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0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1〕2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7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长汀县新起点幼儿园神墨文化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校车标牌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县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为全面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19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长汀县南山镇新起点幼儿园五菱牌闽F63121校车、长汀县神墨文化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校外培训机构)五菱牌闽F87667校车作为幼儿校车接送学生使用。由交警大队按规定统一制作校车标牌后给予核发。请长汀县新起点幼儿园、神墨文化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坐校车学生的生命安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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