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河长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09:29
 各乡(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级河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安排如下:

县级第一总河长: 赖进益   县委书记

县 级 总 河 长: 吕  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汀江流域(长汀段)县级河长:余美华 县政府副县长

闽江流域(长汀段)县级河长:吴  师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赣江流域(长汀段)县级河长:巫成火 县政府副县长

各乡(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调整后的县级河长人员安排,做好相应工作调整,并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

 

长汀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