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变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级河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安排如下:
县级第一总河长: 赖进益 县委书记
县 级 总 河 长: 吕 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汀江流域(长汀段)县级河长:余美华 县政府副县长
闽江流域(长汀段)县级河长:吴 师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赣江流域(长汀段)县级河长:巫成火 县政府副县长
请各乡(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调整后的县级河长人员安排,做好相应工作调整,并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
长汀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