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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5-00044
  •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5〕3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1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初步 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5-03-20 16:26

长汀县环境卫生中心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310-350821-04-01-441818。根据该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长汀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第一阶段,将填埋场近三年的新鲜垃圾(预计约36万吨)进行好氧稳定化,开挖并直接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并在开挖完成后进行临时封场。第二阶段,采用原位筛分异地处置技术结合好氧稳定化预处理方法处理剩余陈腐垃圾(预计约51.75万吨),并相对应处置筛分产物。将51.75万吨的陈腐垃圾进行开挖以及筛分;18.11万吨的筛上轻质物运往长汀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7.76万吨的无机骨料 转运及回填;25.88万吨筛下腐殖土的转运及暂存;8.62万的污染土开挖、转运及暂存;建设筛分处理场地面积约为1400m、轻质物暂存场和腐殖土暂存区。配套处理场的临时覆盖、生活垃圾开挖过程中的除臭降尘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水电设施和雨水沟等。

三、主要设计标准:

1、抗震烈度:6度,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2、耐火等级:二级;

3、火灾危险性类别:丙级。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资概算24342.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176.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05.81万元、预备费1159.13万元、流动资金0.95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请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不得新增用地,筛分处理场建设过程中只建设筛分场地工棚,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修复工程需确保开工前取得相关部门合法合规手续,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得提高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

六、接件后,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督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长汀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概算汇总表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319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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