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300-2020-00180
- 备注/文号:汀政〔2020〕1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30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汀县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 有 效 性:有效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场内车辆等。
二、禁用区范围
区域范围:卧龙路→西城墙路→水门巷→西河→汀江河→金沙河 →环中路→环北路→商业城后道路→东城墙路→北山城墙→西竺庵路→卧龙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区域。
具体方位:卧龙路与西城墙路交叉口以东;西城墙路与水门巷交叉口以东;水门巷与西河交叉口以东;西河与汀江河交叉口以北;汀江河与金沙河交叉口以西;金沙河与环中路交叉口以西;环北路与商业城后道路交叉口以南;商业城后道路与东城墙路交叉口以南;东城墙路与北山城墙交叉口以南;北山城墙与西竺庵路交叉口以南;西竺庵路与卧龙路交叉口以东。
三、管控措施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在禁用区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鼓励在本县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禁用区内禁止未登记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
(三)军用、应急、抢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需办理牌证、年检、过户的农业机械(应提供区农机站的预约凭证)除外。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
(一)在本县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注册地或使用地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挂牌。
(二)新购置或新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挂牌。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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