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000-2020-00181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0〕11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7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适当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饮用水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脱贫办:
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适当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饮用水水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适当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饮用水水费的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电〔2020〕27号)的精神,为了切实减轻贫困户的生活用水水费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人口的关爱与温暖,对生活用水有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饮用水水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生活用水有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家庭人口数3人以下(含3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月给予3吨基本生活用水水费补助;家庭人口数4人以上(含4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月给予5吨基本生活用水水费补助。每吨水费按1.5元计补。
三、补助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补助程序
1.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入户摸排生活用水有缴费的贫困户数量,填写长汀县2020年度有缴水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水费补助确认表(表一),长汀县2020年度___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水费补助汇总表(表二)并将表二于2020年11月底前报县水利局。
2.县水利局汇总后安排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打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2020年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确保补助资金不漏一户发放到位。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县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水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虚报、冒领、截 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长汀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水费补助确认表
2.长汀县2020年度___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水费减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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