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096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6
长汀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公开
时间:2026-07-06 09:28
长汀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6〕60号)

  二、补助对象

  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有一定服务经验;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4.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公开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项目任务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三、补助内容

  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油料等粮油作物和槟榔芋等其他重要农产品,选取关键薄弱环节——水稻机插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方式和实施期限

  )补助标准

  1.水稻、玉米

  (1)多环节托管服务。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小农户补助不超过1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0元/亩。

  (2)机耕环节。作业收费标准:服务小农户1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20元/亩,补助标准:按作业收费标准的40%进行补助(即服务小农户补助52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48元/亩)。

  (3)插秧(含育秧)环节。插秧(含育秧)作业收费标准:140元/亩,补助标准:按作业收费标准的40%进行补助,即56元/亩;纯插秧作业收费标准:100元/亩,补助标准:按作业收费标准的40%进行补助,即40元/亩。

  (4)机防环节。补助标准:每亩每次6元。

  (5)机收环节。同机耕环节。

  (6)烘干环节:补助标准:15元/吨。

  2.马铃薯、甘薯:补助机耕、机防环节,作业收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参照水稻、玉米标准。

  3.油菜、大豆等油料:全过程均可补助,作业收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参照水稻、玉米标准。

  4.槟榔芋等其他重要农产品:在优先保障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需求后,若资金尚有结余,可统筹用于补助该项机防环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上级下达补助资金的30%,且单块种植地块每年最多享受4次机防补助,超出次数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每次6元,补助资金用尽后即停止受理补助。

  根据《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即:34.7亩)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一个服务主体年度申请补助资金(含被服务对象补助)不得高于50万元,其中被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12万。

  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在上级补助额度内先申请者先补助,补助额度用完即停止补助。补助金额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补助给被服务对象,补助金额的40%补助给服务主体。

  三)实施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

  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附件2),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2026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作业记录表(附件4)、服务完成情况表(附件5)及汇总表(附件6),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充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7),上述材料应及时提交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管岗)审核后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完成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服务作业记录表、北斗作业数据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及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并报送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

  1.长汀县农业社会化主体登记申请表

  2.作业机手及作业机械设备清单

  3.长汀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记录表

  5.长汀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表

  6.长汀县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7.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8.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量核查表

  9.长汀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10.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补助明细表

  咨询电话:0597-6826641

  监督电话:0597-6831481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