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0-3000-2019-00033
- 备注/文号:汀民〔2019〕9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9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发〔2017〕12号)、《龙岩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龙财社指〔2018〕129号)精神,为了更好开展居家养老改革示范县工作,推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决定下拨你乡(镇)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经费每个各5000 元(见资金分配附表)。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确保此项经费用于管理人员工资补助、水电煤气费补助、设备维护等支出,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建账立档,做好资产造册登记工作,使之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下去。
附:2019年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资金表
长汀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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