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综-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6-00024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6〕2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7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汀县策武镇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5·28”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汀县策武镇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5·28”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6-04-07 18:04

长汀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同意《长汀县策武镇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5·28”事故调查报告》(汀应急〔2026〕16号)及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的认定、事故的防范建议,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汲取事故教训,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策武镇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

  “5·28”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24日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2023年5月,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内发生一起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摔倒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2026年1月,经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教育局和策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及事故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长汀县策武镇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5·28”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未遵照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岗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是一起瞒报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和事故单位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来由:2019年8月,长汀县县政府启动规划长汀职专新校区建设项目,2021年11月,完成《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项目(EPC模式)的总承包方,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监理方,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是代建方。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5453.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汽修电子综合楼实训楼、数控商贸实训楼、烹饪旅游实训楼各1栋、综合楼1栋、教学楼6栋及风雨连廊、学生宿舍10栋、教师周转宿舍1栋、体育馆1栋、食堂1栋、南北大门、运动场看台及其他附属用房、配套运动场、地下停车场、道路、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事故单位概况

  施工单位(总承包方)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6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380851B,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5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业务。为更好的管理项目,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汀成立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MA8UHFWX6W,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负责管理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刘峤。

  (二)事故现场情况及施工流程

  事故发生在策武镇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4号楼(国轩楼)内,该建筑为五层建筑,事发点为第4层左侧的第一间教室内一堵约0.9米高的窗台,事发时工人正在对建筑外墙进行瓷砖铺贴施工。2023年建设时,该栋建筑外围围挡完整,脚手架外均有绿网覆盖。

  施工时,瓷砖铺贴班组佩戴好安全帽等安全工具后进入施工现场,由多个工人配合,小工负责搅拌混凝土,通过窗台将盛有混凝土的砂浆桶传递至外墙脚手架上,按其安全管理规定,负责铺贴瓷砖的工人应从专门的安全通道进入脚手架,进行贴砖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28日上午6点多,胡远标(伤者)、胡远堂(伤者的弟弟)等人在佩戴好安全帽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分别对2号楼3层、4号楼4层的外墙开展瓷砖铺贴工作。施工时,胡远标一人在4号楼4层第一间教室外墙处铺贴瓷砖,据胡远堂转述胡远标的自述:他在4楼将和好的砂浆从窗台拎至脚手架台面后,徒手跨越窗台至外墙脚手架时,双手未能抓牢窗台,跌落至4楼教室的楼板上,事故就此发生。

  (二)事故救援情况

  胡远标跌落时,附近工友未听见响声,也没有听到胡远标的求助声。2023年5月28日上午约11时,胡远堂发现胡远标坐在4号楼1楼的楼梯台阶上,伤者脸色苍白,胳膊上有擦伤痕迹,头部未见有流血痕迹,胡远标将事情的发生经过告知胡远堂后,要求其弟胡远堂带其前往医院治疗。胡远堂将胡远标先后送至策武卫生院、长汀县汀州医院,过程中将事情报告给班组长谢兴法。谢兴法在指示胡远堂将伤者胡远标赶紧送医后,将情况报告给安全员蓝礼杭,安全员蓝礼杭报告给项目经理刘峤,刘峤报告给长汀分公司负责人林立峰。伤者刘远标被送至汀州医院时,已神志昏迷。胡远标12时49分入院汀州医院,13时59分从汀州医院出院,16时30分转院至龙岩第一医院。傍晚时分,省二建长汀分公司及时指派公司蓝礼杭、罗宗勤赶至龙岩第一医院并给伤者胡远标垫付了医疗费用,当晚9点多,伤者手术成功结束后送进ICU继续治疗。6月2日晚8时,伤者家属认为抢救无多大希望,在龙岩第一医院《患者拒绝诊疗书》上签字,伤者于6月3日上午10点45分在龙岩市第一医院身亡。龙岩第一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写明胡远标的死亡原因为“重症颅脑外伤”。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2023年6月2日上午,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及谢兴法与伤者家属在策武镇司法所的调解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甲方一次性补(赔)偿乙方(含胡远标本人以及胡远标的直系亲属)人民币130万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与住宿费和协议签订之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费及可能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切费用。至此,事故善后事宜得到妥善解决,未引发不良后果,没有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胡远标,男,56岁,汉族,籍贯湖北,常住仙桃市陈场镇幼松村五组49号,身份证号码429004********4255。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人胡远标安全意识淡薄,在对建筑外墙铺贴瓷砖施工时,未遵照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岗位操作规程,违规徒手跨越窗台至建筑外墙脚手架,不慎跌落。

  (二)间接原因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致使项目工地上的工人对违章操作施工的危害意识淡薄,且项目工地管理松散,日常安全管理只注重设施、场地的高重危大的隐患治理,对外墙瓷砖铺贴本应由几个工人互相配合的作业变为单人独自作业,且对工人经常性违规跨越窗台的现象未能及时教育纠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长汀县策武镇职专新校区一期工程“5·28”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为瞒报事故。

  六、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胡远标,安全意识淡薄,在建筑外墙铺贴瓷砖施工时,未遵照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岗位操作规程,违规徒手跨越窗台至建筑外墙脚手架,不慎跌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作为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的施工单位,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未体现工人培训学时,未做好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在项目工地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抢救情况未主动落实跟踪,6天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实情未能及时掌握,且未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属于瞒报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长汀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及建议: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要针对事故暴露的安全管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查找管理漏洞,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二要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员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开展警示教育,杜绝员工“三违”现象;三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机制的业务水平,落实报送责任。

  长汀县策武镇职专新校区

  一期工程“5·28”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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