一。宋《临汀志》载:“苍玉洞,在长汀县东三里,东禅寺前,道旁两石对峙为门,中间玲珑岌岌,奇怪万状,不减灵隐天竹。石有数门,曰石门、烟屿、仙掌、鹤巢、抱云、二老峰、狮子、马鞍之类。”门额是“苍玉洞”石刻,苍劲有力,相传为书法名家范宗祥所书。苍玉洞岩洞炯然,悬石参差,上倚巉石,下瞰阁池,仿佛进入神宫仙洞。宋郡守陈轩诗云:“截断苍天百尺崖,峥嵘相倚洞门开。天生祇隔红尘路,不碍浮云自往来。”宋史蒋之奇绝句:“苍玉门径阔,白云庭院深,鄞江一丈水,清可照人心。”苍玉洞两侧有许多宋代以来留下的石刻,虽年代久远,风雨剥蚀,大多仍可清晰可读。如温陵郭某的“苍玉洞”:“地去城关远,无人伴访寻,泉流溪路窄,石耸洞门深。紫翠烟岚懋,清凉竹树阴,重来应更乐,终日解尘襟。”又如太原王某“洞前小寺”:“曲曲清溪叠叠山,石门深处有禅关,我来自得闲滋味,坐听山篁尽日还”。此二首描述了苍玉洞千年之前就有的风采,惜千年古迹毁于日军暴行。洞前偏右有一走马楼,名“万花楼”,楼壁有爱国人士蔡公时遗笔。后受兵灾火焚(抗日战争时期遭日机轰炸)。1952年重建新楼。万花楼右有武宗庙,旁曾建一座规模宏大的汀州光复革命烈士墓,后庙、墓已湮圯。

通济岩

上岩奇石悬空,古树蔽日,飞泉从高处石缝奔涌直泻,犹如碎珠溅玉腾空而去,雷霆轰鸣,蔚为奇观,佳境天成。通济岩辟于宋代,明、清以来游人不绝。马驯诗:“悬崖飞瀑鸣汤汤,界破青山中一行,天孙欲制云素棠,织就白练千尺长。叹予宿癖在山水,纵目倘佯殊可喜,兴来远合沧浪歌,万斛尘襟欣一洗。”相传元末陈友谅部将兵败隐身于此,闻友谅死,跳崖自殉,故又名“舍身崖”。昔有观瀑楼,久塌废,后重建一庵,供游人小憩赏瀑。

泰安桥

民间多称之为跳石桥。清咸丰四年(1854年)重修时,于河中立石墩4座,上架木梁木板木栏。民国十七年(1928年)又有重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毁于战乱,次年募资重修。三十五年(1936年)改建为五孔石桥。桥墩分水处为船形,桥体用花岗石垒砌,桥面栏杆为搭联榫铆,望柱为寿桃,葫芦造形。桥头有守桥石狮连结正桥抱鼓石,造形独特,雕饰精巧。全长60米,宽2米,桥间设有梯形避让岛4处以便行人驻足。桥面初甃小石,后改铺混凝土。

 

 

 

 

 

 

 

金峰寺

因山形酷似汉字“金”,故名金峰。金峰寺始建于南宋嘉定十七年(1208年),供奉观音圣母。金峰山风景清幽,古木苍郁,山顶青云蔽日,山下田园似锦,贡水如银,游人身处此境,视线开阔,宛如一幅丹青佳作。寺内晨钟暮鼓,令人心旷神怡,恍置身于蓬莱仙境。该寺清咸丰年间(1856年)焚于兵火,荒芜数十年。嗣经胡襄州、刘连纪等募金重修。山上水气湿重,因四面窗棂涂闭,年久阴温生蚁。民国十年(1921年),住持邀集乡坤再集资重修。1997年暴雨成灾,山体滑塌,危及寺庙。为保存古迹,热心人士筹建金峰山修复委员会,集资20余万元,历时五载重建。修复后的金峰寺气势恢宏,规模壮观,建筑结构布局井然。因山上终日云雾缭绕,金峰寺并未建寺门关拦,故两门楹联曰:“古寺无灯凭月照,山门不锁待云封。”

汀江

龙门

旧称龙门峡,为汀江源头。龙门洞岩壁千仞,犹如盘龙探首,森然欲搏。洞额古篆“龙门”两字年久风化,依稀可辨。洞门高达3丈有余,内外终年积水,深不见底。每逢春迅山洪暴发,激流涌荡,呼啸穿洞而出,惊心动魄,甚为壮观。岩顶神农庙建于宋代,清咸丰年间毁于兵燹,后重建。龙门峡周围石林成片,千姿百态,相映成趣。石林中多有洞壑,或宽或窄,曲直通幽。更有石乳软如橡胶,明似琥珀,携之出洞,瞬息化为坚石。龙门胜景,为汀江上游的一颗明珠。

 

 

 

 

 

汀州天后宫

相传建于宋代,元代称“天妃宫”,清雍正十年(1732年)改称“汀州天后宫”,供奉“妈祖”(又称“天上圣母”)。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重修,由戟门、前殿、大厅、二厅和后殿组成。后多毁,仅后殿保存完好。1990年1月,天后宫被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8月,成立汀州天后宫文物古迹修复协会,多方集资重修。重修后的汀州天后宫占地7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由山门、宫苑、宫门、戏台、钟鼓楼、两廊、前殿、中殿、后殿、圣母间、双圣轩、东西水阁组成,周围为荷花池塘。建筑结构浑然一体,布局井然,风格独特,石雕、花格、彩绘尽显汀州能工巧匠的高超技艺。

惠吉门

惠吉门位于“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店头街南端的汀江边,为长汀古城墙的一座城门。汀州古城墙始建于唐。志载:“明崇祯七年三月增扩惠吉门葺建醮楼”。时汀州府城池图画有惠吉门城楼的轮廓图。惠吉城门长8.56米,分两段券拱,前拱长5.2米,宽3.13米,高3.99米;后拱长3.36米,宽4米,高3.57米。历史上城楼屡毁屡建,尚存城门。2010年8月,县政府斥资80余万元维修惠吉门,复建城楼。2011年4月竣工。修复后的惠吉门城楼坐北朝南,砖木结构,重檐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上下两层,底层建筑面积70余平方米,飞檐翘角,蔚为壮观。

第八章  地名管理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贯彻落实地名法律法规

长汀县地名管理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进行,确保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确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遵循新《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是地名管理工作的最新成果,是今后地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

长汀县要加强地名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地名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权威性。成立长汀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健全长汀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长汀县地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地名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节  科学规范地名命名体系

要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调整工作,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提高地名管理水平。所有地名命名、更名和调整都应符合规范,要加强重点地名命名的后期审议。完善全县范围内的地名标志设置。明确和执行各类地名的申报、审批程序,做到行政审批规范化。

本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要进行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以保证本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县地名工作有序发展。

第四节  推进地名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地名工作队伍建设,培养地名人才的地名文化意识,规范地名管理队伍地名工作,强化管理机构的地名信息服务。对地名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地名文化意识和工作规范。组建长汀县地名专家库,深入研究长汀县地名文化。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等支持,强化地名信息服务。

第九章  规划实施计划

第一节  规划效力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适用于长汀县全域地名的命名,所有相关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皆应照此办理。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有效期内新建道路地名依本规划命名,需要变更时需另行申报。

第二节  配套实施计划

1.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包括路牌、门牌建设,与地名内涵相配套的地名标志物建设等。

2.利用互联网加强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地名命名、管理的参与意识。

3.加强对社会使用地名的监督、检查,实现动态维护。

本规划方案的解释权为长汀县民政局。

 

 

 

 

 

 

 

 

 

 

 


 

 

长汀县地名方案说明书

2025 - 2035年)

 

 

 

 

 

 

 

 

 

 

 

 

 

 

长汀县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二节  规划目的 

第三节  规划范围 

第四节  规划期限 

第五节  规划指导思想 

第六节  规划原则 

第七节  规划内容 

第八节  规划依据 

第二章  长汀县地名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 

第一节  历史沿革及概况 

第二节  地名现状分析 

第三章  长汀县地名命名规则 

第一节  地名通名规划原则 

第二节  地名专名规划原则 

第三节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地名通名 

第四节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专名 

第五节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地名通名 

第六节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专名 

第七节  住宅区地名通名 


第八节  建筑物地名通名 

第九节  住宅区、建筑物专名 

第十节  旅游景点地名通名 

第十一节  旅游景点专名 

第十二节  陆域自然地理实体通名 

第十三节  陆域自然地理实体专名 

第十四节  派生地名专名 

第四章  长汀县道路地名规划方案 

第一节  中心城区道路地名规划原则 

第二节  中心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拟名称采词 .....25

第五章  长汀县地名体系构建 

第一节  地名体系建设的现状与目标 

第二节  地名网络构建的策略方案 

第三节  地名及地名文化概念 

第四节  地名的主要特征 

第五节  地名所涵盖的范围 

第六节  地名规划方案的背景 

第七节  地名规划方案的要求 

第八节  地名语词命名导向 

第九节  地名语词文化体系框架 

第六章  区块地名规划 

第一节  地名区块指引的作用与意义 


第二节  区块划分原则 

第三节  区块划分 

第四节  长汀中心城区采词片规划分析 ..

第五节  长汀县北部片区康养生态融合采词片规划分析 

第六节  长汀县西南片区现代农旅融合采词片规划分析 

第七节  长汀县东南片区红绿融合发展采词片规划分析 

第七章  地名标志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标志内容 

第二节  地名标志的密度要求 

第八章  地名文化保护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第二节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第三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要求与方法 

第四节  地名文化遗产资源利用规划 

第五节  地名文化遗产目录 

第九章  规划实施计划及保障 

第一节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 

第二节  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节  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第四节  加强对社会使用地名的监督,实现动态维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地名规划是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地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地名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标识,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地名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地名规划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地理环境、文化特色等因素,对城市地名进行科学规划、规范命名的活动。地名规划可以为地名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规范地名命名、更名、调整等工作,提高地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地名规划可以体现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发展方向,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地名规划可以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进行保护,传承城市文化。一方面,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对文化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地名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极为密切、用途极为广泛的公共产品之一,因此人们对地名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地名的文化品位、指位强度、使用方便性等方面要求不断提升。因此,迫切需要规范地名管理标准,提高地名管理水平。

2022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新《条例》提升了地名管理的定位,对地名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理顺了地名管理体制,管理程序更加规范,也更加科学、民主、强调对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强化了监督保障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长汀县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工作,使地名和地名文化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地名问题,实现地名文化可持续发展,故启动《长汀县地名规划方案(2025—2035年)》编制项目。

第二节  规划目的

为加强地名管理,传承与弘扬地名文化,依法提高地名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和《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结合长汀县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方案,以创新地名命名思路及方法,构建具有长汀特色的地名文化体系,推动地名更好地适应长汀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方案适用于长汀县行政辖区,包括13个镇(汀州镇、馆前镇、河田镇、大同镇、古城镇、新桥镇、童坊镇、南山镇、濯田镇、四都镇、涂坊镇、三洲镇、策武镇)、5个乡(铁长乡、庵杰乡、宣成乡、红山乡、羊牯乡),总面积3112.42平方千米。

第四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方案期限分为:2025—2035年。

第五节  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方案编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为基础,立足长汀实际,体现长汀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特征,促进长汀地名管理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第六节  规划原则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衔接的原则。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结合龙岩市和长汀县的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使长汀县地名规划方案与长汀县城市空间布局有机衔接、长汀县城市地名网络构建与长汀县城市空间拓展同步推进。

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原则。将长汀县地名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形成科学布局与合理组合的长汀县地名系统,构建区域地名群,即地名板块,使各地名板块既有鲜明的主题特色,又相互协调衔接,且统一于一个整体,保持地名稳定。

继承性与稳定性原则。在长汀县原有地名体系的基础上,发掘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坚持地名文化遗产优先保护的原则,在原有地名体系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求使新构建的长汀县地名体系与之协调衔接。对长汀县原有地名采取保留沿用措施,与地域特征严重不符的除外。

特色性与创新性原则。将保护历史地名与时代创新精神有机结合,使历史文化地名依法传承、保护,与时俱进,在突出长汀县历史文化特色的同时,赋予新生地名时代内涵,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检验,保持地名的可持续发展,注重长汀县经济、社会、文化所表现出的时代性特征,使地名具有独特的长汀辨识度。

第七节  规划内容

本规划方案内容包括规划总则、地名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地名命名规则、道路地名规范方案、地名体系构建、区块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规划方案、地名文化保护规划方案、规划实施计划及保障。

第八节  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2〕第753号);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函〔2023〕47号);

4.《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

5.《地名标志》(GB 17733-2008);

6.《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

7.《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8.《关于我国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9.《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43号);

10.《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则》(DB35/T  1644-2017)

11.《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  长汀县地名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

第一节  历史沿革及概况

长汀地处福建西部,武夷山脉南麓。东与连城县交界,东南与上杭县接壤;南与上杭县、武平县毗邻;西与江西省瑞金市相邻;北与宁化县相连,东北与清流县为邻。又名汀州,因境内有长汀溪得名,简称汀。是“八闽客家首府”、中央苏区“红色小上海”“历史文化名城”。

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福建经略使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置州治于杂罗口,因境内有长汀溪,取名汀州。同年,于九龙水源长汀村置长汀县,属汀州。天宝元年,改汀州为临汀郡。乾元元年复名汀州,时县治已附州郭。后随州治迁东坊口大丘头东之“县基岭”,县治仍附州郭。大历四年,县治又随州治迁于东坊口大丘头西五里之白石村(即今县治所在)。

宋开宝八年(975年),南唐亡,县入宋版图。雍熙二年(985年),长汀县属福建路。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汀州为汀州路,长汀县属福建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汀州路为汀州府。

清代沿用明代制度。长汀县始终为汀州、郡、路、府属县。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建置,长汀县属汀漳道,隶福建省。

1929年3月,红军入长汀,建长汀县革命委员会,为闽西、赣南第一个红色县级政权,改用公元纪年。1930年5月,在涂坊成立长汀县苏维埃政府。1931年10月,在长汀城关建立汀州市苏维埃政府。12月,建新汀县(县治设于濯田)、长汀县(县治设于河田)。市、县均属闽西苏维埃政府。1932年3月,建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于汀州市,同时撤销新汀县。10月,建汀东县(县治设于馆前)。1933年9月,建兆征县(县治设省苏维埃政府内),均属于福建省苏维埃政府。

1934年1月,红军北上,长汀复由国民政府辖,改用民国纪年,仍合称长汀县,隶福建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驻汀。翌年,改隶福建省第七专员公署,专员兼县长仍驻汀。1949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长汀县。18日,成立长汀县人民政府,隶福建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1年至1997年4月,隶龙岩地区专员公署。1997年5月,撤销龙岩地区专员公署改地级龙岩市,长汀县隶属龙岩市。

第二节  地名现状分析

长汀县属武夷山南段,境内支脉纵横交错向腹地延伸,形成全县东、西、北三面高,中、南部低,自北向南倾斜的地势。西部以低山为主,东部、北部以中山为主,山峰连绵,构成东、北部屏障。千米高峰有19座。全县最高点是白砂岭,海拔1459米;最低点是汀江河口,海拔238米,高差1221米。

全县地貌分为中山、低山、丘陵、盆地、阶地五个类型。以低山为主,低山、丘陵占全县总面积71.11%。地势北高南低,周围高,中间低,地形破碎,岭谷相间;山中有丘,丘内有山,平地狭,盆谷相间。

许多村社区的地名都与当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景观密切相关,长汀县具有很多反应地理环境特征的地名。如:

山地地形:南山镇、红山乡、青山村、马头山村、云峰村、东山村等;

水系分布:汀州镇、濯田镇、河田镇、水东社区、李湖村、水头村、连湖村、露潭村、水口村、小洋村、溪源村等;

部分地名描述了该村社区相对于其他地理位置的方位特征,如:

方位特征:东门社区、水东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东山村、东埔村、东街村、东关村等;

不少村社区地名蕴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祝愿,如:

安居乐业:和谐社区、安仁村、同睦村等;

物阜民丰:丰口村、荣丰村、小金村等;

众多村社区地名源于当地家族的姓氏,体现了血缘联系,如:

童坊镇、童坊村等;刘坑村、刘坊村等;陈屋村等;李姓:李岭村、李城村等;罗坊村、罗坑村等;郑坊村等;林田村等;梁坑村等;张地村等;黄坑村等;任屋村等;廖家村等;彭坊村等;马坑村等;

第三章  长汀县地名命名规则

第一节  地名通名规划原则

1.用词简约原则。通名语词必须简约、通俗易懂,分类科学,等级分明,与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功能、规模、景观等相符合。能直接指明通名代表的含义,便于大众理解记忆,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不允许以累赘、冗长的词句作为通名。比如,下畲村杨成武将军故居,简约、通俗易懂,直接指明该村的著名人物故居。南门社区,简洁明了,与地理位置的方位特征相符合,指明社区的位置。策武公园,分类科学,明确指示该地是一个公园及指明公园所在乡镇。长汀县腾飞小学,寓意明确,直接指明学校的美好祝愿和位置,易于理解和记忆。

2.名副其实原则。通名与其所反映的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层次、景观、地理位置等相符合,能为社会所理解、接受;性质界定应准确、规模确定应量化、层次梳理应清晰,不使用变异或名不副实的通名。比如:白沙岭:准确描述了地理实体是一座高耸的山峰,反映了地理实体的景观特点。长汀县博物馆:明确指示该馆是长汀的博物馆,符合地理位置和场所。三洲农民文化广场:直接表明该地是一个位于三洲镇的文化广场,符合地理位置和功能场所。

3.规范使用原则。按地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社会通用的原则使用通名。每个地名原则上都应当有通名,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词语之中;通名的语词必须做到按类专用;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允许随城市建筑的发展补充合适的词语作为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的通名,但在启用新通名之前必须进行慎重、全面的论证;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比如:长汀汀江国家湿地公园:符合规范,通名“国家湿地公园”置于专名“长汀汀江”之后,描述了地理实体是一座以长汀汀江命名的国家湿地公园。汀州大道:符合规范,通名“大道”置于专名“汀州”之后,描述了地理实体是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长汀城区的道路。童坊客运站:符合规范,通名“客运站”置于专名“童坊”之后,描述了地理实体是童坊的客运站。新民小区:符合规范,通名“小区”置于专名“新民”之后,描述了地理实体是位于新民社区的住宅区。

第二节  地名专名规划原则

地名专名是指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本县地名专名采词的基本原则,各类地理实体名称专名采词要求等,应符合地名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1.标准化原则。地名专名采词应标准化、规范化,符合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中的基本要求,能够反映本县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符合当地群众意愿。专名中出现“中华”“中国”“福建”“龙岩”“长汀”等语词时,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材料。

2.指位性原则。地名的准确指位性是便利社会使用的基础,地名的基本属性就包括指位性,也是地名命名要努力达到的目标。

3.系列化原则。地名专名采词应层次化、系列化,加强地名的指位性,从而方便社会交往。

4.简洁化原则。地名专名的字数一般应限定在6个字以内,做到名称简洁、易认、易记、易读。

5.继承性原则。地名专名的采词既要延续当地长期形成的历史文脉,展示地方特色,又要体现新的时代风貌、新的建设风格,拓宽采词思路,创新采词方法,提升文化内涵。

6.科学性原则。确定新地名时,应科学地扬弃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某些特定采词和使用习惯,创造出符合本县实际的新的命名方法。

7.积极性原则。地名专名采词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含义积极向上、健康阳光。

8.地域性原则。地域性原则。在绿色、生态山水文化旅游城市的总体框架下,针对不同城区和发展点历史文化的区域性差异,建立具有一定地域性差异的地名文化群落。

第三节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地名通名

按城镇交通运输的等级、形态特征,城镇交通运输可选用“大道”“大街”“街”“路”“道”“环路”“步行街”“巷”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大道对应快速路或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上、长度在2000米以上的道路。

2.大街对应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上、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道路。

3.街、路、道对应的干路、支路,红线宽度4米以上、达不到大街标准但长度在200米以上的道路。

4.环路指环绕城市中心相对闭环的快速路。

5.步行街指达到上述路、街、道的标准,以步行交通为主,仅满足特定车辆通行的次干路、支路。

6.巷、里、弄、坊指路、街的支路或生活便道。

7.本规划方案所指道路,包括地下(含隧道)、地面和高架等交通道路。

8.新建主次道路的通名命名,提倡东西走向的称“街”,南北走向的称“路”。

9.道路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老城区以稳定为主,维持现行通名的使用习惯,不作大的调整;新城区应区分不同城区的不同地域特征,严格按等级、走向使用通名;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保持适当比例,有效遏制“街”“巷”等通名不断消失,“大道”“路”通名过度使用的现状。

10.不同城市功能主导区域,路网通名体系应遵循历史使用习惯且体现不同区域特质。

第四节  城镇交通运输附属设施专名

1.道路专名采词应遵循“契合地理,尊重历史,反映发展,意涵丰富,名副其实,好找易记”的原则,依据路网规划,制定不同的采词策略。根据道路规模和环境特点,兼顾道路功能,力求专名采词体现层次化、序列化;

2.所采语词须具备健康、稳定的文化内涵,其方言或普通话读音应当无不雅、不吉利的歧义。

3.存在历史地名和位于有丰富历史文化背景的区域,应遵循专名采词使用历史文化词源优先的原则。

4.能准确地反映实体的地理位置,便于寻找。

5.主、次干道不用纯序数词命名。由主、次干道派生生活便道名称时,允许使用主地名加序数词合成的办法命名。

6.对与多条主、次干道相交的生活便道进行派生地名命名时,主地名的选取遵守“从东、从南”的规律。城市道路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望的词语命名。

7.高架路的专名与相应的地面道路的专名一致。

第五节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地名通名

按交通运输附属设施的功能和特点,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可选用“特大桥”“大桥”“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隧道”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特大桥指单孔跨径大于150米,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的桥梁。

2.大桥指单孔跨径大于或等于40米,多孔跨径总长在大于或等于100米的桥梁。

3.桥指达不到大桥标准的桥梁。

4.立交桥指互通的立体交叉的公路桥梁或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互相跨越的桥梁。

5.高架桥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镇道路的构筑物。

6.人行天桥指横跨道路或铁路线上空,供行人通行的桥。

7.人行地道指横穿道路或铁路线,供行人通行的地下构筑物。

8.隧道指公路、铁路从地下穿越山岭、河道、近海等的建筑物。

9.根据JTGD60-2015规定,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为净跨径为准。

10.根据JTGD60-2015规定,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第六节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专名

1.跨河桥梁宜首选以连接道路、所跨江河的名称或组合名称,次选所在区域、附近标志性地物的名称。如同一条河流较密集范围内有多座桥梁,可序列化辅助命名。

2.桥梁专名以选择能反映其贴切的地理位置的语词为重点,同时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或景观特点。

3.较小的跨河桥梁专名,使用所跨河的名称,也可用其当地的地名命名;较大跨河桥梁也可用其两岸的地名,或者以两岸地名重新组合成新的语词。

4.隧道一般首选所在道路名称或所在道路与相交道路组合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下穿山体的隧道,应采用相应山体的名称命名,如同一道路、山体有多座隧道的,可采取序列化等方式辅助命名。

5.地下人行通道应首选所在道路或相交道路的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如同条道路有多座地下人行通道的,可序列化辅助命名。

第七节  住宅区地名通名

按住宅区的区域位置、规模和特点,住宅区可选用“小区”“舍”“庐”“轩”“居”“台”“筑”“榭”“阁”“公馆”“公寓”“郡”“庭”“邸”“院”“新村”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建筑群。

2.舍、庐、轩、居、台、筑、榭、阁、公馆、公寓、寓、郡指多层、中高层、高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

3.宅、庭、邸、院、家指以底层、多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

4.花园指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40%以上的居住建筑群。

5.园、苑指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35%以上,以多层、中高层、高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

6.墅、别墅指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50%以上,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居住建筑群。

7.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以低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民用建筑群。

8.新村、新苑指因搬迁改造、移民等原因集中安置的居住建筑群。

9.住宅区地名不得使用“国”“邦”“府”“州”“市”、“区”“县”“镇”“乡”等历史或现今行政区域地名通名作通名,也不得使用“岛”“屿”“洲”“湾”“海”“湖”“门”等人文、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通名做通名。

10.根据住宅区的环境、档次、景观设计和设施水平等特点,可在通名前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丰富所指称地理实体的意境,但仅限增加一个字,如“别墅”“华庭”“丽舍”“雅筑”等。

11.根据GB/T 50504的规定,一至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为多层,七至九层为中高层,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

12.规划区域内住宅区名称的通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审批。

13.使用“公馆”做通名的,描述该区域规模较大,中高层为主的居住环境,如“幸福公馆”。

14.使用“小区”做通名的,描述该区域具备完善的设施,满足居住需求,如“幸福七里小区”。

15.使用“山庄”做通名的,描述该区域的地理位置,环境优雅的居住环境,如“金龙山庄”。

第八节  建筑物地名通名

按建筑物的规模、功能及形态特征,建筑物可选用“大厦”“大楼”“楼”“商厦”“商场”“馆”“中心”“广场”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大厦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4米,或层数大于或等于18层的综合性办公楼、商住楼等。

2.大楼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7米,或层数大于或等于9层的综合性办公楼、商住楼等。

3.楼指建筑高度小于27米,或层数小于9层的综合性办公楼、商住楼等。

4.商厦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4米,或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商店或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民用建筑。

5.商场指建筑高度小于54米,或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的商店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商店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

6.城、都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具有商住、办公、娱乐等功能齐全的大型建筑群。

7.园、园区指由政府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区域内专门设置某类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

8.馆、宫指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公共建筑。

9.中心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公共建筑。

10.广场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或整块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30%(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的多功能建筑物(群)。

11.使用“楼”做通名的,应当在“楼”前面加功能性限定词语,如“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

12.使用“馆”做通名的,应当在“馆”前面加功能性限定词语,如“长汀县博物馆”。

13.使用“广场”做通名的,应当在“广场”前面加功能性限定词语,如“宝珠门广场”。

第九节  住宅区、建筑物专名

1.使用词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易于被社会大众明白的语词。不应使用牵强附会、超出常理和怪异的语词。禁止使用有损于民族尊严、格调低俗的名称;不用封建、宗教、具有过强政治色彩的词语。

2.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使用。住宅区、楼宇的名称是城市环境、景观和城市文明的因素之一,其名称应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使用。

3.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做专名,但是地名的命名所用字、词,不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人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4.不以外文、汉语拼音字母(或其缩写)作专名;也不能在汉字专名中夹杂外文或汉语拼音字母。

5.要在专名中使用含有“中国”“中华”“福建”“龙岩”“长汀”等语词,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

第十节  旅游景点地名通名

按旅游景点的区域位置、形态特征,旅游景点可选用“度假村”“公园”“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点)”“自然保护区”等做通名。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标准如下:

1.度假村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有较完善设施的大型旅游场所。

2.公园指绿化率覆盖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65%,具备花草树木、娱乐设施等条件,可供群众观赏、娱乐、游玩的公共场所。

3.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点)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4.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5.使用“度假村”,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6.使用“自然保护区”,如“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第五批全国林草科普基地。

第十一节  旅游景点专名

1.城市公园属于市政、园林、绿化的综合设施。城市公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2.一般来说,城市公园在命名、更名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可以利用周边现状地名就近,就地派生,或按公园所在区域范围内原有的地名语词系列采词,也可依照规划和建设主题进行创意命名。一般情况下,要尽量避免使用行政区域名称命名公园。

3.公共广场中属于纪念广场的,应按所纪念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属于市政广场的,宜取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名称命名;属于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的,宜首选所在区片名称,次选临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的名称命名;其他类型城市广场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功能命名。

第十二节  陆域自然地理实体通名

1.陆地地形宜以“山”“丘陵”“盆地”“坡”“谷”“峰”“湿地”“洞”为通名。

2.水系(河渠、湖泽)的通名,本县以“河”“溪”“湖”“江”“沟”“塘”“涧”使用较普遍。对新开的水系,可视与其相关水系的通名而定,不再增加新的通名。

第十三节  陆域自然地理实体专名

自然地理实体的专名宜采用所在地名称或当地众所熟知的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

第十四节  派生地名专名

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有地缘上较为直接的、紧密的联系,保持二者在地理指位上的一致性。

第四章  长汀县道路地名规划方案

第一节  中心城区道路地名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从长汀县全局进行拟名,与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地名总体规划相适应,与《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衔接,与《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融合,并与其他类别地名的名称规划相协调。

2.反映地域特点原则:从体现长汀县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入手,进行规划路网名称的拟制,以反映当地的城市特点,使地名与当地的地理特点相协调。同时,兼顾县城的功能定位,反映时代特色和城市特质。

3.加强指位性原则:有选择地沿用当地原有的、有保留价值、并适宜作为道路名称的老地名,创新使用具有明显指位特征的地名,以加强道路名称的指位性,反映道路的地理位置。

4.稳定性原则:对当地原有的具有特定文化内涵、地名文化价值的老地名加以保留,以保持原有道路名称的基本稳定。

本次地名规划方案为适应城乡发展建设需要,全面加强乡村地区地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将长汀县乡镇的重要乡镇道路纳入地名命名体系,不断推动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持续加强乡村地名建设。

序号

拟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适用区域

适用类别

规划拟名称

1

耕读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耕读路

序号

拟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适用区域

适用类别

规划拟名称

2

文昌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文昌路

3

博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博学路

4

兴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兴学路

5

天福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天福路

6

循忠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循忠路

7

临汀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临汀路

8

观文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观文路

9

智勇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智勇路

10

团结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团结路

11

秋白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秋白路

12

辛耕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辛耕路

13

丹照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丹照路

14

城隍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城隍路

15

莲花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莲花路

16

三元

长汀县

三元阁区域

道路、桥梁

三元路

17

烟霞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烟霞路

18

晴岚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晴岚路

19

通济

长汀县

济川门区域

道路、桥梁

通济路

20

西岭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西岭路

21

府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府学路

22

大成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大成路

23

崇贤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崇贤路

24

明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明伦路

序号

拟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适用区域

适用类别

规划拟名称

25

御书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御书路

26

九龙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九龙路

27

金沙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金沙路

28

世涵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世涵路

29

拜相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拜相路

30

丹灶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丹灶路

31

芙蓉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芙蓉路

32

岩绘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岩绘路

33

康养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康养路

34

振兴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振兴路

35

新兴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新兴路

36

水保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水保路

37

兴业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兴业路

38

三争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三争路

39

富民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富民路

40

光明

长汀县

长汀县区域

道路、桥梁

光明路

第五章  长汀县地名体系构建

第一节  地名体系建设的现状与目标

长汀历史悠久,地名文化资源丰富,长汀县地名体系建设注重建设历史文化底色,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凸现“中国长汀”的美誉,充分聚力发展生态工业,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优化专名,基本形成了具有时代性、个性特点鲜明的长汀县城市地名网络。此外,长汀县经过地名普查和民政局地名机构多年的认真管理,地名历史积淀丰富,主要道路名称能沿用历史地名,彰显当地历史和文化;桥梁、楼盘等建筑物和居住区通名基本符合规范,专名采词也基本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有地名网络能基本适应社会的使用。

本次地名规划方案与《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最新规划内容结合,以构建“核心引领、两带联动、三区共荣”的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格局为基础,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地名类别,针对性地制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采词引导,达到提升全县地名网络结构整体质量。地名网络坚持“历史文脉传承,天文地理承载,主导产业支撑,未来战略引领”的引导思路;充分考虑全县空间发展规划。

第二节  地名网络构建的策略方案

1.地名的基本作用是指位,在于因为有了系统化程度较高的地名网络的构建,为社会的运行和交往,提供最为基础性的服务。在大力加强地名系列构建的同时,必须研究如何使地名为城市服务、推动地名的特色发展。本县地名的特色发展,首先在于突出中心区域地名的示范作用和地名文化品位,由此推动全县地名整体构建。

2.立足地名管理操作机制的创新,以社会实际需要为基础,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出发,建立切实、有效的社会协同管理机制。

3.有规划地保护老地名,对于价值较高的老地名,禁止随意废弃、更改。老地名是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彰显城市个性,保护老地名是提升城市文化辨识度、推动城市“软更新”的重要抓手,也是凝聚市民认同感和向心力的重要纽带。

4.推进乡村道路命名设标,深化地名公共服务。系统梳理乡村(包括集镇)道路命名设标现状及问题,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有路无名”的规范命名,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对“有名无标”的设置标志,织密乡村地名密度,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第三节  地名及地名文化概念

地名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人们赋予空间上某一地理实体、行政区域或居民点的专有名称,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大众化的文化形态。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地名应该体现地方的自然、人文、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习俗等特色,体现地方的历史与未来。地名命名应该有系统、有规划、有预见地进行。

地名文化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包罗万象,任何地名的文字本身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因地名是与特定地理实体一一对应的专有名词,所以它包括了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两个层面,一般我们提到的地名文化主要指地名语词文化。地名语词文化属于语言文化范畴,是地名实体文化的文字图腾,蕴含着地面文化内涵,属非物质文化。

联合国第五次地名标准化会议第6号决议确认:“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这是世界各国对地名文化的社会意义和作用的定位。联合国的这一决议,虽然只是技术性的,但它反映了与会的世界各国,对地名这一人文事物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的共同认识。

第四节  地名的主要特征

1.指位性:地名是一个地理实体的地理标识,必须有明确无误的指位性和指类性,即指示地理实体的范围、方位和类型。这是地名的最基本、最本质特征。

2.社会性: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经济运行、国际国内交往、人民日常生活以及军事国防等所有社会都必然要使用地名。

3.稳定性:地名为社会所公认和共同使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故要求地名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4.文化性:地名是社会文化产品之一,反映命名时代的社会特征,是地方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体现,因此地名具有历史文化的延续性和继承性等特征。

第五节  地名所涵盖的范围

地名包括城市中具有独立和关联指向、指位作用的各类地理实体名称,具体涵盖诸如行政区划,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街路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诸如山、水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第六节  地名规划方案的背景

2005年民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地名规划工作的目的意义、部门责任、编制范围、编制要求等,自上而下地对地名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了初步的顶层设计,地名规划工作正式在全国推开。同年,民政部印发 《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将地名规划列为四项专项事务之一。

随着各地在工作中的实践探索,地名规划工作在原有编制前瞻性命名、更名方案的基础上向包括地名使用、文化保护、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形式发展。《地名管理条例》将这种包括前瞻性地名命名、更名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方案文件统称为地名方案。开展地名方案编制工作,有利于加强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防止产生不规范地名,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对规范地名使用、传承地名文脉、推进城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节  地名规划方案的要求

地名方案应当以地名命名为重点,统筹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1.地名方案编制工作主要是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事项做出具体安排,是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编制地名方案要依据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立足区域现状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前景,以构建科学的地名体系为目标,统筹计划和解决社会建设中需要系统落实、整体解决的地名空间布局调整优化,科学安排具体地名采词命名,系统设计地名标志设置,明确地名文化保护措施。做好地名方案的编制工作将为地名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引导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地名文化事业的良性发展,营造与现代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地名环境。

2.地名规划方案是上述所列各类地名的全面规划。城市道路系统、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等主要的地理实体均由国土空间规划进行部署,而这些地理实体名称是地名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地名规划是以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专业技术基础的,地名规划可以和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进行编制,也可以和很多城市专项规划一样单独编制。

第八节  地名语词命名导向

采词是地名命名工作的基本环节,地名采词的取向反映了地名的构成特点,对未来地名来说,取用什么样的语词是举足轻重的大事,容不得草率和马虎。因此,地名命名工作必须遵循地名分布规律,依据当地城市地名总体规划要求,做到一地一名、名实相符、含义健康、用词规范,对规划区域内的各类地物制定一个或反映其历史文化特色,或反映其功能特点,或是憧憬向往美好未来的名称。

在地名采词上,一要以尊历史循文脉为导向。历史文脉是一个城市的文化根和民族魂,而地名是城市的活名片,将历史文脉传承作为地名采词的核心内容有其存在意义。地名命名应遵循历史的发展轨迹,体现地区的文化脉络,突出历史地名文化保护。在符合当地实际的情况下,或原址恢复,或移花接木,让老地名绽放文化之光。二要以重产业精神传承社会内涵为导向。我们说一个人最重要的是精神内涵,地名也跟人一样,是整个城市风貌的反映,而一个城市的社会风貌,又与其主导产业和社会经济密切相连。地名采词应注重体现深刻的内涵、发扬积极的精神,让人一听就能感觉到地名的内涵深度和韵味。三要以应天文顺地理为导向。天文地理是自然科学的体现,而人类社会又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地名采词要求融入人文自然,形意结合。四要以符合时代为导向。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历史变迁的方向,地名文化的建设亦无法忽视社会前进的步伐,地名的命名变更反映着社会文化的演变史,因此,地名采词应依附未来发展战略、体现时代特征、符合时代潮流,在浓缩城市历史的基础上,树立新形象、注入新活力,展现美好愿景。

第九节  地名语词文化体系框架

地名,反映着地方的历史文脉和自然文化,寄托着地方人民的希望和愿景,体现着地方的产业发展状态。新地名命名和老地名传承变更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地名管理更加顺利,让人们生活更加便利,更是为了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城镇化的加速,致使地名语词管理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地名语词管理体系。通过对地名语词文化的研究与思考,创新提出了多维聚焦地名采词方法(图1):

 

1多维聚焦地名采词方法

注:四大框架支柱中,历史文脉传承是核心,地名语词体系强调地名文化性

地名文化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历史文脉传承不可忽视。在新时期的城市建设过程中,沿袭或重新启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是保护传承的体现;对新建地域地名创新时,要能反映人文精神风貌,映射中国历史文化,在地名体系采词中,必须坚持地名的文化性,传承历史文脉是重中之重。产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与人类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而地名又与人们生活密切相连,以主导产业作采词取向可以反映时代特征。地名本就是对地理实体的命名,从天文地理的角度,以名山大川、星宿天体等为采词取向,不仅可以体现我国广阔的疆土领域和发达的天文学,还能够反映自然地理实况。未来战略定位引领社会的发展方向,结合战略性的规划建设,充分考虑时代的发展形势,融入美好的寓意愿景亦是地名语词文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待拟地名

地名含义

历史文化采词

耕读

”代表着农田耕作的活动,“读”则代表了读书学习的活动。因三洲镇三洲人“耕读为本”、“耕读传家”的人生哲学。三洲人除建学堂、设书院、兴建文昌阁外,还创立旨在尊师重教的“圣人会”,他们一直以其祖上——清代戴震著礼、谈经的故事为荣,并将其作为自勉与训诫后人的楷模。

文昌

因文昌阁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建筑。文昌阁的建设体现了当地百姓崇文尚武、耕读传家的传统文化。潘仝,一位历史上著名的进士,对三洲文昌阁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故名。

博学

“博”和“学”两个字组成,寓意学识范围广泛,知识丰富,涵盖了多个领域。宋代罗烈是一位博学多才的学者,著有《博文新说》10卷、《古文类证》数万言、《汪杜诗事类》千余条等著作。

神酿

“神酿”二字是由精湛的手艺和选用优质原料酿制而成的美酒。诗句“谢公楼上好醇酒,二百青蚨买一斗,红泥乍擘绿蚁浮,玉碗才倾黄蜜剖”出自唐朝名相张九龄的《题谢公楼》描绘客家米酒的色、香、味,体现汀州客家酿酒技艺。

兴学

“兴学”有兴办学校之意。长汀与厦门大学之间有着不解之缘。在抗日战争时期,厦门大学内迁长汀办学,这段历史不仅见证了厦门大学的自强精神,也为长汀的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有著名的厦门大学校本部旧址--县学大成殿、厦门大学校长萨本栋旧居--仓颉庙。

天福

后晋天福八年(943年),闽富沙王王延政建州称帝,国号大殷,长汀属殷。殷亡,长汀属南唐。(南唐)

 

新罗

广陵

观文

 

宋代以来,汀城书院林立,读书蔚然成风。汀城先后开办鄞江书院、新罗书院、森玉书院、龙江书院、卧龙书院、弦歌书院、广陵书院、观文书院、觉觉书院、正音书院等。

循忠

临汀

福州长史唐循忠发现潮州北面、虔州东面、福州西面(今闽西北一带)有3000余户避役百姓,上奏朝廷求增置一州。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福、抚二州山峒置汀州,领长汀、新罗、黄莲(宁化)3县。州治初设新罗旧邑址,长汀县治在九龙水源长汀村(今上杭县北15华里处)。天宝元年(742年)改汀州为临汀郡。

红色文化采词

智勇

长汀杨成武将军忠勇事迹。杨成武将军智勇双全,能征善战,十七岁便担任团政委,以忠勇闻名于红军初期,被民主人士李公朴先生赞为“白袍小将”。体现忠勇精神和不懈追求。

团结

长汀,作为著名的革命老区,拥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这里不仅是红军长征的出发地之一,也是原中央苏区和中国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的提出地,更是团结和激励人民继续前进的精神财富。

 

秋白

 

瞿秋白以其坚定的革命信念、傲霜雄魂、卓越的领导才能和对文学事业的贡献,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中的杰出代表。

渡江

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从瑞金二次入闽,至濯田水口,胜利渡过汀江,经涂坊、南岭、南阳,“直下龙岩、上杭”,解放龙岩、永定县城,开创闽西革命根据地的新局面。

起点

保卫

1934年4月,蒋介石派遣6个师1个炮兵团的兵力向中央苏区东大门——长汀松毛岭阵地进攻。红军总司令朱德指挥红一、九团和江西红二十四师在温坊进行阻击,歼敌3个团4000余人,缴获枪支l 600余支,子弹44万发。国民党军在温坊失败后,又调集3个师在飞机、大炮掩护下,向松毛岭阵地发起猛烈攻击。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和近万名闽西地方武装进行著名的松毛岭保卫战。

辛耕

第一次提出创建中央革命根据地——在长汀辛耕别墅举行的红四军前委扩大会议上。

生态文化采词

秀水

碧波

丹照

莲花

长汀有灵山秀水的自然风光,如风光独特的汀江龙门,古树苍郁、奇石磷峋的汀江龙潭,白云飘渺、青松耸翠的卧龙山,烟霞丹照、古寺钟悠的朝斗岩等;还有南山官坊的奇妙溶洞、河田的天然温泉、归龙山国家森林保护区、莲花湖、陂下湖如诗如画的万顷碧波。

文脉

三元

城隍

此外,透着古老长汀铮铮铁骨的古城墙,代表书香长汀绵绵文脉的汀州试院,恢宏壮观的济川门,秀气婉约的惠吉门,饱经沧桑的三元阁,灿若繁星的古城楼、古井、文庙、天后宫、城隍庙等古迹,

烟霞

晴岚

通济

丽礁

东华

云峰

西岭

长汀山清水秀,龙山白云、朝斗烟霞、云骧风月、霹雳丹灶、拜相青山、宝珠晴岚、苍玉古洞、通济瀑泉等八景,和汀江龙门、官坊奇洞、岿龙凌空、大悲观日、东华翠嶂、虎忙天池、龙嶂云峰、叶花古庵、西岭松涛、乌石龙潭、丽礁虹辍、白沤映碧等十二胜,素享盛名。

碧水

它建于唐大力年间,集奇山、碧水、古木、桥梁、楼阁于一体,是著名的汀州八景之一。

环岭

城南

秀丽

古人称长汀城为“千嶂深围四面城”,形容长汀城四面山环岭复之状。汀江水穿城南而去,把城一分为二,以数座桥梁相接,既有青山绿水的秀丽风光,又有繁荣熙攘的城市荣华,形成长汀独特的城市格局。

南流

涛中

临江

长汀城靠山临江,汛期之际,汀江波涛汹涌,滚滚南流,一泻千里。若从南向北远眺,汀城犹如涛中巨舟,卧龙山宛如船之风帆,故喻为“山挂城垣似布帆”。

仰望

挂珠

固壁

从城郊仰望不见都市,只见城墙,至今汀人还把城墙形容为佛挂珠。整座城池,后有卧龙山为屏,前有汀江天堑,成为能攻能守的“高城固壁”。

府学

大成

崇贤

明伦

御书

宸奎

汀州文庙(府学)汀州文庙始创于宋咸平二年(999年),原址在横岗岭,绍兴三年(1133年)迁长汀城 中心地带,至今已有千年历史。汀州文庙结构主要由石牌坊、泮池拱桥、门庑斋舍、棂星门、石板大院、大成殿、崇贤祠、明伦堂、御书阁、稽古阁、宸奎阁等组成,占地2500平方米。

辟雍

天光

锦鳞

石牌坊内为石砌泮池,一座小巧玲珑的石桥飞拱而起,横跨池上。按古制,国家级孔庙内水池为圆形,叫“辟雍”;地方级孔庙水池半圆形,称“泮池”。池水清澈,倒映天光,涟漪荡漾,锦鳞游泳

九龙

金沙

世涵

卧龙山卧龙山位于汀州城区,坐落城北,故称北山。卧龙山因“四面平田,一山突起,不与群峰相属,如龙盘屈而卧,中分九支,故名卧龙,又名九龙、无境”。

唐大历四年(769年),汀州刺史陈剑将州治从五里外东坊口迁卧龙山下,筑土为城,城墙围至卧龙山顶, 使汀州“府城半壁高挂山巅,山后峭壁矗立,陡不可上,四山俯伏,朝揖拥护尊严”。卧龙山顶北极楼、金沙寺 建于宋代。北极楼原名更上楼、北楼,后毁。明崇祯年间汀州郡守唐世涵重建,改名玄武楼。楼内尚存《重建北楼碑记》及“雄镇闽西”大匾额。

城堞

增辉

《杨滇纪略》云:“楼已成,但见城以捍外,楼以覆城,从台观于平地,城堞增辉,开启牖于半天,山川生色,可以壮威,可以御暴,可以浴心目而畅襟怀

拜相

丹灶

芙蓉

霹雳岩位于汀州城内营背街拜相山下,奇石林立,山峭洞幽,古木耸立。内有石洞形似石室,相传为迅雷劈开,故名霹雳岩。岩洞内地面平坦,高约丈余,中有丹灶、丹井古迹,相传为宋真宗时为朝廷炼制大量黄金白银的“富国先生”王捷炼金遗址,因此霹雳岩又名“霹雳丹灶”,为汀州八景之一。古诗有云:“千秋霹雳开丹灶,四面芙蓉出化城。”

产业文化采词

山歌

“瑰宝”一词寓意长汀客家文化的珍贵遗产,尤其是山歌和公嫲吹这两种独特的音乐形式,它们不仅是长汀的瑰宝,也是客家文化的宝贵财富。

岩绘

岩绘一种新的绘画类型,融合岩彩画与岩土绘的绘画技艺。长汀的岩绘艺术以其独特的风格和技法著称,其作品在丁屋岭本土取材、制作颜料,具有极强的汀州乡土特色。由福建省岩绘艺术中心创作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推送的岩绘艺术被评为第一批全国“一县一品”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

康养

“康养”一词结合了“健康”和“养生”两个概念,文旅康养产业是长汀县的主导产业之一。

振兴

寓意在乡村振兴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体现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和社会帮扶的全面发展。

新兴

顾名思义指新近建立的;处在生长或发展时期的新兴产业。长汀县的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涵盖了‌医疗器械产业、稀土产业等多个领域。

美好寓意采词

水保

寓意振兴国家、惠利百姓。长汀县曾经是中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但是,在当地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传承弘扬革命先辈艰苦奋斗的长征精神,不断探索水土流失治理的有效途径,

兴业

长汀县近年来在兴业方面进行了多元化的投资和发展,工业科技、‌社会事业、医疗器械产业等多个领域。体现当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争

寓意事业蓬勃发展,兴旺昌盛。长汀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入开展“三争”行动和“工业发展年”活动,大力引进项目,推动产业升级。

富民

长汀县坚持“工业强县、文旅富民”发展思路,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寓意当地居民的富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光明

长汀县“光明行动”是长汀县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的一个缩影。体现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六章  区块地名规划

第一节  地名区块指引的作用与意义

本次规划虽然对长汀县空间范围内的道路命名进行了深化研究,并做出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但该类规定是针对整个规划范围内的普适规则,具体到某一特殊地域,对于地名专名的采词指引还略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县域地名区块进行深化指引,一方面可使得本规划在面对具体地域时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可从县域整体层面的高度上审视各具体地域的专名采词资源特点,避免下层次规划编制时由于研究的疏忽而忽略掉对于全域范围内拥有重要命名价值的相关要素。

第二节  区块划分原则

地名区块划分应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不人为切断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或铁路、河流等人工、自然实体。

2.根据构成城区的行政区、园区、集中发展区进行分区。综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于长汀县城区发展、产业发展、人文历史弘扬等因素考虑。

第三节  区块划分

依据长汀县“十四五”规划内容,构建“一江两屏三区多组团”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深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区”的城镇空间格局。全面融入“海丝”核心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等制度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汀台交流合作持续深化。

一江两屏三区多组团”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江:依托汀江形成的水生态保育廊道,串联各重要水系,构建全县生态脉络。

两屏:西部的武夷山山脉和东部武夷山山脉松毛岭支脉形成的两处生态保育屏障。

三区:汀江上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区、汀江中游产业融合综合开发区、汀江下游特色生态有机农业区。

多组团:中心城区、河田镇、新桥镇、濯田镇、古城镇、南山镇等多个城乡组团。

一心两轴三片区”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心:长汀的中心城区(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作为全县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两轴:依托赣龙铁路、赣瑞龙铁路、厦蓉高速等构成的城镇发展轴、依托汀江形成生态旅游发展轴。

三片区:北部片区、西南片区、东南片区。

北部片区以新桥镇为重点发展镇,辐射带动童坊镇、馆前镇、庵杰乡、铁长乡的发展,重点发展生态康养、现代农业、生态旅游观光。西南片区以濯田镇为重点发展镇,辐射带动古城镇、四都镇、红山乡的发展,重点发展以竹制品精深加工、烟叶生产为主要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园基地,现代农业、现代林业、林产品、旅游观光。东南片区以河田镇为重点发展镇,辐射带动三洲镇、南山镇、涂坊镇、羊牯乡、宣成乡的发展,重点发展物流、轻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加工、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水土治理示范。

按照“内疏外拓、组团布局、生态间隔”的布局模式,依托汀州古城、南屏山风景区、客家大道和汀州大道形成“一城两区”的空间结构。

一城:汀州古城,以南大街、东大街、店头街、水东街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及汀州试院历史风貌区为核心,作为长汀县政治、文化、旅游中心。

两区:北部新区,依托现有的腾飞工业组团、周边商住开发及旅游开发,形成产城旅融合的综合性城区,功能以居住、商贸、旅游、工业为主;南部新区,作为长汀县综合交通枢纽,高铁生态新区,功能以机械电子、稀土精深加工及应用、铝铜深加工及应用、商贸物流、医养服务为主。

1.汀州古城 

汀州古城主要为历史保护城区范围及周边商住配套区域,片区内应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发展名城和红色、客家文化旅游。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坚持“保护为主,活态利用”,通过“微改造”“微提升”,使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其功能主要是居住、商业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和旅游服务等。

2.北部新区 

片区依托汀州古城,结合产业发展、居住配套、旅游开发形成的产城旅融合区域,主要分为腾飞工业组团、北部人居组团。

腾飞工业组团。环北路以北的西部区域,依托腾飞工业片区发展轻纺针织、服装加工、医疗器械等产业。

北部人居组团。环北路以北的东部及北部区域,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人居组团,周边山体环绕,汀江穿流其间,与北侧产业融合,形成优良人居环境。

3.南部新区 

片区主要分布在南屏山以南区域,在已有的城南新区、工业新区与长汀南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古城保护、城市南拓战略及产业发展需要,沿汀州大道与客家大道继续向南延伸,主要分为新庄旅游组团、工业新区组团、城南新区组团、福建(龙岩)稀土工业组团、长汀南站组团。

新庄旅游组团。汀州大道以西的区域,以长汀县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为基础,利用秀美的自然山体和红色项目,发展生态居住和红色文化产业,形成宜居宜游的的旅游组团。

工业新区组团。长汀高速出入口北侧区域,沿汀州大道两侧展开布置,高速出入口南侧以医疗器械工业用地为主,赣瑞龙铁路周边以机械电子、稀土工业用地为主。沿南部汀江及德联农场周边布置居住并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功能配套完善的宜居宜业组团。

城南新区组团。南部新区东北部、南屏山风景区南麓区域,沿客家大道和南屏山大道展开布置,以汀州医院新院区、中医院分院、长汀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为基础,辅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产业等商贸物流产业,打造集商贸物流、生态宜居、休闲游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医疗、医养主题新区,城市南拓的重要用地。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组团。南部新区东南部、长汀南站西南部区域,产业主要以中南部的稀土精深加工产业、稀土环保应用产业等稀土上下游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为主导产业,沿汀江布置服务配套产业、康体养生产业、旅游服务产业,形成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生态型、观光型、创新型的特色现代化产业组团。

长汀南站组团。南部新区中部区域,以长汀南站交通枢纽为核心,结合长汀一中新校区、县体育中心,布置商业服务、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打造集活力运动、创新源地、魅力商业、生态住区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的高铁生态新区。

据此,将长汀县采词片划分为四个采词片:中心城区采词片、北部片区康养生态融合采词片,西南片区现代农旅融合采词片,东南片区红绿产业及工贸发展采词片。

第四节  长汀中心城区采词片规划分析

长汀中心城区采词片的范围: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

长汀中心城区的城镇空间规划定位以人居和公共服务为核心,兼有商贸物流、休闲游憩、养老养生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后花园,体现汀州品质生活的新住区。主要产业包括稀土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医疗器械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是重点产业,新能源产业和养老产业则是新兴产业。体现长汀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定位,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  长汀县北部片区康养生态融合采词片规划分析

长汀北部片区采词片的范围:新桥镇、童坊镇、馆前镇、庵杰乡、铁长乡。

长汀北部片区的空间规划定位:以休闲农业为基础,观光农业为特色,打造集乡土民俗文化体验、生态种植、牧场体验、生态宜居于一体的康养生态结合,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通过产业链延伸,实现乡村振兴。

第六节  长汀县西南片区现代农旅融合采词片规划分析

长汀西南片区采词片的范围:濯田镇、古城镇、四都镇、红山乡。

长汀西南片区的空间规划定位:以现代农业、竹制品加工、特种家具制造、‌烟叶生产、水稻制种为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园基地,‌以及‌旅游业相结合,打造现代农业为基础、乡村文化旅游为引擎的现代农旅融合采词片。

第七节  长汀县东南片区红绿融合发展采词片规划分析

长汀东南片区采词片的范围:河田镇、三洲镇、南山镇、涂坊镇、羊牯乡、宣成乡。

长汀东南片区的空间规划定位:重点发展物流、轻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 依据红绿融合发展定位,该片区采词以深入的红色革命精神,传承红色文化为导向,生态农业为产业特色,突显革命老区、共同富裕的主题。

第七章  地名标志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标志内容

1.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

2.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森林等的地名标志。

3.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

4.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乡等)地名标志。

5.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

6.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

7.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

8.地名指示标志:地名指示标志应有标准名称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有的可附加方向指示。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书写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使用规定的字体,罗马字母拼写按《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进行拼写,不得以英文等其他外文方式译写。

9.数序地名标志:数序标志包括街巷门牌和住宅区内的楼(幢)、单元、户室牌两类。街巷门牌必须有街(路)或巷的名称及规范的统一排序号码。住宅区内的楼(幢)、单元号牌必须有住宅区名称及统一的排序编号。户室牌只需数序号码。排序数码应以地名主管部门编制的为准;数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使用规定的字体。

第二节  地名标志的密度要求

1.街(巷)牌:应因地制宜地确定路牌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街路(弄)牌在满足每条道路的每个路口两侧各设一个标志的基本要求前提下,对相邻两个路口距离超过400米的道路,逐步达到在路的两侧每隔200—250米设一个指示牌。

2.门牌:应一门一号,不重不漏。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沿街门户的,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门牌。

3.住宅区及其内部标志:做到住宅区楼(幢)牌、单元牌、户室牌都有号码牌。大的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楼宇分布平面图。

第八章  地名文化保护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地名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历史、彰显文化、促进交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地名文化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我国在地名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保护地名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因此,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是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是讲好中国故事、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迫切需要。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大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通过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可以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长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久负盛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设置汀州,是唐代福建著名的五大州之一。至宋代,汀州府与省内其它七府构成了享誉海内外的福建八闽。从唐代至清代的一千多年间,汀州一直是历朝历代州、郡、路、府的治所,是闽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唐宋元明清皆谓金瓯重镇,州郡路府县均称华夏名城”之盛赞。悠久的历史留下了不计其数的珍贵文物,199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存至今的古建筑有:唐代的古城门三元阁、唐至明代的古城墙、宋代的汀州文庙、明清两代的汀州试院及唐代双柏等。

长汀是历史上客家人聚居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绕城而过的汀江被喻为客家人的母亲河。客家人以坚韧、开拓、革新的精神创建了汀州,带来汀州的繁荣和发展,以后又发展到广东梅州,并扩展到东南亚和世界各地。汀州成为中国客家的大本营和客家的首府。汀州古城深深地烙上了客家的印痕,洋溢着客家人吃苦耐劳、奋斗不止、开拓革新的气息。悠久的历史给长汀留下蜚声中外的客家文化:至今,长汀还保留了独具魅力的、有客家特色的客家民俗文化、客家服饰文化、客家建筑文化、客家饮食文化、客家宗教文化和浓郁的客家风土人情。客家山歌、客家美食、客家传统花灯、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如船灯、马灯、龙灯、十番、鼓吹、台阁、花鼓等构成长汀客家传统艺术文化的宝库。

长汀还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红军长征的出发地之一。如今,在长汀保留了大批中国革命旧址,主要有中央红色医院、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和政治部、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福建省职工联合会、长汀县革命委员会等旧址。因此,来长汀很有必要参观一下中国革命在长汀留下的旧址,再看看古城风貌,体验一下客家风情。

长汀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钟灵毓秀、人文荟萃。历代文人墨客留连吟诵,如唐代名相张九龄初尝了客家米酒后留下诗篇《题谢公楼》;世界法医鼻祖宋慈曾在长汀担任“县太爷”开辟了汀江航道;宋代民族英雄文天祥率精锐部队入汀得到汀州人民的支持,写下诗篇《汀州》;宋代诗词大家陆游离闽时挥笔写下《长汀道中》;传入《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的明代良臣马驯安老还乡时作下《鄞江八景诗》流传至今;明代著名学者宋应星出任汀州推官时作成了《天工开物》;清代著名大学士纪晓岚在汀州试院当主考官时留下闻名八方的“一菜、一联、一匾额”;《晚笑堂画传》作者清代著名画家上官周就是汀州人。当代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陈毅等,都以如椽巨笔为长汀的山川风物写下不朽的诗篇、著作,流传于世。

长汀地名文化底蕴深厚,是长汀独特的文化标识。长汀地名文化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积淀,凝聚了长汀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如何更好地保护长汀地名文化遗产,是长汀地名文化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难题。

第二节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长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四大挑战:

1.法规不健全,管理协同不足。城镇化建设导致历史地名消失,新建地名“先用后批”和不规范地名等问题突出。

2.保护措施乏力,优秀历史地名消失加剧。地名文化保护多头管理,保护措施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

3.理论研究薄弱,创新亟待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专业性强,理论研究不足,宣传力度不够。

4.规划缺乏,措施刚性不够。地名文化保护尚未纳入整体规划,措施刚性不足。

第三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要求与方法

1.保护范围:按国家关于地名文化保护的要求,经考证符合保护条件的古地名,以及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老地名、现地名个体。

2.保护内容:地名的书写形式和本地方言读音、普通话读音、地名指位的地域或实体的专有性和稳定性。

3.保护要求:

1)保护与发展相结合,以保护促发展。

2)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保护措施,形成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地名文化保护体系。

3)需要复苏的予以激活;能保留的坚决不改;可移植的科学移植;宜派生的合理派生。

4)建立地名文化遗产的地理标识体系,落实地名文化遗产地理标识的系统工程。

5)结合长汀县城市规划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进行相应的地名保护。

6)在规划区内的老地名、古地名深入研究、考证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有充分史料依据的地名文化保护名单,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的针对性。

7)掌握在本土文化基础上的新时期地名发展的主导方向,促进地名文化向弘扬、创新民族(地域)文化的方向健康发展,抵制商品楼盘名称中宣扬“封”“资”,追求“洋”“空”的倾向,杜绝地名中出现“大洋重怪”的现象。

4.保护方法:

1)对现存属于保护范畴的地名,实施以下保护措施:

a)稳定不变:即对某些古地名严格保持稳定,长期沿用,不轻易更改。

b)移植保护:在城镇建设发展中,确需改造原名称所指称的实体时,宜将其名称就地移植,作为其他新的地理实体的名称,使这一个体地名文脉得到传承。

c)派生发展:以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老地名、古地名为主地名,在原地物周围派生其他名称。

d)普遍设置地名标识:在具有悠久历史的风景点、名胜古迹、纪念地、古桥、古河渠及古遗迹、遗址、现存的古老街巷或在建设中已经消失的古城门、古地名,凡能确认其地理位置的,都纳入地名标志设置的系统工程,设立彰显其历史、文化的标志牌,以弘扬本县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文化。

2)有效提高新产生地名的质量,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构建能长存的地名网络。

3)拒绝外来语地名和毫无实际地理含义的、洋腔洋调的、不知所言为何物的名称,维护地名文化的民族性。

4)建立长汀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目录,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保护措施,形成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地名文化保护体系。

5)建立地名文化遗产的地理标识体系,落实地名文化遗产地理标识的系统工程。

第四节  地名文化遗产资源利用规划

1.加快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是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遗产资源的一种基础和传统方法。尽管长汀县已有官方编纂的地名图录典志,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旧的地名图录典志无法与城市化速度相匹配。因此,应加快地名图录典志的更新换代,以严实的历史依据为基础,加快转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成果。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地名图书编纂,丰富地名图书的种类,提高其可读性和趣味性,向公众提供更多普及性的地名公共文化产品,助力建设一个充满书香氛围的社会。

2.深入挖掘长汀地名文化:长汀县拥有千年历史积淀,其中蕴藏着许多独特的地名印记。这些地名印记有些已经被记录,有些已经消失,有些被遗忘。长汀县目前已建立了系统而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弘扬历史地名文化资源,扩大地名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并发掘一些未为大众所熟知的地名文化。可以通过开展“寻找消失的地名”等活动,动员社会公众和地名专家的力量,收集历史地名、地名故事以及旧路牌、老地图、老照片等实物,建立“长汀地名文化主题公园”等。同时,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完善,对重点保护的地名文化遗产设置碑牌标志。持续进行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参与“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的认定。让这些被历史封存的古老地名在新时代展现独特魅力,实现地名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3.多途径宣传地名文化:为了推动地名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积极利用多媒体平台,打造系统性和代表性的地名文化多媒体产品品牌。加强与省级和市级媒体的合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打造文化传播的热点和爆点,提升地名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度。这样既能提高长汀地名文化的社会知名度,也能为当地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地名文化的数字化发展,建立地名文化遗产的可视化管理和共享平台,使地名和地名文化真正服务于民众。

第五节  地名文化遗产目录

1.古政区地名

长汀县、汀州镇、濯田镇、大同镇、策武镇、古城镇、铁长乡、庵杰乡、新桥镇、馆前镇、童坊镇、河田镇、三洲镇、南山镇、涂坊镇、宣成乡、四都镇、红山乡、羊牯乡;

2.古村落地名

坪埔村、三洲村、苏竹村、中复村、丁黄村、汤屋村、彭坊村、蔡坊村、桥下村、水头村、同睦村、洋坊村、水口村,张地村、黄湖村、吉坑村、严婆田村;

3.古建筑遗址

汀州试院、云骧阁、隘岭古驿站、长岭寨、汀州古城墙、朝天门、三元阁、双阴塔、广福院、汀州文庙、汀州天后宫、如意宫、南禅寺、金峰寺、乡贤祠、城隍庙、罗汉岭、龙门、惠吉门、宝珠门、五通门、定光陂、泰安桥、旱桥、水东桥、五通桥、太平桥、水东街、店头街、汀州朱子祠、李氏下大屋、余氏家庙、李氏家庙、客家民居—馆前沈宅、沈坊官厅、廖氏家祠、廖氏家祠、赖氏家庙、卢氏宗祠、游氏家庙、紫云公祠、上官周故居、上官氏宗祠、汀州宗圣庙等;

4.近现代重要地名

松毛岭、福建省军区旧址、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央红色医院前身—福音医院、福建省职工联合会旧址—张家祠、红四军司令部、政治部旧址—辛耕别墅、中共福建省委旧址—中华基督教堂、长汀县革命委员会旧址—云骧阁、红九军团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中共福建省委反第四次“围剿”紧急会议旧址、瞿秋白烈士纪念碑、厦门大学校本部旧址—县学大成殿、杨成武故居、“红旗跃过汀江”遗址、闽西工农银行旧址、汀州整编遗址—南寨广场、红坊区苏维埃政府旧址—涂林声宅等;

5.重要自然地理地名

卧龙山、朝斗岩、拜相山、霹雳岩、苍玉洞、通济岩、龙潭、宝珠峰、岿龙山、官坊溶洞、汀江、河田温泉、唐代双柏树等;

第九章  规划实施计划及保障

第一节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

地名标志是发布和传播标准地名的重要载体和渠道,包括路牌、门牌建设,与地名内涵相配套的地名标志物建设,地名解说系统,指路地图等。

地名规划完成以后,需要各部门协调做好配套设施,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真正体现。如果配套的地名标识无法很好地实现,地名规划将得不到有效利用,甚至成为纸上谈兵。地名告知有多种渠道,首先在网络上发布地名规划成果,然后实现路牌、门牌建设,这是基本过程。地名标志不仅要做到拼写正确,也要时刻保持路牌的美观和整洁。与此同时,也可在地名繁杂地段设置指路标牌或地图,重要历史地名区段设立地名解说系统,此解说系统可以是特定地名历史文化来源的标牌,内容可以包括文字和图片。这对宣传好地名的历史,对科学城形象的树立、文化的宣传、市容市貌的建设均起到推动作用。

第二节  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地名管理的信息系统包括区域地图、网络的GIS系统以及文件的 档案管理两部分。区域地图GIS系统的维护需要与龙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及时联系,及时更新,体现出时效性。而档案文件的管理 则需要地方政府的重视。档案中蕴含着历史,保护地名文化,应该先 从保护地名文化的历史文献资料入手,设立专门的管理存放地点。如有可能,定期的档案整理以及档案的数字化将是未来发展中必不可少 的环节。

第三节  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首先地名管理单位在规划完成之后,仍应投入到历史地名保护的任务中来。一是进一步开展深入的普查工作,确立标准化的历史地名、老地名和有重要意义的现状地名的地名录。尽量对正在使用的历史地名进行保留或派生使用,保持地名稳定性,传承地域文脉。二是依托各地名研究学会,加强地名文化研究,为地名管理、规划等方面提供研究方案或建议。三是继续深入研究历史地名和老地名,对有重要文化意义的群体地名进行打包申请龙岩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另外,地名工作是关系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实质性工作,不应只停留在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广泛的面向全社会,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地名工作中来。

第四节  加强对社会使用地名的监督,实现动态维护

 地名信息应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维护,这一点要与上述内容配合实施,将更新的内容及时体现在地名标识、网络资源和地图中,实现动态的过程,使得地名真正具有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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