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据背景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长汀县人民政府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通知》依据
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制定过程
2026年5月14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汀政办〔2026〕15号),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文件中提供的《2025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自查清理,形成部门初步意见。县司法局在汇总、审核并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清理结果。
2026年6月16日,县司法局起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县直各部门意见,同时在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此次共清理出县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1件,其中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5件(包含因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因适用期已过、阶段工作已完成、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上级已出台新文件、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原因,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长汀县民政局4份,长汀生态环境局2份,长汀县农业农村局2份,长汀县水利局4份,长汀县残疾人联合会1份,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1份,长汀县教育局1份,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份,长汀县自然资源局4份,长汀县税务局2份,长汀县司法局1份,长汀县财政局1份,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县分公司1份,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份)。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