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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6-00072
  •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6〕9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1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 相关内容的复函
时间:2026-07-01 16:32

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659号)、《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相关内容的复函》(汀发改审批〔202664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603-350821-04-01-646125。经研究,原则同意:无人机自动机场调整为无人机及充电设备,单价由23万元调整为14万元;项目投资概算调整为1366.0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8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04万元、预备费39.7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092.82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273.2万元,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659号、汀发改审批〔2026〕64号批复其余内容不变,其他可研批复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落实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变相建设低空经济基础设施。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汇总表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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