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28 15:21

  

2016年度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教决批〔20175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包括办公室、设计部、工程部、文化拓展部等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财政核拨

行政3名,事业10

行政1名,事业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名城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济川门南基座、台阶等项目建设。济川门南基座进行施工,北台阶改造;

(二)民俗馆目前已完成主体框架建设,民俗馆客家风格风貌二次装修已开展项目施工;

(三)谢公楼外立面装饰正在实施;王阳明草庐开展项目前期地质勘察;

(四)宋慈亭、龙寿亭、上官周纪念亭、龙潭公园园林景观项目施工;龙潭公园戏台耳房已完成设计图审,项目询价预算工作正在进行;

(五)龙潭至富有门段亲水步栈道施工正在进行中;

(六)西岸吊脚楼完成设计,组织项目招投标;

(七)朝天门码头广场已完成项目设计;

(八)五通桥项目正在组织方案设计。

(九)开展藏书阁周围基建零星项目施工;开展迎宾馆项目主体装饰扫尾工作;开展龙学馆主体装饰及副房主体建设项目施工。开展卧龙书院讲堂项目建设;

(十)三元阁广场改造工程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

(十一)丁屋岭大型停车场、管线下地、雨污分流的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8.84万元,本年收入5079.21万元,本年支出5087.2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8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079.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12万元,增长0.6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066.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2.62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087.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04万元,增长0.4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7.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15万元,公用支出11.07万元。

2. 项目支出500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066.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0.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55.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88万元,增长30.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二)历史名城与古迹(2070206)5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此笔为项目款。

(三) 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3.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32.96%。主要原因是基数提高。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2.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37.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住房公积金(2210201)5.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3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 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0 %,主要是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 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0%,主要是:无机关运行经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自评分96分,优秀。

详见附件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