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服务中心、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权责清单,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 240号)、《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机构、职责变动情况,经研究,依法明确长汀经开区权责事项41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他权责事项32项,现予以公布,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2026年长汀经济开发区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印发 |
|
2026年长汀经济开发区权责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或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六)负责对园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监督管理职责。 3.《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
行政监督检查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2 |
开展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监督检查。 |
|
1.《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网,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2.《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40 号,2024年5月1施行)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五)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加强污染防治与环境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区加快循环化改造,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3.《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 负责做好园区范围内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监督检查。 4.《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
行政监督检查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3 |
开展园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建设保障服务。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三)做好园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配合自然资源、住建、供电等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4 |
统筹做好园区企业生产经营要素保障、落地服务及企业培育工作。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五)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资金、人才、能源等保障的协调服务,做好入园企业的落地服务和企业培育工作......。 |
公共服务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5 |
引导保障园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工作。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三)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引导、保障开发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
公共服务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6 |
协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申报兑现,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服务。 |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 (三)企业服务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兑现及申报工作,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服务。 |
公共服务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7 |
优化政务服务建设,为开发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为开发区内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
公共服务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8 |
推动园区内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利用。 |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开发区开发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通过政府收储、产业更新、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九)负责研究和分析园区的产业升级、产业聚集、产业链发展等工作,研究僵尸企业的盘活及低效用地的处置工作。 |
公共服务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9 |
协助企业做好技改、高新、节能、绿色园区等各类扶持奖补项目申报工作。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七十四条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并对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 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节能改造,发展集中供能和能源梯级利用。 4.《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
公共服务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10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抓好以新兴领域党建为重点的各项党建工作,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含2个子项) |
1.统筹园区非公企业党组织摸排,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指导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三、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6. 扩大组织覆盖。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县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3.《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 党群股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园区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 |
其他权责事项 |
党群股 |
党的建设 |
|
2.指导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
||||||
|
11 |
贯彻落实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
|
1.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本省以及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综合股 |
发展规划类 |
|
12 |
编制园区发展各类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
|
1.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第十四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本开发区总体规划,明确战略目标、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实行多规合一。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组织制定园区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园区建设总体规划、详细控制性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综合股 |
发展规划类 |
|
13 |
实行“一区多园”统一管理工作。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四章 整合优化 第二十条 支持开发区整合提升,推动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区域位置相邻、条件具备的各类开发区,实行“一区多园”,统一管理。 开发区整合、托管不改变原核定规划面积。被整合、托管园区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本省支持开发区发展有关政策,并作为实际管辖区域纳入年度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范围。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发展规划类 |
|
14 |
根据园区企业发展规划调整区域位置。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四章 整合优化 第二十一条 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调整修改或者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原因,原有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区用地需要调整的,可以申请调整区域位置。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发展规划类 |
|
15 |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入园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二)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和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体系。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四)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入园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园...。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招商引资类 |
|
16 |
协助做好开发区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五章 促进发展 第二十五条开发区应当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支持开发区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成果,鼓励开发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融合发展。开发区应当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提升产业集群,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开发区应当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开发区产业数字化转型。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发展规划类 |
|
17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人才引育的政策和措施 |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为开发区人才出入境、住房、医疗保障、就业等提供便利。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五)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资金、人才、能源等保障的协调服务,做好入园企业的落地服务和企业培育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其他赋权类 |
|
18 |
做好客商投资咨询、投资环境推介等服务工作。 |
|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19 |
负责开展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 |
|
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海洋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园区的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挥各类园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综合实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两岸科学技术合作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高新技术园区等应当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要素交易、成果转化、资源共享等服务平台的建设或者整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2.《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2024年5月1日施行)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三)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引导、保障开发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20 |
开展入园项目资格审查、产业准入初审工作,统筹项目用地保障。 |
|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 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2.《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本省以及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和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体系; (三)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引导、保障开发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 3.《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四)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入园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园,统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安排。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招商引资类 |
|
21 |
开展园区项目选址定点服务,做好土地前期整理及出让相关服务工作。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三)企业服务股。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服务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土地出让前期“六通一平”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挂牌出让相关服务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招商引资类 |
|
22 |
开展飞地园区跨区域合作。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五章 促进负责 第三十条 鼓励开发区与开发区之间、开发区与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建设飞地园区等模式,开展跨区域合作,明确投资收益和相关经济指标分享机制,实现科技、人才、资本、项目等资源互通,共享创新平台、资本平台、产业平台、服务平台,促进协同发展。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企业服务股 |
招商引资类 |
|
23 |
健全开发区与企业的沟通机制。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五章 促进发展 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与企业的沟通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管透明、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支持在开发区内设立金融服务、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开发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24 |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安委〔2014〕17号) (十三)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或规范,细化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落实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监控和闭环管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安监环保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3.《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25 |
负责 研究分析园区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与产业升级相关工作。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九)负责研究和分析园区的产业升级、产业聚集、产业链发展等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26 |
定期分析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事故防控措施。 |
|
1.《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定期分析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制定和完善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27 |
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
|
1.《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28 |
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园区科教、文化、卫生、商贸等领域工作。 |
|
1.《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八)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园区内的科教、文化、卫生、商贸等工作。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增设“党群股”。 |
其他权责事项 |
党群股 |
企业服务类 |
|
29 |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加强污染防治与环境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区加快循环化改造,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30 |
依法开展园区统计工作,做好经济指标汇总、分析与上报。 |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调查制度。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五)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资金、人才、能源等保障的协调服务,做好入园企业的落地服务和企业培育工作,做好园区企业主要经济社会管理指标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企业服务类 |
|
31 |
做好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
|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四)协调落实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三)负责做好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公共服务类 |
|
32 |
做好园区生活配套、市政设施、绿化环卫运维管理工作。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三)企业服务股。负责做好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管理与维护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公共服务类 |
|
33 |
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预决算工作。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预决算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
公共服务类 |
|
34 |
协助开展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三)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协助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公共服务类 |
|
35 |
做好园区内的有关消防工作,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
1.《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消防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36 |
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
|
1.《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37 |
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38 |
制定园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 第八十条 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定期分析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制定和完善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3.《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39 |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
1.《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四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定期分析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制定和完善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40 |
配合开展园区治安、城管、劳动人事等监督管理工作。 |
|
1.《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六)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汀委编办〔2023〕32号)撤销“安监环保股”,并将安监环保股的工作职责划入企业服务股。 |
其他权责事项 |
企业服务股 |
日常监管类 |
|
41 |
管理和经营园区内政府授权国有资产, 加强对下属运营企业监管。 |
|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汀委编〔2022〕4号) 第三条 长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七)负责管理和经营园区内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加强对下属运营企业监管。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股 |
其他赋权类 |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