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岗)、水库(电站)管理单位:
为确保长汀县水库安全运行,严格落实以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对我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进行公布。(人员名单见附件)。
责任人职责如下:
政府责任人:负有水库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协调指导解决水库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承担水库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建设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安全管理的突发问题。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承担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附件:长汀县2026年小型水库、电站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长汀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4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