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1000-2020-00275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0〕19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6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放长汀县佳佳幼儿园校车标牌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放长汀县佳佳幼儿园校车标牌的通知
时间:2020-12-29 08:55

县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为全面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192号)和《关于校车标牌核发业务中确定使用许可有效期的批复》(闽交警车〔2013〕11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有效期限到期的、以及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经研究,同意长汀县佳佳育幼儿园的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到期)由交警大队统一重新制作好校车标牌并予以发放。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坐校车幼儿的生命安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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