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台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7〕26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长汀县委台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制定的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了解掌握、检查督促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情况。。
(二)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县直部门和各乡镇的对台工作。
(三)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及本县对台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涉台政策调研、咨询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涉台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纠纷和台商投诉,帮其排忧解难。
(六)做好联络、协调、管理与台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做好来我县的台胞接待工作。
(七)做好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活动。
(八)受理台胞捐赠的审批、管理工作。
(九)协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长汀县委台办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中共长汀县委台办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3 |
|
长汀县海峡客家交流合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0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中共长汀县委台办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打响“海峡客家”品牌,充分发挥客家首府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为主线,根据台海新形势,积极做好对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省亲谒祖”文章。
(二)做好“民间信仰”文章。
(三)做好“世界客属公祭”文章。
(四)深化与台湾旅游产业的交流合作,吸引台湾客人来汀旅游观光。
(五)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台商投资专业园区扶持政策,吸引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台资企业落户。
(六)与台湾的客家人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市乡镇建立了常态化交流机制。
(七)服务台企,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八)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力量。
(九)多途径开展对台宣传工作。
(十)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开展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中共长汀县委台办年初结转和结余3.19万元,本年收入47.23万元,本年支出50.39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7.2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47万元,增长7.9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7.2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01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0.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3.45 万元,下降31.7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6.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68万元,公用支出5.71万元。
2. 项目支出14.00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7.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7.62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2012501)30.0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01万元,增长66.43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台湾事务(2012505)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10万元,下降53.49 %。主要原因是2015年使用年初结余资金12.10万元、本年闽台交流经费4万元未列入项目支出,改列行政运行科目。
(三)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1.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人,行政单位医疗相应增加。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0.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16.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人,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应增加。
(五)住房公积金(2210201)1.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是2015年使用年初结余住房公积金0.1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33万元,同比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无增减,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运行费增长100 %,主要是:2015年用非财政资金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3.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及台商、台胞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1批次、接待总人数33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 2015年用非财政资金安排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万元,比2015年增长107.97%,主要是: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人,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闽台民间交流专项经费
评价结果: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等级为优秀。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中共长汀县委台办闽台民间交流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中共长汀县委台办闽台民间交流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