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63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5〕88号
- 发布机构: 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4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策武镇闽院路、学院路、金牛路的命名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策武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策武镇部分拟命名道路的请示》(策政综〔2025〕15号)已收悉。为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长汀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汀政综〔2017〕49号),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路段1地处策武镇策星村,南起省道S221策武策星段,向北延至端口处,全长约900米。经审查申请名“学院路”符合规范,同意此命名。
路段2地处策武镇策星村,南起策武大道,向北延至稀土中心大道,全长约949米。经审查申请名“金牛路”符合规范,同意此命名。
路段3地处策武镇策星村,东起黄馆路,向西延至拟命名的学院路,全长约1000米。经审查申请名“闽院路”符合规范,同意此命名。
批复路名自批复之日起为法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该道路名称,不得树立含有其他地名意义的标志,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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