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12-31 10:44

  古城镇财政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6号)文件精神和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洪涝)细化安排项目清单,现转下达我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万元,用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长汀县水利局将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项目内业资料于2026年3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局备案。

  附件:1.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汀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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