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3-10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汀卫健〔2019〕19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7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基层群众获得服务的可及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汀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指南)》(下简称《指南》)和《长汀县乡镇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试行)》(下简称《协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指南》和《协议》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责任分工,逐步提高村医服务工作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合理划分乡、村两级承担项目任务比例,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原则上各乡镇卫生院要将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具体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孕情发现、孕产妇产后和新生儿家庭访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中医药服务、结核病患者管理等。要通过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村医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村医承担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对于空白村或确实无法完成40%左右工作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委托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或邻近乡医兼职完成,但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部分的补助经费列入承担相应任务的乡镇卫生院或邻近村卫生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指南》和《协议》中规定的乡、村两级同类别项目任务比例及相应责任分工作同步调整,确保项目工作平稳推进,确保乡、村两级承担的工作量符合国家要求。
二、进一步健全绩效约束机制,切实规范村级考核管理
(一)完善考核方式。乡镇卫生院按照《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对村卫生所(室)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度)进行考核,提升考核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复核考核结果。
(二)规范考核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卫生所(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补助标准,乡镇卫生院对照村医签约《协议》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促进项目任务落实。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做多少事,给多少钱,钱随事走、购买服务”的原则,严格与经费拨付挂钩,村医根据《协议》获得相应补助资金,乡镇卫生院采取“季度预拨、半年考核结算”的方式统一发放给乙方。对于连续两年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应当责令整改或取缔购买项目服务资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参照《指南》和《协议》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长汀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参考指南
2.长汀县乡(镇)政府购买村卫生所(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议(试行)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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