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000-2019-00111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19〕6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1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长汀教育事业,着力建设一支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9年教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长汀县优秀教师”评选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和职能处室的管理干部,达到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也可参评“优秀教师”;学校党政正职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兼课,均不得参评“优秀教师”。
3.“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对象: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职能处室的管理干部、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名额为172个。其中,评选“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12个(中学5个、小学幼儿园7个);“长汀县优秀教师”144名、“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全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全县具有表率作用。
(二)“长汀县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学识扎实,治学严谨。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课改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四、推荐办法
(一)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长汀县优秀教师”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由学校推荐申报;“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各学校自行申报。
(二)量化评分,公开透明
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人选按《2019年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评分量化指标》(附件9)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认推荐人选,并公示5天。严禁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五、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授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分别授予“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长汀县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突出个人的事迹要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三)评选工作要从严把关,要认真核对参评对象是否存在不得推荐的情况。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重点倾斜长期坚守教学一线、农村完小、教学点的教师,特别是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比例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20%。
(四)推荐上报时,按规定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卫健局、县政法委、县效能办等部门的意见。
(五)各乡(镇)、各学校在做好县级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可因地制宜开展表扬奖励活动,把表扬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增添动力。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学校2019年开展评选表扬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量化结果、公示情况等)。
2.评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表表》一式三份(附件4);《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5)。
3.评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6);近3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原件审核章、学校公章;《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7);评选长汀县优秀教师和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公示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8)。
(二)材料报送时间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在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纸质文档须按规定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ctjyjrsg@126.com。
报送材料地址: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6808382
联系人:余国祥
附件:1.2019年长汀县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汀县2019年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审批表
4.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表
5.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单位汇总表
6.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审批表
7.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8.评选长汀县优秀教师和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公示情况表
9.2019年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评分量化指标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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