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汀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时间:2025-12-05 10:50

2025年长汀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同时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长汀县所在的土地等别为十五等,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m²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

2.《长汀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执行<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03〕460号)》

1.住宅:一类40元/平方米,二类25元/平方米,三类15元/平方米;2.商业(含写字楼):一类45元/平方米,二类35元/平方米,三类25元/平方米;3.工业:一类25元/平方米;二类15元/平方米;三类10元/平方米;3.学校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按住宅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医疗、科研、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按商业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3

污水处理费收入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税【2014151号)、《长汀县发改局 长汀县财政局 长汀县住建局关于调整长汀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三)》(汀发改价【201635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汀政综【2007118号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至0.85元/吨;2.其他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2元/吨;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1.4元/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