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59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5〕7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兴路道路命名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关于工业新区规划道路命名的请示》(经开区﹝2025﹞11号)收悉。为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长汀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汀政综〔2017〕49号),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路段地处策武镇李城村,北起梁屋南路,向东南至华盛建材公司门口与国轩路相交,再经宝寅智控公司门口,至万绿公司围墙,全长约700米。经审查,申请名“南兴路”符合规范,同意此命名。
批复路名自批复之日起为法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该道路名称,不得树立含有其他地名意义的标志,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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