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81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5〕118号
- 发布机构: 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7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十四届第130次县委常委会、2025年第1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委托单位:长汀县民政局
编制单位: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编 制 单 位: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资 质 等 级:乙级
资 质 编 号:闽自资规乙字23350019
法定代表人 :徐花英
项目负责人:孙常峰(注册城乡规划师)
校 对 人:丁雪梅(高级城市规划师)
审 核 人:陈晗(高级建筑师)
审 定 人:谭孝(城市规划工程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基本思路及规划目标 12
第三章 规模预测 14
第四章 总体布局规划 17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24
第六章 殡葬设施建设指引 26
第七章 保障措施 32
第八章 附则 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保障公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格位安葬、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结合长汀县实际,特编制《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长汀县行政区域范围,辖18个乡(镇)307个村(居),总面积为3104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长汀县内的村级、乡镇级、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军人公墓及经营性公墓。主要有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集中办丧场所和殡葬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服务设施;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公益性骨灰楼堂、经营性公墓等安葬设施。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限2025-2035年;其中近期期限为2025-2030年,远期期限为2031-2035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2024年);
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5.《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6.《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修订);
(二)规程规范及政策文件
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8.《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
9.《民政部关于印发<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发〔2025〕14号);
10.《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11.《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
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12.《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
1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
14.《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
15.《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的通知》(闽民事〔2021〕125号);
16.《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民规〔2025〕6号;
1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龙政综〔2014〕296号);
18.《长汀县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汀政办〔2020〕37号);
19.《长汀县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汀政办〔2019〕92号);
20.《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汀政办规〔2024〕4号);
21.《殡葬术语》(GB/T23287-2009);
(三)相关规划
22.《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
23.《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4.《长汀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2017-2030)》;
25.其他乡镇村等相关规划;
26.国家、福建省、龙岩市及其他有关殡葬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 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在长汀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的人员结构和未来发展潜力,以土地资源优化利用与民众使用方便为前提。一是充分考虑我县未来对殡葬设施的潜在需求;二是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三是照顾到各个不同群体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少数民族人口的特殊需要。
(二)公益优先、以人为本
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墓、骨灰楼堂、生命公园、殡仪服务等殡葬设施。从土地供应、资金来源等方面优先保证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殡仪服务等殡葬设施的建设,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需求。
(三)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密切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资源丰富、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对土地开发潜在需求规模大的特点,在保证殡葬设施建设,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始终坚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瘠地建设殡葬设施,同时保证设施建设不对生态环境和现有及未来的景区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四)规范建设、科学管理
明确管理责任,谁建设谁管理,保证各类殡葬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通过规范来避免造成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通过科学管理提升墓区管理和群众殡葬与祭祀活动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并借此促进群众殡葬观念的改变。
(五)立足现实、照顾民情
充分考虑我县现有的民情和殡葬现状,全面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尊重少数民族和特殊宗教信仰群众的特殊殡葬习俗和要求。
第二章 基本思路及规划目标
第七条 基本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指导,以推行惠民、绿色殡葬为目的,合理有序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需求;构建“一心两体系”殡葬设施功能格局;将殡葬改革与移风易俗相结合,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为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八条 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5-2030)
重点优化中心城区,319国道、高速公路、高铁沿线,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汀江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内殡葬设施的布局;将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张坊岽生命公园、长汀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为抓手,引领重点区域内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骨灰楼堂安葬体系的建成;建立健全县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范围内殡葬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5%以上,殡葬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率100%。树葬、花葬、草坪葬的比例不断提高,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
(二)远期目标(2031-2035)
全面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提升安葬(放)设施生态环境和设施服务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体系。到2035年,全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8%以上,乡镇殡仪服务站配建比例达到70%以上,村级集中办丧场所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殡葬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第三章 规模预测
第九条 长汀县殡葬设施现状分析
长汀县目前尚未形成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全县现有经营性公墓松鹤陵园墓穴规模约13075个,已安放墓穴11575个,仅余1500个未利用墓穴;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存放格位7500个,现已安放5500个,仅余2000个未利用骨灰存放格位;长汀县目前共建有5处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基本能满足零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要求;长汀县目前尚无生命公园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以至少50年为使用周期测算,长汀县墓穴需求总量约248765个,需求量缺口约245265个。殡葬服务设施方面,现有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乡镇尚无殡仪服务站,村(社区)尚无集中办丧场所。长汀县现有殡葬设施,远不能满足殡葬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十条 人口规模及死亡人口规模预测
人口规模预测:长汀县2024年度户籍人口为54.29万人,常住人口为39.28万人,城镇化率55.49%。至2030年常住人口约40.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2%左右,中心城区人口约24.7万人;2035年常住人口约41.5万人,城镇化率72%,中心城区人口约29.4万人。
死亡人口规模预测:规划期内死亡人口规模预测,长汀县常住人口死亡率约为7.10‰,预测2025年至2030年死亡人口累计约17029人,其中中心城区死亡人口累计约9966人;2025年至2035年死亡人口累计约31614人,中心城区死亡人口累计约19741人。
第十一条 墓穴需求量预测
墓穴需求量构成主要为三个部分,一是新增死亡人口所对应的墓穴需求量,二是因“三沿六区”整治需要回迁安置的量,三是城镇发展及交通建设等项目征地拆迁安置量;以至少50年为使用周期测算,长汀县墓穴需求总量约248765个(含松鹤陵园及殡葬服务中心未利用的墓穴、骨灰存放格位3500个)。
第十二条 殡葬设施需求
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近期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1个,远期殡葬服务中心迁建1个;远期乡镇殡仪服务站17个;村级集中办丧场所共290个,其中近期204个,远期86个。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2025年至2030年,长汀县共需要新增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数约23329穴;2025年至2035年,共需新增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数约46119穴。
第十三条 规划用地规模
(一)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殡葬服务设施总用地175亩,其中近期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用地约30亩、远期殡葬服务中心迁建110亩、乡镇殡仪服务站用地约35亩。
(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总用地约2349.5亩,其中近期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约1656.5亩、远期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总用地约693亩。
以上两者合计规划期内殡葬设施总用地约2524.5亩,其中近期殡葬设施用地约1686.5亩、远期殡葬设施用地约838亩。
第四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四条 总体布局
全县构建以“一心两体系”为主殡葬设施功能格局。
一心:县城殡葬设施中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殡葬设施中心。
安葬体系:节地生态安葬体系。形成以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骨灰楼堂为主的县域三级节地生态安葬体系。
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整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乡镇殡仪服务站、村级集中办丧场所为主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 规划布局原则
(一)充分利用现状设施
(二)符合城乡规划
(三)合理服务范围
1.殡葬服务中心:全县设置1处殡葬服务中心。
2.乡镇殡仪服务站: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均衡配置,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处殡仪服务站,汀州镇除外。
3.村(社区)级集中办丧场所:鼓励村(社区)级利用村现有公共场所设置集中办丧场所;鼓励引导重点区域内社区建设集中办丧场所。
4.经营性公墓:长汀县松鹤陵园剩余28.65亩继续开发。
5.公益性公墓及生命公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每个乡镇设置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各一个,人口多、镇域面积大的乡镇,本着便民原则可实施“一墓多期、多区”的建设方式。原则上各行政村可利用村属集体土地设置一处村级生命公园。
6.公益性骨灰楼堂设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均衡配置,每个村设置一处公益性骨灰楼堂设施,对有现实需求,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用林用草条件且建成后受益范围能覆盖全体村民的可以增设一处。
(四)保障交通便利
依托县、乡道等公路作为来往殡葬设施的主要道路,保证能够快速到达国、省干道、轨道交通。
(五)较好用地条件
殡葬设施宜选择温暖、视野开阔的场地,应尽量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区。
第十六条 殡葬设施管控布局规划
本规划以底线思维为基础,守住城市发展的底线,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三条控制线”,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三线,作为殡葬设施建设最严格的屏障,同时针对不同的设施区位、设施品质提出差异化的控制原则,遏制无序发展的势头,最后通过逐步引导人们接受更为集约、生态的殡葬形式。
(一)禁建区
包括《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三区三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水域汀江和濯田河通道维护区两岸500米的陆域,在长汀县已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应予避让,在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小区、点)范围内的区域,高铁、高速公路两侧500米的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内的区域,村居点、居住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二级保护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域。管制要求:严禁一切形式的殡葬设施新建活动。
(二)适建区
除禁建区之外的区域,为多规合一规划的三、四级林地和园地且坡度小于20%的区域。
管制要求:应结合城市防灾、水源、生态、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历史遗存等管控要求避开敏感地区酌情设置。
选址原则: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统筹考虑交通便捷、消防安全等因素;规划用地范围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河道三线、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 县城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一)殡葬服务中心布局
全县设殡葬服务中心(含殡葬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1处。规划近期对坐落于大同镇黄屋村殡葬服务中心实行改扩建,增加吊唁守灵室、守灵食堂、守灵住宿、防腐室和整容室等殡葬服务设施,对原有业务大厅等老旧建筑进行修缮、对第二代火化车间进行改造,提升中心生态环境;远期按照年遗体处理量4001-6000具的Ⅲ类殡葬服务中心(含殡葬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规模,进行易地搬迁,总用地面积约110亩。
目前长汀县尚无乡镇殡仪服务站。
(二)长汀县(张坊岽)生命公园
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建设规模为二类公墓,项目规划用地276亩,配套进场道路73.5亩,总投资31319.74万元,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规划骨灰寄存格位11.234万个,其中墓穴位9.034万个。新建业务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骨灰寄存楼、墓地建筑及构筑物,配套停车区、道路、广场、海绵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殡葬设备、冷藏设备、智能门禁系统等。
(三)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现有一个,为长汀县松鹤陵园,坐落于大同镇黄屋村小高坑。1996年4月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98亩,由县殡葬管理所筹建。用地总面积87.15亩,已开发使用58.5亩(其中第一期小高坑墓区38.5亩;第二期东街牛栏坪墓区20亩),剩余28.65亩未开发,规划墓穴位 4800个,已出售3300个。
第十八条 乡镇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一)乡镇殡仪服务站。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均衡配置,每个乡镇设置一处殡仪服务站,全县布局17个乡镇殡仪服务站(汀州镇除外)。
(二)村级集中办丧场所。鼓励行政村利用村级现有公共场所设置集中办丧场所。
(三)公益性公墓及生命公园。全县布局乡镇公益性公墓17个、生命公园17个。人口多、镇域面积大的乡镇,本着便民原则可实施“一墓多期、多区”的建设方式。原则上各行政村可利用村属集体土地设置一处村级生命公园。
(四)公益性骨灰楼堂设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均衡配置,每个村设置一处公益性骨灰楼堂设施。对有现实需求,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用林用草条件且建成后受益范围能覆盖全体村民的可以增设一处。
第十九条 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
长汀县目前共建有5处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基本能满足零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要求,暂不再审批新的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
(一)馆前镇烈士纪念园:已迁葬9座烈士墓,宗地总面积为1027平方米,2022年建成。
(二)长汀县革命烈士公墓:已迁葬309座烈士墓,2013年以政府购买方式松鹤陵园5号墓区。
(三)长汀县烈士纪念园:已迁葬1240座烈士墓,宗地面积80亩,2022年建成。
(四)四都镇革命烈士公墓:已迁葬360座烈士墓,宗地总面积为2395平方米,2013年建成。
(五)羊牯乡烈士纪念园:已迁葬21座烈士墓,宗地总面积为6023平方米,2021年建成。
第二十条 军人公墓
长汀县军人公墓规划总用地面积50亩,主要建设内容:墓葬区约16000平方米,建设墓穴 20000个;布局廊式骨灰格位放置区、生态安葬区、公祭区、综合管理服务区;规划停车位60个。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一)布置原则
1.交通便捷方便群众治丧;
2.不影响群众生活生产;
3.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二)布置模式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殡—葬—祭”全流程体系。城市规划区核心范围内以县殡葬服务中心为主,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整合、骨灰存放、临终关怀、集中办丧、守灵、生命教育、殡仪祭扫等功能。
乡镇级殡仪服务站和村级集中办丧场所,主要提供临终关怀、集中办丧、守灵、生命教育、殡仪祭扫等功能。服务范围以属地为主。
(三)殡葬中介管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从事殡葬中介及相关服务活动、将从事殡葬中介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引导殡葬中介依据有关殡葬服务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殡葬服务龙头企业3家以上。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二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一)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
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建于1993年,位于大同镇黄屋村观音桥4号,距城区约3公里,占地面积约33.67亩。在现有用地基础上,新征用地面积30亩,拉直通往师福、新桥道路,在大同镇黄屋村福建水文站至福连水泥制品厂门口沿着汀江河边新建设一条公路;实施填土堆山、植林扩绿生态建设工程,沿新建公路旁堆填土山,种植高大树种,产生天然绿障;同时增加吊唁守灵室、守灵食堂、守灵住宿、防腐室和整容室等殡葬服务设施,对原有业务大厅等老旧建筑进行修缮、对第二代火化车间进行改造,提升中心生态环境,推行集中治丧。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
(二)村级集中办丧场所。鼓励引导重点区域内204个行政村建设集中办丧场所。
第二十三条 公墓(生命公园)建设规划
(一)长汀县(张坊岽)生命公园。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建设规模为二类公墓,项目规划用地276亩,配套进场道路73.5亩,总投资31319.74万元,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规划骨灰寄存格位11.234万个,其中墓穴位9.034万个。新建业务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骨灰寄存楼、墓地建筑及构筑物,配套停车区、道路、广场、海绵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殡葬设备、冷藏设备、智能门禁系统等。
(二)长汀县松鹤陵园剩余28.65亩墓地继续开发使用。
(三)公益性公墓及生命公园:重点区域内古城镇、大同镇等十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及生命公园建成启用,建成部分村级生命公园示范点。
第二十四条 骨灰楼堂建设规划
公益性骨灰楼堂设施:重点区域内191个行政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成启用。
第六章 殡葬设施建设指引
第二十五条 分类建设引导
(一)殡葬服务中心
殡葬服务中心建设应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257号)选址、设计和施工。新建殡葬服务中心绿地率宜为35%,改建、扩建殡葬服务中心绿地率宜为30%;殡葬服务中心容积率不宜低于0.2;殡葬服务中心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殡仪服务站
殡仪服务站建设,应参考相关规范,配置接待服务区、守灵厅、守灵休息室、卫生间、卧室、公共停车场等设施。新建殡仪服务站绿化率不应小于35%。
(三)经营性公墓
新建经营性公墓应以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并综合考虑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绿化覆盖率等因素确定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和规模。
(四)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引导准则
1.新建—选择服务半径不足地区按照生态、节地的原则新建公墓设施;
2.近期保留、远期闭园—无存量用地,但尚有已建墓穴未用完的公墓设施,近期进行保留,远期墓穴用完之后进行闭园。
3.闭园,生态化改造—规划用地和墓穴用完,且不具备扩建条件的公墓设施,以及对景观有影响的殡葬设施应进行闭园,即维持现状不再新增,并进行生态化改造。
(五)生命公园
生命公园建设,应按照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进行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指标控制要求
(一)面积指标控制要求
1.公益性生态墓地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经营性公墓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
2.公益性生态墓地独立墓地单位建造率一般应控制在每亩150对(双穴)以内。
3.公益性生态墓地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40%。
4.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当按安葬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墙(廊、塔)、树葬区、花葬区等生态环保、低价位安葬设施。
5.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必须深埋,地表无坟头;墓碑安放平置式、竖式或斜卧式,墓碑颜色严禁采用白色石料,墓碑高度不得大于0.8米,宽度不得大于0.6米;现有的公益性生态墓地,一律实行生态葬法。
6.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于0.25平方米/格,骨灰堂、骨灰楼等建筑不宜高于3层,倡导建设骨灰廊、骨灰墙、骨灰亭、骨灰花坛等设施,骨灰堂(楼)每层楼的骨灰安放格位数量宜按由下到上逐层楼递减原则确定。
7.生命公园的生命里程碑(即墓碑,下同)为斜碑,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枕地朝天。斜碑与水平面的倾斜度把握在33°左右;若山体倾斜度大于33°,则应与山体平齐。生命里程碑的设置要适应地形地貌,做到错落有致,不得成行或成列地整齐设置。
8.生命公园原则上每亩地安葬骨灰不少于300个。骨灰安葬穴位设置于生命里程碑下方,长宽规格不超过1米×0.5米,深度原则上不少于1.0米,不得裸露于地表。
(二)用地指标控制要求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约7.1‰的死亡率计算,以至少50年为使用周期,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市、县(区)人口在30万以内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亩;人口在30万~50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人口在50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亩。乡镇公益性公墓。人口在1万以内的,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万~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乡镇公益性生命公园。按服务区域人口1万以内,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万~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乡镇殡仪服务站。人口在1万以内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亩;人口在1万~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亩。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的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人口特别多的行政村或采取“多村联建”形式的,可适当增加生命公园的面积。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0.5亩(对有现实需求,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用林用草条件且建成后受益范围能覆盖全体村民的可以增设一处的村除外)。
(三)城镇公益性公墓功能布局
城镇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墓园区和办公用区、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墓园区包括墓葬区、骨灰安放区、生态安葬区和公祭区等,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60%。墓园建设要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墓体外的区域为绿化区,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绿化行道,宽度不小于0.6米。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功能布局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设置骨灰安置区、办公区、停车区等。骨灰安置区包括墓葬区、格位安放区、生态葬区和祭祀区,总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60%。骨灰安置区建设要和谐、简约。墓碑外区域种树植草绿化,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属设施,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格位安放区可建成楼、堂、塔、廊、壁、室等;鼓励采取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并为生态葬法的逝者统一刻碑纪念。合理规划、规范设置祭祀区,保障祭祀活动肃穆、节俭。
(五)生命公园的功能布局
生命公园应设置生命里程碑、骨灰安葬穴位等,合理配置集中祭拜台、烧金炉、避雨亭等便民设施。同时应注重因地制宜,在保持原有绿色生态的基础上,选种环境适应性和抗逆性强、易于培植养护的树木、花草。严禁平整山体,尽量保持自然风貌,园区绿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新建园区郁密度不得低于0.2,园区道路宽度不超过1米。生命公园应坚持生态优先,探索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
(六)其他要求
1.公益性生态墓地应严格控制设施整体规模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常规设施项目设置,应满足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基本功能。服务设施规模应与墓地的建设规模相适应,不得修建与公益性公墓性质无关的、以营利为目的建筑物。
2.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还应规划预留足够面积的停车场地,以满足节假日群众祭祀活动的停车需求。原则上停车场按公墓建设总面积的1%预留。
3.公益性生态墓地建筑设备应满足功能需要,配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于存放骨灰的设备应采用防火材料,骨灰存放架排间间隔不得少于1.2米,骨灰寄存室的净高不宜低于3.3 m。
(2)档案存放设备应具有防潮、防火、防盗功能。
(3)公益性生态墓地环境规划应纳入所在城乡的整体环境规划,根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和环境容量确定公墓污染类服务项目并控制污染源头强度。
(4)设有遗物祭品焚烧设施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在选址和扩建时应考虑当地的地形地势、常年主导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分布等因素,选择有利于烟气扩散并不引起环境影响纠纷的区域。同时要配备必要数量的防火与灭火设备,以备万一。
(5)对改建和扩建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同时规划、评价原有的污染源。
(6)各乡镇新建公益性生态墓地的规划选址和规模,在镇域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部分项目可结合实际实施情况,经相关部门论证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
(一)落实惠民政策
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免除长汀户籍人口并在长汀火化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落实好惠民政策。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健全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明确奖补范围及奖补标准。
(三)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制定出台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特困户减免或半价服务政策。
(四)丰富殡葬服务供给主体
坚持殡葬服务中介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加强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殡葬服务中介机构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
第二十八条 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一)扎实开展文明治丧活动
严格按照规范丧葬活动提倡文明治丧通告、通知要求。确保到2030年底县城区全面实现文明出殡。建立健全文明治丧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文明出殡行为标准,到2035年重点乡镇实现文明出殡。
(二)全面提升集中办丧服务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广场、公园、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和念经做道场等殡仪活动。依托县级殡葬服务中心辐射周边乡镇,并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的殡仪服务站,村级集中办丧场所。
(三)逐步深化丧葬习俗改革
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把规范治丧写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积极探索建立丧葬习俗改革工作机制,控制办丧规模,压缩办丧时间,禁止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和利用宗教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摒弃低俗愚昧的祭扫方式,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古人。
第二十九条 健全完善殡葬管理机制
(一)完善殡葬设施审批机制
建立健全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建立殡葬设施用地管理机制,加强殡葬用地保障。新(扩)建殡葬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办理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等审批手续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历史遗留未经合法审批的殡葬设施,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一案一策”分类处置。
(二)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整合殡葬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形成由民政部门牵头,网信、发改、公安、自然资源、林业、住建、卫健、退役军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宗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殡葬工作执法水平。明确乡镇殡葬管理责任主体,规范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殡葬违规行为的劝阻和查处。县级民政部门为殡葬管理责任主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骨灰楼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建立身后事联办机制
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和群众眼里“一件事”标准, 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多部门身后事联办平台,通过统一受理、分工负责、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优化死亡证明出具、遗体火化、户口注销和待遇停发等事项办理流程,实现身后事“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条 规范殡葬领域重点事项
(一)规范私坟建设和管理
加大“青山白化”现象整治力度,对公墓区域外散埋乱葬和私自修建大墓等行为,要健全发现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对“三沿六区”区域影响环境面貌的老坟,要制定改造方案,通过绿化覆盖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强旧坟管理,禁止以修缮名义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二)规范殡葬领域其他事项
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封建迷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医院尸体停放场所管理,禁止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销售丧葬用品或开展殡仪服务行为。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禁止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划由长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如遇上位规划变更、人口结构与需求变化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乡镇应依据本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2月31日。
附件1: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近期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2: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说明
附件3: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图集
附件4:长汀县殡葬设施建设运营服务负面清单
附件1
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近期重点项目汇总表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筹建/代建)单位 |
|
一 |
公益性公墓 |
|
|
|
|
|
1 |
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 |
大同镇张坊岽 |
规划用地276亩,配套进场道路73.5亩,新建业务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骨灰寄存楼、墓地建筑及构筑物,配建停车区、道路等。 |
31319.74 |
国投公司 |
|
2 |
长汀县松鹤陵园扩建项目 |
大同镇黄屋村 |
规划用地28.65亩,设生态公墓墓葬区、公祭区,配套道路等设施。 |
6500 |
县殡葬服务中心 |
|
3 |
大同镇公益性公墓 |
李岭村莲花坑口、象山、火芦坑等 |
规划用地20亩,建设墓位及相关配套设施。 |
800 |
大同镇人民政府 |
|
4 |
古城镇公益性公墓 |
古城镇 |
规划用地15亩,其中一期规划7亩,二期规划建设8亩,建设墓位及相关配套设施。 |
1000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
5 |
策武镇长安园 |
陈坊村 |
规划用地20亩,建设墓位并建相关配套设施。 |
660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
6 |
河田镇八垄陵园 |
河田镇 |
规划用地20亩,建设墓位并建相关配套设施。 |
12000 |
河田镇人民政府 |
|
7 |
三洲镇公益性公墓 |
三洲镇 |
规划用地15亩,建设墓位并建相关配套设施。 |
500 |
三洲镇人民政府 |
|
8 |
南山镇公益性公墓 |
南山镇 |
规划用地15亩,建设墓位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
600 |
南山镇人民政府 |
|
9 |
濯田镇公益性公墓 |
濯田镇 |
规划用地20亩,建设墓穴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
800 |
濯田镇人民政府 |
|
10 |
四都镇公益性公墓 |
四都镇 |
项目占地15亩,建设墓位及相关配套设施。 |
500 |
四都镇人民政府 |
|
11 |
新桥镇公益性公墓 |
新桥镇 |
规划用地15亩,建设墓位及相关配套设施。 |
600 |
新桥镇人民政府 |
|
二 |
骨灰安放设施 |
|
|
|
|
|
1 |
长汀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 |
大同镇张坊岽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骨灰安置容量35910个,配套道路硬化、停车场等设施。 |
960 |
国投公司 |
|
2 |
策武镇公益性骨灰堂 |
策武镇 |
建设骨灰安放3000个及配套设施 |
560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
3 |
长汀县近期村级骨灰堂建设项目 |
重点区域内 各行政村 |
约191个行政村骨灰堂,骨盒安放格数约4.38万个。 |
22920 |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 |
|
三 |
生命公园 |
|
|
|
|
|
1 |
古城镇生命公园 |
古城镇 |
规划用地10亩计划建设15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380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
2 |
策武镇生命公园 |
策武镇 |
规划用地10亩计划建设15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450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
3 |
河田镇生命公园 |
河田镇 |
规划用地20亩计划建设30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900 |
河田镇人民政府 |
|
4 |
三洲镇生命公园 |
三洲镇 |
规划用地10亩计划建设15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400 |
三洲镇人民政府 |
|
5 |
南山镇生命公园 |
南山镇 |
项目用地10亩,规划建设15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500 |
南山镇人民政府 |
|
6 |
濯田镇生命公园 |
濯田镇 |
规划用地20亩,计划建设30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920 |
濯田镇人民政府 |
|
7 |
四都镇生命公园 |
四都镇 |
规划用地10亩,计划建设15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500 |
四都镇人民政府 |
|
8 |
新桥镇生命公园 |
新桥镇 |
规划用地10亩,计划建设15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600 |
新桥镇人民政府 |
|
9 |
大同镇生命公园 |
大同镇 |
规划用地20亩,计划建设30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1100 |
大同镇人民政府 |
|
10 |
庵杰乡生命公园 |
庵杰乡 |
规划用地10亩,计划建设1000个墓位,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320 |
庵杰乡人民政府 |
|
11 |
长汀县近期农村生命公园 |
重点区域内 各行政村 |
建设村级示范生命公园50个。 |
2500 |
相关行政村民委员会 |
|
四 |
殡葬服务中心 |
|
|
|
|
|
1 |
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设完善提升 项目 |
大同镇黄屋村 |
在县殡葬服务中心现有用地基础上,新征用地面积30亩,拉直通往师福、新桥道路,在大同镇黄屋村福建水文站至福连水泥制品厂门口沿着汀江河边新建设一条公路;实施填土堆山、植林扩绿生态建设工程,沿新建公路旁堆填土山,种植高大树种,产生天然绿障;同时完善悼念设施设备和中心环境,增加吊唁守灵室、守灵食堂和守灵住宿等设施的建设,完善殡葬中心内绿化环境,推行集中治丧。 |
8000 |
县殡葬服务中心 |
附件2
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说明
(2025-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3
一、规划背景 43
二、规划指导思想 45
三、规划对象 47
四、发展战略和分期目标 48
第二章 现状分析 50
一、长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50
二、殡葬设施现状概况 54
第三章 规模预测 56
一、人口规模及死亡人口规模预测 56
二、墓穴需求量预测 58
三、殡葬设施需求 59
四、规划用地规模 60
第四章 中心城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63
一、中心城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63
二、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63
第五章 术语解释 66
一、规划名词 66
二、“相关控制线” 67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我县殡葬管理,全面推动我县殡葬事业和谐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合理地安排长汀县殡葬设施及对应用地需求,对长汀县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全县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合理利用有限土地资源,实现“节地安葬、生态安葬”的总体目标,为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扎实的基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和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规划需要,整合现有殡葬资源,特编制《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
(二)民生背景
殡葬是重大民生事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殡葬设施已成为人文、情感、缅怀的东西;散埋乱葬、占地毁林建坟现象与绿色生态、乡村振兴冲突,将导致迟滞公益项目的建设,易引起民间纠纷;集中安放的费用比自建坟墓便宜,可减轻居民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长汀县近些年在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服务群众治丧、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制止了明目张胆的散埋乱葬现象。虽然有成绩,但也有难点,受政策限制,城区用地不够。随着城市化人口水平的提高以及项目建设的坟墓征迁,城区死亡人员和重点项目坟墓迁移安置的需求日益加大,现有公墓内墓穴呈现供求紧张态势,已基本无墓穴可供应,间接地引发了城市周边的村民私下出售土地建墓的现象,出现了大量出售山坡地、林地建造超大墓、活人墓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以及县城的整体环境,并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水土流失。
长汀县是革命老区、优抚大县,在革命战争年代,长汀老区人民有1万多人为国捐躯,现有在册革命烈士6682人,同时长汀县还有较多的散葬烈士墓,长汀县目前共建有馆前镇烈士纪念园、长汀县革命烈士公墓、长汀县烈士纪念园、四都镇革命烈士公墓、羊牯乡烈士纪念园5处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基本能满足零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要求。
长汀县是人口大县,退役军人较多,每年去世退役军人在 100人以上,死亡人口数量比较大,为促进军民融合、增强退役军人的社会归属感、推动全社会拥军优属,崇尚英雄的氛围,必须建设军人公墓,而目前长汀县尚没有一处军人公墓。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而补齐殡葬工作制度短板,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殡葬方面急难愁盼问题,根据长汀县民政局的要求,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战略部署,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保障公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格位安葬、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
(二)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在长汀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的人员结构和未来发展潜力,以土地资源优化利用与民众使用方便为前提。一是充分考虑我县未来对殡葬设施的潜在需求,二是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三是照顾到各个不同群体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少数民族人口的特殊需要。
2.公益优先、以人为本
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墓、骨灰楼堂、生命公园、殡仪服务等殡葬设施。从土地供应、资金来源等方面优先保证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殡仪服务等殡葬设施的建设,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需求。
3.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密切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资源丰富、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对土地开发潜在需求规模大的特点,在保证殡葬设施建设,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始终坚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瘠地建设殡葬设施,同时保证设施建设不对生态环境和现有及未来的景区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4.规范建设、科学管理
明确管理责任,谁建设谁管理。保证各类殡葬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通过规范来避免造成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通过科学管理提升墓区管理和群众殡葬与祭祀活动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并促进群众殡葬观念的改变。
5.立足现实、照顾民情
充分考虑我县现有的民情和殡葬现状,全面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尊重少数民族和特殊宗教信仰群众的特殊殡葬习俗和要求。
6.公益惠民、提升服务
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移风易俗,完善殡葬公共服务,减轻群众负担,树立殡葬新风尚。
三、规划对象
本规划的殡葬设施是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包括殡仪服务设施: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智慧服务管理信息中心、乡镇殡仪服务站、村(社区)集中办丧场所;安葬服务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生命公园等。
(一)殡葬服务中心
殡葬服务中心是指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守灵以及骨灰安置等殡仪服务活动的综合性场所。
(二)殡葬智慧服务管理信息中心
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殡葬设施信息、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纳入系统管理,提供便民殡葬服务。
(三)殡仪服务站
殡仪服务站是指具有一项或多项的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服务机构。
(四)村(社区)集中办丧场所
村(社区)集中办丧场所,在行政村和社区,设置办理告别等丧事活动的集中场所。
(五)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服务设施。
(六)骨灰安放设施
骨灰安放设施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的设施。
(七)生命公园
在林地、草地、园地或者其他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鼓励和引导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
四、发展战略和分期目标
(一)发展战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指导,以推行惠民、绿色殡葬为目的,合理有序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需求;构建“一心两体系”殡葬设施功能格局;将殡葬改革与移风易俗相结合,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为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近期目标(2025-2030)
重点优化中心城区,319国道、高速公路、高铁沿线,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汀江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内殡葬设施的布局;将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张坊岽生命公园、长汀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为抓手,引领重点区域内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骨灰楼堂安葬体系的建成;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范围内殡葬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5%以上,殡葬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率100%。树葬、花葬、草坪葬的比例不断提高,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
(三)远期目标(2031-2035)
全面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提升安葬(放)设施生态环境和设施服务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体系。到2035年,全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8%以上,乡镇殡仪服务站配建比例达到70%以上,村级集中办丧场所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殡葬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第二章 现状分析
一、长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自然地理格局
长汀古称“汀州”,地处福建省西部,武夷山脉南麓,闽赣边陲要冲,隶属于龙岩市,北接三明市的宁化、清流,东邻连城,南毗上杭,西南与武平接壤,西北与江西瑞金交界,是福建省西大门。全县地势整体呈现东、西、北三面高,中、南部低,自北向南倾斜。全县地貌分为中山、低山、丘陵、盆地、阶地五个类型,海拔在300米到800米的低山丘陵占到80%以上。东西两侧主要分布着武夷山山脉和松毛岭支脉,汀江、闽江和赣江等三大流域贯穿其中。全县林多田少,呈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地理格局。
(二)自然资源禀赋
长汀县地处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温度18.3℃,年均降雨量1707.1毫米,适宜农业生产。林地面积占比大,森林覆盖率达79.55%,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资源优势明显,多年平均水资源量31.15亿立方米,地表及地下水资源量丰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稀土、钨、铁、锡、高岭土等。
(三)长汀县社会经济简况
2024年,全年预计(下同)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3%;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7亿元、增长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9亿元、增长20.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1%;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8%。
(四)长汀县行政区域范围
长汀县行政区域范围,辖18个乡(镇)307个村(居),总面积为3112.42平方公里。2023年末2024年初,常住人口39.28万人,城镇化率55.49%,城镇人口21.79万人(统计公报数)。2024年死亡人数2789人,死亡率千分之7.1。
2024年,长汀县辖13个镇、5个乡:汀州镇、馆前镇、河田镇、大同镇、古城镇、新桥镇、童坊镇、南山镇、濯田镇、四都镇、涂坊镇、三洲镇、策武镇、铁长乡、庵杰乡、宣成乡、红山乡、羊牯乡。2024年末,户籍人口54.2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90万人。
2024年,长汀县辖13个镇、5个乡,17个居委会、290个村委会。
汀州镇:驻水东街,辖12个社区(西门、南门、新民、水东、营背、中心坝、东门、和谐、梅林、卧龙、腾飞、城东)。
馆前镇:驻汀东,辖14个村(汀东、复兴、赤坑、马坪、严坊、陈莲、东庄、义家、南材、珊坑、黄湖、云峰、小洋、坪埔)。
河田镇:驻下街,辖31个村(上街、中街、下街、南塘、窑下、朱溪、游坊、芦竹、车寮、刘源、迳背、南塅、蔡坊、上修坊、根溪、中坊、马坑、伯湖、罗地、露湖、下修坊、明光、松林、晨光、寒坊、红中、半坑、南山下、余地、潘屋、黄坑)。
大同镇:驻东关营,辖3个社区(祥和、南屏、龙盛)和30个村(师福、高坑、黄屋、荣丰、翠峰、东埔、东街、计升、李岭、红卫、草坪、红湖、印黄、天邻、东关、南里、南寨、新庄、罗坊、红星、新民、七里、利星、光明、建明、新峰、郑坊、七古、正平、黄麻畲)。
古城镇:驻古城,辖17个村(中都、古城、井头、元坑、苦竹、长塅、下增、溜下、黄泥坪、青山、梁坑、马头山、南岩、杨梅溪、元口、黄陂、丁黄)。
新桥镇:驻新桥,辖20个村(三坑口、潭复、石人、江坊、余陂、叶屋、鸳鸯、新桥、茜陂、岗头、任屋、牛岗、湖口、石槽、廖家、罗坑、樟树、新店、李家、刘坊)。
童坊镇:驻后龙山,辖24个村(赖屋、青潭、童坊、胡岭、长坝、新畲、林田、横坑、拔哩、举林、举河、双桥、下坑、肖岭、马罗、大埔、彭坊、红明、龙坊、葛坪、长春、黄坊、禾生、刘陈)。
南山镇:驻南山,辖1个社区(官坊农场)和21个村(大坪、南田迳、南山、严婆田、大田、大坑、谢屋、洋背、朱坊、廖坊、连屋岗、邓坊、桥下、黄家庄、蔡屋、中复、长窠头、官坊、五杭、塘背、杨谢)。
濯田镇:驻街上,辖40个村(街上、坝尾、中坊、上庙、下洋、巷头、山田、龙田、横田、安仁、李湖、长高、丰口、左拔、升平、水头、羊赤、寨头、连湖、陈屋、露潭、南安、永巫、梅迳、长兰、美西、园当、塍背、湖头、塅上、河东、长巫、刘坊、刘坑头、美溪、水口、同睦、东山、上塘、刘坑)。
四都镇:驻同仁,辖18个村(楼子坝、荣坑、溪口、上蕉、渔溪、新华、红都、同仁、圭田、坪埔、羊古岭、汤屋、红寮、上湖、小金、琉璃、下坪、谢坊)。
涂坊镇:驻涂坊,辖15个村(迳口、马屋、赖坊、涂坊、红坊、溪源、河甫、慈坑、邱坑、洋坑、罗屋岗、元坑、中华、吴坑、扁岭)。
三洲镇:驻三洲,辖8个村(小潭、曾坊、丘坊、蓝坊、三洲、小溪头、桐坝、戴坊)。
策武镇:驻策田,辖1个社区(幸福)和14个村(策田、策星、林田、当坑、高田、红江、德联、陈坊、河梁、李城、李田、南坑、南溪、黄馆)。
铁长乡:驻铁长,辖4个村(铁长、芦地、张地、洋坊)。
庵杰乡:驻庵杰,辖5个村(庵杰、涵前、上赤、黄坑、长科)。
宣成乡:驻寨背,辖8个村(长桥、畲心、寨背、下畲、兰田、泮溪、溪源、中畲)。
红山乡:驻腊口,辖11个村(红塅(当地人称为塅头)、腊溪、中坪、苏竹、元岭、童上、苏陂、山阳、山车、赤土、上坪)。
羊牯乡:驻羊牯,辖10个村(羊牯、对畔、吉坑、罗坑头、白头、官坑、余家地、周家地、百坪、百丈)。
二、殡葬设施现状概况
(一)殡葬设施现状总体情况
长汀县目前尚未形成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全县现有经营性公墓松鹤陵园墓穴规模约13075个,已安放墓穴11575个,仅余1500个未利用墓穴;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存放格位7500个,现已安放5500个,仅余2000个未利用骨灰存放格位;长汀县目前共建有5处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基本能满足零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要求;长汀县目前尚无生命公园投入使用;农村骨灰堂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以至少50年为使用周期测算,长汀县墓穴需求总量约248765个,需求量缺口约245265个。殡葬服务设施方面,现有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乡镇尚无殡仪服务站,村(社区)尚无集中办丧场所。长汀县现有殡葬设施,远不能满足殡葬公共服务的需求。
殡葬设施现状表
|
序号 |
名称 |
安放总量 |
安放存量 |
火化能力 |
备注 |
|
1 |
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 |
骨灰格位7500个 |
骨灰格位2000个 |
3500具 |
|
|
2 |
松鹤陵园 |
公墓穴位13075个 |
公墓穴位1500个 |
|
|
|
3 |
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点 |
穴位6500个 |
穴位4500个 |
|
|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长汀县殡葬工作围绕“保基本、促改革、优服务”的总体思路,顺应社会关切,在“惠民殡、生态葬、文明祭”方面深化改革,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殡葬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殡葬设施不完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
1.公益性公墓等安放设施严重不足。全县目前仅有一家经营性公墓松鹤陵园,尚无一家县级公益性公墓,长汀县目前尚无生命公园投入使用,农村骨灰堂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公益性殡葬安放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供给量难以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2.殡葬服务设施不完善。现有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受场地影响,殡葬信息服务管理不到位,殡仪服务功能不完善、不充分,乡镇尚无殡仪服务站,村(社区)尚无集中办丧场所,不能有效为居民提供治丧便利。
第三章 规模预测
一、人口规模及死亡人口规模预测
(一)人口规模预测。长汀县2024年度户籍人口为54.29万人,常住人口为39.28万人,城镇化率55.49%。至2030年常住人口约40.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2%左右,中心城区人口约24.7万人;2035年常住人口约41.5万人,城镇化率72%,中心城区人口约29.4万人。
(二)死亡人口规模预测。规划期内死亡人口规模预测,长汀县常住人口死亡率约为7.10‰,预测2025年至2030年死亡人口累计约17029人,其中中心城区死亡人口累计约9966人;2025年至2035年死亡人口累计约31614人,中心城区死亡人口累计约19741人。
(三)《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人口预测。至2025年,规划全县常住人口4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2%左右;至2035年,规划全县常住人口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2%左右。
(四)长汀县人口规模及死亡人口规模预测总人口预测。本次人口预测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期为2020年,本规划基期为2024年,结合目前统计人口数据,人口增长的实际状况预测分析,参考本省同类县市分析依据。本规划人口增长率5‰,死亡率7.1‰,城镇化率:2025年57%、2026年57.5%、2027年58%、2028年59%、2029年60%、2030年62%、2031年63%、2032年65%、2033年67%、2034年69%、2035年72%。
长汀县人口规模及死亡人口规模预测表
|
年份 |
常住人口规模 |
中心城区人口 |
死亡率 |
死亡人数 |
中心城区 死亡人数 |
备注 |
|
基期预测 |
|
|
|
|
|
|
|
2024 |
39.28 |
21.80 |
7.10 |
2789 |
1548 |
|
|
近期规划预测 |
|
|
|
|
|
|
|
2025 |
394764 |
221068 |
7.10 |
2803 |
1570 |
|
|
2026 |
396738 |
226141 |
7.10 |
2817 |
1606 |
|
|
2027 |
398722 |
231259 |
7.10 |
2831 |
1642 |
|
|
2028 |
400716 |
236422 |
7.10 |
2845 |
1679 |
|
|
2029 |
402720 |
241632 |
7.10 |
2859 |
1716 |
|
|
2030 |
404734 |
246888 |
7.10 |
2874 |
1753 |
|
|
小计 |
|
|
|
17029 |
9966 |
|
|
远期规划预测 |
|
|
|
|
|
|
|
2031 |
406758 |
256258 |
7.10 |
2888 |
1819 |
|
|
2032 |
408792 |
265715 |
7.10 |
2902 |
1887 |
|
|
2033 |
410836 |
275260 |
7.10 |
2917 |
1954 |
|
|
2034 |
412890 |
284894 |
7.10 |
2932 |
2023 |
|
|
2035 |
414955 |
294618 |
7.10 |
2946 |
2092 |
|
|
小计 |
|
|
|
14585 |
9775 |
|
|
规划期合计 |
|
|
|
31614 |
19741 |
|
二、墓穴需求量预测
墓穴需求量构成主要为三个部分,一是新增死亡人口所对应的墓穴需求量,二是因“三沿六区” 整治需要回迁安置的量,三是城镇发展及交通建设等项目征地拆迁安置量;以至少50年为使用周期测算,回迁安置量按450穴/年、征地拆迁安置量600穴/年,新增死亡人数每五年同比增加1.03计算,长汀县墓穴需求总量约248765个(含松鹤陵园及殡葬服务中心未利用墓穴、骨灰存放格位3500个)。
长汀县墓穴需求量预测表
|
年份 |
新增死亡人数 |
回迁安置量 |
征地拆迁安置量 |
合计 |
|
2030 |
17029 |
2700 |
3600 |
23329 |
|
2035 |
17540 |
2250 |
3000 |
22790 |
|
2040 |
18066 |
2250 |
3000 |
23316 |
|
2045 |
18608 |
2250 |
3000 |
23858 |
|
2050 |
19166 |
2250 |
3000 |
24416 |
|
2055 |
19741 |
2250 |
3000 |
24991 |
|
2060 |
20333 |
2250 |
3000 |
25583 |
|
2065 |
20943 |
2250 |
3000 |
26193 |
|
2070 |
21571 |
2250 |
3000 |
26821 |
|
2075 |
22218 |
2250 |
3000 |
27468 |
|
|
195215 |
22950 |
30600 |
248765 |
安葬设施安放规模表
|
名 称 |
公墓墓穴数 (万个) |
生命公园安放数 (万个) |
骨灰存放格位 (万个) |
合计 (万个) |
|
张坊岽生命公园 |
5.8 |
|
3.5 |
9.3 |
|
松鹤陵园 |
0.15 |
|
|
0.15 |
|
殡葬服务中心 |
|
|
0.2 |
0.2 |
|
乡镇公墓 |
3.75 |
|
|
3.75 |
|
乡镇生命公园 |
|
1.0 |
|
1.0 |
|
村级生命公园 |
|
4.0 |
|
4.0 |
|
村级骨灰堂 |
|
|
6.5 |
6.5 |
|
合计 |
|
|
|
24.9 |
三、殡葬设施需求
(一)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近期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1个,远期殡葬服务中心迁建1个;远期乡镇殡仪服务站17个;村级集中办丧场所共290个,其中近期204个,远期86个。
(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2025年至2030年,长汀县共需要新增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数约23329穴;2025年至2035年,共需新增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数约46119穴。
四、规划用地规模
(一)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殡葬服务设施总用地175亩,其中近期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用地约30亩、远期殡葬服务中心迁建110亩、乡镇殡仪服务站用地约35亩。
(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总用地约2349.5亩,其中近期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约1656.5亩、远期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总用地约693亩。
以上两者合计规划期内殡葬设施总用地约2524.5亩,其中近期殡葬设施用地约1686.5亩、远期殡葬设施用地约838亩。
(三)殡葬设施用地规模预测依据
1.乡镇公益性公墓按乡镇人口1万以内的占地面积5亩,1-5万人的15亩,5万人以上的20亩进行预测。乡镇公益性生命公园按服务区域人口1万以内的5亩,1万-5万人的15亩,5万人以上20亩进行预测。乡镇殡仪服务站按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的占地面积1亩,1万-5万人的2亩,5万人以上的3亩进行预测。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建筑占地面积平均按0.5亩/村预测;村级生命公园平均按5亩/村预测;村级集中办丧场所利用村现有公共场所不新增用地;其他按省市规定预测。
2.大同镇、策武镇所辖行政村边界范围全部列入中心城区范围的行政村不再新建村级生命公园和骨灰楼堂。
规划用地规模表
|
名称 |
户籍人口数量 |
行政村数 |
公墓用地规模(亩) |
乡镇生命公园(亩) |
村级生命公园(亩) |
骨灰堂用地规模(亩) |
殡仪服务站(亩) |
合计用地规模(亩) |
备注 |
|
近期 |
|
|
|
|
|
|
|
1686.5 |
|
|
张坊岽 生命公园 |
|
|
276 |
|
|
|
|
276 |
已办理 |
|
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 |
|
|
|
|
|
|
|
30 |
|
|
古城镇 |
17622 |
17 |
15 |
15 |
85 |
8.5 |
|
123.5 |
|
|
大同镇 |
56145 |
21 |
20 |
20 |
105 |
10.5 |
|
155.5 |
|
|
策武镇 |
30528 |
10 |
15 |
15 |
50 |
5 |
|
85 |
|
|
河田镇 |
73358 |
31 |
20 |
20 |
155 |
15.5 |
|
210.5 |
|
|
南山镇 |
38497 |
21 |
15 |
15 |
105 |
10.5 |
|
145.5 |
|
|
三洲镇 |
16226 |
8 |
15 |
15 |
40 |
4 |
|
74 |
|
|
四都镇 |
16725 |
18 |
15 |
15 |
90 |
9 |
|
129 |
|
|
濯田镇 |
57462 |
40 |
20 |
20 |
200 |
20 |
|
260 |
|
|
新桥镇 |
37588 |
20 |
15 |
15 |
100 |
10 |
|
140 |
|
|
庵杰乡 |
10020 |
5 |
15 |
15 |
25 |
2.5 |
|
57.5 |
|
|
累计 |
|
191 |
441 |
165 |
955 |
95.5 |
|
|
|
|
远期 |
|
|
|
|
|
|
|
838 |
|
|
县殡葬服务中心迁建 |
|
|
|
|
|
|
|
110 |
含智慧管理服务中心 |
|
军人公墓 |
|
|
|
|
|
|
|
50 |
|
|
古城镇 |
|
|
|
|
|
|
2 |
2 |
|
|
大同镇 |
|
|
|
|
|
|
3 |
3 |
|
|
策武镇 |
|
|
|
|
|
|
2 |
2 |
|
|
河田镇 |
|
|
|
|
|
|
3 |
3 |
|
|
南山镇 |
|
|
|
|
|
|
2 |
2 |
|
|
三洲镇 |
|
|
|
|
|
|
2 |
2 |
|
|
四都镇 |
|
|
|
|
|
|
2 |
2 |
|
|
濯田镇 |
|
|
|
|
|
|
3 |
3 |
|
|
新桥镇 |
|
|
|
|
|
|
2 |
2 |
|
|
庵杰乡 |
|
|
|
|
|
|
2 |
2 |
|
|
馆前镇 |
16547 |
14 |
15 |
15 |
70 |
7 |
2 |
109 |
|
|
童坊镇 |
31417 |
24 |
15 |
15 |
120 |
12 |
2 |
164 |
|
|
涂坊镇 |
30561 |
15 |
15 |
15 |
75 |
7.5 |
2 |
114.5 |
|
|
铁长乡 |
6890 |
4 |
5 |
5 |
20 |
2 |
1 |
33 |
|
|
宣成乡 |
12303 |
8 |
15 |
15 |
40 |
4 |
2 |
76 |
|
|
红山乡 |
9264 |
11 |
5 |
5 |
55 |
5.5 |
1 |
71.50 |
|
|
羊牯乡 |
10546 |
10 |
15 |
15 |
50 |
5 |
2 |
87 |
|
|
累计 |
|
86 |
85 |
85 |
430 |
43 |
35 |
|
|
第四章 中心城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一、中心城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一)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汀州镇所有行政区范围及大同镇、策武镇的部分区域,北、西至潮南高速、南至策武镇区、东至客家大道及周边区域,总面积约108平方千米。至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城镇人口30万人左右。
(二)中心城区重点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中心城区殡葬设施包括县级殡葬服务中心1处(含殡葬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殡葬骨灰堂),县级生命公园1处(含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1处,村(社区)集中办丧场所,殡葬服务龙头企业的培育。
二、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一)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近期)
长汀县殡葬服务中心建于1993年,位于大同镇黄屋村观音桥4号,距城区约3公里,占地面积约33.67亩。在现有用地基础上,新征用地面积30亩,拉直通往师福、新桥道路,在大同镇黄屋村福建水文站至福连水泥制品厂门口沿着汀江河边新建设一条公路;实施填土堆山、植林扩绿生态建设工程,沿新建公路旁堆填土山,种植高大树种,产生天然绿障;同时增加吊唁守灵室、守灵食堂、守灵住宿、防腐室和整容室等殡葬服务设施,对原有业务大厅等老旧建筑进行修缮、对第二代火化车间进行改造,提升中心生态环境,推行集中治丧。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
(二)县殡葬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远期)
占地110亩、规划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新建火化车间、家属休息室、守灵(悼念)室、遗体冷藏室、职工(家属)食堂、殡葬服务中心山门、道路、停车场及挡土墙、排洪沟、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采购火化设备设施等。完成建设投产后,可为丧属提供配套餐饮、住宿服务,基本可有效缓解城区居民在家中办丧扰民问题,满足群众在殡葬服务中心办丧需求。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
(三)长汀县(张坊岽)生命公园(近期)
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建设规模为二类公墓,项目规划用地276亩,配套进场道路73.5亩,总投资31319.74万元,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规划骨灰寄存格位11.234万个,其中墓穴位9.034万个。新建业务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骨灰寄存楼、墓地建筑及构筑物,配套停车区、道路、广场、海绵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殡葬设备、冷藏设备、智能门禁系统等。
(四)长汀县松鹤陵园扩建项目(近期)
规划用地28.65亩,墓穴位4800个。设生态公墓墓葬区、公祭区,配套道路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6500万元。
(五)殡葬服务龙头培育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从事殡葬中介及相关服务活动、将从事殡葬中介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引导殡葬中介依据有关殡葬服务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殡葬服务龙头企业3家以上(其中近期2家以上)。
第五章 术语解释
一、规划名词
(一)三沿六区
“三沿”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二)“一心两体系”
一心:县城殡葬设施中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殡葬设施中心。
安葬体系:节地生态安葬体系。形成以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骨灰楼堂为主的县域三级节地生态安葬体系。
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整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乡镇殡仪服务站、村级集中办丧场所为主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三)近期重点区域
中心城区范围、古城、大同、策武、河田、南山、三洲、四都镇、濯田镇、新桥镇、庵杰乡。
(四)生命公园。是一种创新、节地、生态、环保的新型殡葬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公园”,是因为生命公园是在建设公园的基础之上,根据公园的实际地理条件和功能区域划分,因地制宜设置花葬、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改变传统山上成片的墓碑石林习惯,将传统墓碑小型化、微型化,合理设置在花草丛林中,实现生态节地、新型墓葬二者相辅相成,和谐统一。
二、“相关控制线”
(一)“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三条控制线。
1.城镇开发边界: 按照节约集约、绿色发展要求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将近期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各类依法批准的开发区等可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的区域,划入城镇开发边界。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将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3.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将全县生态空间中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二)河道三线:以“防洪安全为核心、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原则,将河道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区域纳入强制性严格管控。
“相关控制线”管控实施期间规则:“相关控制线”管控实施期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3
长汀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图集
(2025-2035年)
目 录
01.长汀县区位图
02.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03.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04.县域洪涝风险控制规划图
05.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06.张坊岽生命公园规划图
07.长汀县行政区划图
08.长汀县安葬设施布局图
09.长汀县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图
10.长汀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规划图
1.长汀县区位图
2.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3.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4.县域洪涝风险控制规划图
5.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6.张坊岽生命公园规划图
7.长汀县行政区划图
长汀县行政区划图
8. 长汀县安葬设施布局图(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经营性公墓)

9. 长汀县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图(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
10.长汀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规划图
附件4
长汀县殡葬设施建设运营服务负面清单
一、殡葬设施建设负面清单
1.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含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生命公园、骨灰楼堂、殡葬服务设施等殡葬设施);
2.禁止殡葬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实行生态节地安葬,禁止建造豪华大墓;
5.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二、殡葬设施运营服务负面清单
(一)禁止殡葬设施运营单位实施下列行为
1.以殡葬设施进行抵押,擅自转让、变卖殡葬设施或者停止服务;
2.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出具火化证明或者虚开、伪造、倒卖火化证明。
(二)安葬服务
1.公益性殡葬设施不得擅自转变为经营性殡葬设施;
2.殡葬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
3.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使用权不得私相转让。
(三)丧事活动原则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协助群众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活动,引导移风易俗。
(四)网络祭扫平台管理
网络祭扫服务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用户信息保护,不得诱导消费,不得违法违规处理用户信息或者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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