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6-30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7
长汀县2025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
恢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上级机构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5498.49万元。其中: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00万元,旨在提升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宣教能力,加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2.国家重点动植物保护70万元,任务为专项拯救物种种数1个以上,疫源疫病监测站点1个以上。
3.古树名木10万元,任务为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2株以上。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959.87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3155.49万元,任务为国有林管护面积7.0169万亩以上,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240.458万亩以上。
5.森林修复303.13万元,任务为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1万亩以上。
(二)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县收到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任务后,县财政局将以上项目资金及时下达给县林业局。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5498.49万元全部到位,目前为止,支出3826.71万元,执行率69.6%。
(二)资金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文件精神,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符合上级文件及政府采购、招标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取得最大效益。各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结余情况账目清楚,不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1个,疫源疫病监测站点1个,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2株,国有林管护面积7.0169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240.458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1.004万亩。2.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5%,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4.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完成数量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1个,疫源疫病监测站点1个,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2株,国有林管护面积7.0169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240.458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1.004万亩
(2)项目完成质量
天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5%,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
(3)项目实施进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项目成本指标情况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林区民生状况逐步改善。
(2)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我县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国有林区社会稳定,持续发挥生态作用逐步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的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实施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林业生态得到改善,林农得到实惠,受到广大林农和社会有关各界认可,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5%,超出预期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已完成支付3826.71万元,支出率为69.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575.3万元尚未拨付,原因为年底财政资金不足,2026年1月已经完成资金拨付。森林修复303.13未支付,原因为项目正在进行尚未验收,后续将抓紧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支付率为69.6%,本次自评分为94分,项目综合评价等级为良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林业系统内部有关业务股室及基层单位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拟将本次绩效评价报告在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长汀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2026年3月10日
长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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