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0800-2021-00049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1〕4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0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玉兰路”命名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玉兰路”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及《长汀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汀政综〔2017〕49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同镇新庄村汀州红府二区项目入口至红叶公园大门口绕红叶公园四周长2199米、宽6.3米-9米的道路命名为玉兰路。
以上道路命名自批复之日起为法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该道路名称,不得树立含有其它地名意义的标志,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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