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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5-00162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1
长汀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政策公开
时间:2025-09-01 10:46

长汀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质强

能整县推进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支持对象的补充通知》

  二、补助对象

  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更新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助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规范发展和经营能力提升方面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带动更多农户发展,做大做强一方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方面建设。

  四、补助方式、标准和实施期限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补助的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且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请验收申请的项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在此次补助范围,享受了其它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采取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拟支持主体及项目建设内容。评审结果在长汀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二)项目批复。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主体及项目建设内容,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三)项目建设。各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履行好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按规范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资料。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需按照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并自验合格后,实施单位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附件2),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验收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档),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相关(乡)镇通过核验材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采取分批次验收的方式进行,先提交验收申请的,先组织验收。

  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时提交再次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县农业农村局不再进行项目资金补助,将及时调整补充其他项目。

  (五)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拨付项目补助款。

  附件:1.长汀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2.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验收表

  咨询电话:0597-6826641

  监督电话:0597-683148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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