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建决(2018)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
(三)加强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环境监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环保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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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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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环境保护局 |
财政核拨 |
6 |
6 |
|
长汀县环境监测站 |
财政核拨 |
1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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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环境监察大队 |
财政核拨 |
12 |
10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环保局主要任务是: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我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对县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负责对我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长汀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530.17万元,本年收入8716.25万元,本年支出9181.53万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64.89万元。
(一)2017年收入8716.2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73.99万元,增长39.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81.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4.63万元。
(二)2017年支出9181.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788.21万元,增长70.2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4.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2.47万元,公用支出12.21万元。
2.项目支出8906.8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25.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4.64万元,增长29.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5万元,较去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有此类项目列支。
(二)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2万元,较去年增加1.02万元,增长了204%。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加 0.0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增加缴费支出。
(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万元,增加545.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2110101行政运行217.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0.02万元,增长49.56%。主要原因是调资和新入编事业人员。
(六)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70.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5.52万元,增长111.64%。主要原因是调资和新入编事业人员。
(七)2110302水体支出6170.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130.35万元,增长102.96%。主要原因是增加汀江-韩江项目工程。
(八)2110304固体废弃物及化学品支出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固体废弃物及化学用品支出项目,2016年未列支该科目。
(九)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安排支出56.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827.62万元,下降 97.02%。主要原因是部门决算报表该科目调整。
(十)2210201住房公积金18.3万元,较201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调资和新入编事业人员。
(十一)2299901其他支出支出8.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建少12.3万元,减少58.16%。主要原因是2017年这类支出减少。
(十二)211040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出51.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1.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未有此类工程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4万元,同比下降36.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7.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运行费分别下降30.19%,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比较规范。
(三)公务接待费5.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督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96批次、接待总人数789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4.38% ,主要是: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14%,主要是:三公经费较同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环保局主要民生项目及重点支出项目共3个,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后附件)
|
支出项目名称 |
自评等级 |
自评分数 |
|
内西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优 |
98 |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