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62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5〕7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7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长汀新桥任屋加油站附近路段 “6·24”道路交通事故组织调查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长汀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长汀新桥任屋加油站附近路段“6·24”道路交通事故组织调查的请示》(汀应急〔2025〕38号)已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总工会、新桥镇人民政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金星同志担任,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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